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中正制—魏晉南北朝時期最主要的選官制度

大家好,今天我講一下魏晉南北朝時期的選官制度—九品中正制。

說到九品中正制我們首先了解下中國古代選官制度的演變,首先是夏、商、西周時期,採用世襲制和世卿世祿制,官職基本是子承父業或者兄終弟及,等級相當嚴明,普通的平民無論多麼有才華都不可能提升到統治階級;其次是戰國、秦朝時期,採用軍功爵制,當時處於戰亂年代,各國紛紛變法,以俸祿製取代世祿制,調動國人的積極性去建功立業,有功才有祿,無功而不受祿,這在戰亂年代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到了兩漢時期採用察舉制,它主要是由地方長官在轄區內考察、選舉人才並推薦給上級或者中央,經過考核再任命官職的制度;魏晉南北朝時期就是我們今天講的九品中正制,最後到了隋唐至清朝末年都採用了科舉制度。

話說到了東漢末年,察舉制已經失去了其原有的意義,察舉制的選拔人才權基本都集中在少數公卿大臣、世家大族手裡,人為因素顯得非常重要,舉薦人才往往以與自己的關係親疏而定,那些有才能的但和舉薦官員有矛盾的人往往會被排除在外,懂得溜鬚拍馬、賄賂上級的無能之人卻能夠被選中做官。隨著戰亂的開始,人才的需求變得尤為迫切,到了曹操掌權的時代,他提出了“唯才是舉”的方針,選拔人才只看中其才能,有才即可用,察舉制逐漸被廢棄。但是曹丕為了鞏固自己的統治,爭取世家大族的支援,不得不採取與他父親相反的策略。謀士陳群根據之前的察舉制,創立了九品中正制,公元220年,魏文帝曹丕即位後正式採納了陳群提出的九品中正制,一直沿用到隋朝才被廢除,持續了300多年。

九品中正制—魏晉南北朝時期最主要的選官制度

下面我們講解一下何為九品中正制。其又稱為九品官人法,實質是兩漢時期察舉制的一種延續。內容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設立中正官,州置大中正,郡置小中正。所謂中正,就是掌管對某一地區人物進行品評的負責人,最初由各州郡長官推舉產生,晉以後,由朝廷三公中的司徒任命,保證中央對官員選拔的有效控制。

二是品第人物,這是中正官最主要的職責,品第本州郡計程車人。品評也有三方面的內容:1。家世:即士人的家族背景。家族中都做過什麼大官,家族中都獲得過什麼爵位,家族中出過哪些名人,這些中正官都要記錄在冊。2、行狀:即個人的品行才德,就是品鑑官對士人的概括性的評價。3、定品:即確定品級。國家規定品級分為九等,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為一品至九品,實際上一品為虛設歷史上沒有人達到這個品級,士人最高也是二品,同時獲得下等的七、八、九品也是沒有資格做官的。定品原則上依據的是行狀,家世只作參考。

三是選拔任職,首先大小中正負責本州郡內士人的定品,中正官評議結果需要到上交司徒府複核批准,然後才送吏部作為選官的根據。吏部根據定品授予相應的官職,一般只有上品士人才有機會出任各政府官職。中正評議的人物照例3年調整一次,根據調查結果予以升評或降評。

九品中正制—魏晉南北朝時期最主要的選官制度

九品中正制在實施初期,朝廷任命的中正官在品評人物時還比較注意士人的道德品質和真才實學,不刻意關注其出身,大批庶族精英得到報效國家的機會,但是自從司馬氏掌權之後,這個制度就被世閥大族掌握了,他們不僅使自己家族的人世代為官,而且直接任命各地的中正官,評級只看出身不看才能,把門第出身作為評級的唯一標準,庶族士人再無出頭之日,形成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的局面了,落後的九品中正制終將被取代,淹沒在歷史的潮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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