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8條法規,任何一條做不到,該維權的維權

徵地拆遷具有公益性,因而被徵收人是很難阻止拆遷的發生的,這時補償問題應是絕大多數被徵收人最為重視的問題。事實上,被拆遷人既然為公共利益作出了巨大貢獻,那麼“合理補償”應是其基本與理所應當的訴求,然實際操作過程中這種訴求很難達成。因為拆遷涉及的利益巨大,部分徵收方為了降低拆遷成本與謀取利益,總是會想方設法做出一些非法拆遷行為來降低被徵拆人應得的補償。這裡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學物權與土地制度研究所聯席所長史西寧律師提醒廣大被拆遷人注意,法律規定的這8點,拆遷方有1點做不到就算違法,被拆遷人可拒籤,該舉報的要舉報,該維權的要維權!

拆遷8條法規,任何一條做不到,該維權的維權

1、先補償後搬遷。法律明確規定了,實施房屋徵收要先補償後搬遷。這是為了充分的保障被徵收人的利益,以免房屋已被拆遷被徵收方卻拿不到補償。

2、張貼公告有時限要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佈,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3、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條就明確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透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4、院落空地也要補償。房屋徵收中附屬的院落空地的補償應當由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然後根據評估結果進行合理補償。

5、對評估結果不滿意,可以申請複核。評估報告上的一串數字就決定了被徵收人能拿多少補償款,所以評估結果是非常重要的。

6、尊重被徵收人於補償方式上的選擇權。《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7、禁止暴力逼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7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

8、禁止違法強拆。徵地拆遷過程中,唯一合法的強拆行為是司法強拆,其他任何形式的強拆都是被禁止的,比如行政強拆、暴力強拆、夜間、法定節假日偷拆等等。如果被徵收人房屋被違法強拆了,可以起訴要求賠償。從上述內容可以看出,為了保障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法律法規也在不斷的完善。面對徵收方的一些不和規定的舉措,被徵收方要學會利用法律法規賦予權利進行維權。

史律師提醒

拆遷是一個長期鬥爭,需要全面專業的知識,需要對全域性的把控,需要對法條的合理運用。即使一個有著多年訴訟經驗的律師,也在不斷地學習和更新,才能在一個案件中冷靜地分析並作出正確的判斷。而對於非法學的人來說,這是一個龐大的課題,不能僅靠短時間的惡補可以達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遷問題的時候不妨問問律師,在律師的指導下進行專業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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