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上海一中院宣判一起集資詐騙案,餘剛、張玉豐被判無期徒刑

2021年3月30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餘剛、張玉豐等人集資詐騙案。

該案對餘剛、張玉豐以集資詐騙罪分別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萬元、五百萬元(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對李昊原、劉玉成、吳華、洪霞四名被告人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八年至四年不等刑罰,並處四十萬元至二十萬元不等罰金。

【案件】上海一中院宣判一起集資詐騙案,餘剛、張玉豐被判無期徒刑

經審理查明:2013年12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餘剛夥同被告人張玉豐、李昊原,先後以上海永利寶金融資訊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利寶金融公司)、上海永利寶網路資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利寶科技公司)、上海瀟謙網際網路金融資訊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瀟謙公司)的名義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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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用廣告宣傳、電話推銷等方式公開宣傳,虛設借款標的與虛構第三方擔保,誇大投資專案的盈利能力,並以承諾年化收益率6%至12%的高額收益為誘餌,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

其間,餘剛將“火理財”P2P平臺整體轉讓給涉案人洪海舟(另案處理)。在洪海舟等人指使下,被告人劉玉成、吳華、洪霞繼續採用上述方法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

餘剛等人非法募集資金共計99.32億餘元,造成2.8萬餘名被害人經濟損失12.77億餘元

【案件】上海一中院宣判一起集資詐騙案,餘剛、張玉豐被判無期徒刑

上海一中院認為:被告人餘剛、張玉豐作為永利寶金融公司、永利寶科技公司、瀟謙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其行為均已構成集資詐騙罪;被告人李昊原、劉玉成、吳華、洪霞作為相關公司的其他責任人員,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餘剛等人的行為給被害人造成了特別重大的經濟損失,嚴重破壞了國家金融秩序,結合本案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家屬、被害人代表等共計10餘人旁聽了宣判。本市司法機關將繼續加強對涉案資產的追贓挽損工作,對在逃的涉案人員繼續予以追捕、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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