山西洪洞“環衛車不掛牌”的底氣從何來?

城市環衛車和灑水車雖說都具有美化、淨化城市環境功能,但其前提都是機動車。既然是上路的機動車,就必須證照齊全。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

然而臨汾市洪洞縣城建局無視交通法規,環衛車不上戶、不掛牌。不僅如此,環衛車還經常闖紅燈、佔用斑馬線等。這樣任性開車和違規停車,不僅給交通安全治理工作增添了難度,同時也是個典型的交通違法行為。如不加以整治,必然後患無窮。

山西洪洞“環衛車不掛牌”的底氣從何來?

山西洪洞“環衛車不掛牌”的底氣從何來?

山西洪洞“環衛車不掛牌”的底氣從何來?

由此,筆者不禁要問一句,“環衛車不掛牌的底氣從何來?還是“我的地盤我做主”的違法思維!

山西洪洞“環衛車不掛牌”的底氣從何來?

其實,對機動車上路不掛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也有明確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山西洪洞“環衛車不掛牌”的底氣從何來?

山西洪洞“環衛車不掛牌”的底氣從何來?

“沒有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車輛沒經過審驗,怎麼保證這輛上路行駛的車沒有安全隱患?沒有保險,一旦出現車禍怎麼理賠?沒有牌照的車輛,交通違法無法記錄,一旦肇事逃逸,受害者又該怎麼辦?”

所以,在交通安全法規面前,不論什麼人和車輛,也不論是私家車,還是城市管理用的公務車,都沒有特例,都應該老老實實的遵章守規,不得超越法律的底線。唯有這樣,才能彰顯社會公平正義,也只有這樣,我們城市的交通秩序和安全才能多一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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