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舉制 科舉制 中國人才選拔的變遷

中國在漢代以前,國家管理人員基本是世襲制,都是在天子、王、侯等有爵位的人之後代或親戚裡選拔。好處是大家利益一致,不容易內鬥;壞處就是這些家族的人良莠不齊,而且人數不是太多,隨著國家疆域的擴充套件、統治人口的增多,難免會捉襟見肘, 人員不夠敷用。東周開始,有客卿、門客等實際上就是人才不夠敷用的表現。

到了漢武帝時,推出了察舉制,察舉制就是地方官員在轄區內考察、選舉人才,向上級或中央推薦,經過考試後出任官員。察舉制定期的叫歲舉或常科,皇帝不定期地下詔要求貢舉的叫詔舉或特科。州官舉薦的人為秀才,郡官舉薦的為孝廉。這個制度的好處是拓展了官員的選擇範圍,壞處是不能避免官員的徇私舞弊 。

察舉制 科舉制 中國人才選拔的變遷

察舉制的特點是舉薦為主,考試為輔。舉薦的官員有連帶責任,被舉薦人做官後,有功,舉薦人同樣受到獎勵;有過,舉薦人也要受到懲罰。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連帶責任在歷史上分別有過寬和過嚴的時期,過寬則官員會濫舉或徇私;過嚴則官員不敢舉薦。

曹魏時期盛行九品中正制,就是在州郡設立中正這樣一種官職,把州郡的人才按家世、才能、道德等標準為人才打分,分為九等,每三年評一次,評上的人可上可下,比如某人這年評為中上,三年後再評,可能不變,可能變為上中或下上,依據具體情況會有變動。

九品中正制比較注重家世,那些世家大族為防止有人假冒,開始注重家譜的編寫,中國人的家譜學也是從那時開始興盛的。九品中正制的惡果就是魏晉南北朝的門閥制度。

察舉制 科舉制 中國人才選拔的變遷

隋朝是中國科舉制的肇始,但是隋唐的科舉制只是察舉制的修正,考生依然需要舉薦,然後考試,和察舉制不同的是,隋唐的科舉制是舉薦為輔,考試為主。隋唐考試的試卷是不需要糊名的,就是改卷者能看到考生的名字,這樣就為營私舞弊創造了條件。

到了宋代科舉制開始形成完整的體制。宋代開始,考生基本沒有什麼條件限制,人人都可報考,試卷需要糊名。可以說是宋代奠定以後科舉制的範例。

宋代科舉基本考試過程是這樣,都是三年一次,首先是解試(州試,在各地方考試),考中的叫舉人,舉人可進京參加省試,省試考過的去參加殿試,由皇帝主考,殿試考中者為舉人,就可以做官了。

明清的科舉就是很成熟的了,考試也是三年一次。首先讀書人參加縣試,過了可以參加府試,府試過了就稱“童生”,童生再參加院試,考中的就為“秀才”,也就是所謂的有了“功名”,政治上有一些特權。這三次考試同年不同月舉行。科舉考試其實挺不容易的,考上童生後怎麼也考不上秀才的大有人在。

好了,考上秀才就可以去參加鄉試了,鄉試在各省舉行,錄取名額各省不一樣,貴州歷來錄取名額最少。在鄉試裡考中的就為”舉人“,第一名叫”解元“,舉人有做官的資格,還有一些經濟上的利益。

察舉制 科舉制 中國人才選拔的變遷

在鄉試的第二年二月,舉人們就進京趕考去參加在京城舉行的會試,會試連考三場,每場三天,考中的叫”貢士“,第一名為”會元“。同年四月,貢士去參加殿試,殿試由皇帝主考,考上的叫”進士“,第一名為狀元。進士一般在中央為官,如果外放,最低官職是知縣。

如果在鄉試、會試、殿試都考中第一名,就稱為”三元及第“,從隋到清,1300多年的科舉制裡,共有14人三元及第。

科舉舞弊歷來是重罪,考生一般是取消資格,發配流放,還要累及老師;考官一般免職流放,嚴重的會被殺頭。

察舉制 科舉制 中國人才選拔的變遷

中國的科舉制對日本、朝鮮、越南均有影響,這三國先後引進了中國的科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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