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算師帶你解讀重疾新規

精算師帶你解讀重疾新規

愛選科技聯合創始人何劍鋼

2020年,無疑是醫療險和重疾險的“雙變革”年。

單就重疾險而言,短短几個月內便已連續出臺多份重磅政策。今年3月31日,《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修訂版(徵求意見稿)》在保險行業內徵求了意見。之後,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中國醫師協會對反饋意見進行全面整理,吸收採納了部分合理意見,形成《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修訂版(公開徵求意見稿)》,並於6月1日起正式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另外,5月7日,中國精算師協會還發布了《中國人身保險業重大疾病經驗發生率表(2020)(徵求意見稿)》。

那麼,相比2007年舊版重疾定義,新規最大變化有哪些?重疾新定義和新的發生率出來後,是否意味著又將掀起一輪“炒停售”熱潮?重疾險新產品是否會降價?消費者要不要等新產品出來再配置?

6月2日,中國精算協會正會員、北美精算師、加拿大精算師、愛選科技聯合創始人何劍鋼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專訪時,對上述疑問均做了詳細解答。

新舊重疾定義六大變化

《國際金融報》:3月底出臺的那次新規徵求意見稿,相比2007年舊版規定,最大的變化有哪些?

何劍鋼:兩個版本有很大區別,主要表現為以下幾點:

1。重疾數量從25種增加到28種,新增3種重疾:嚴重的慢性呼吸功能衰竭、嚴重克羅恩病、嚴重潰瘍性結腸炎。新增3種輕症:輕度惡性腫瘤、較輕急性心肌梗死、輕度腦中風後遺症,輕度疾病保額不超過重度疾病保額20%。

2。命名更清晰,名稱上就體現“重大”標準:如“惡性腫瘤”變成“嚴重惡性腫瘤”;單獨出現名稱中增加副標題,如嚴重慢性腎臟病-須透析治療,目的是減少理賠糾紛。

3。定義更加準確:新規更加結合最新的醫療臨床實踐,同時又考慮了理賠的實務操作,例如將兩個“開胸”手術變為切開“心包”和“心臟”,引入“肢體肌力”“臨床痴呆評定量表”等。

4。定期評估機制:新規明確了至少每5年對疾病定義及規範進行全面評估,明確了“保險行業疾病管理辦公室”負責相關定義追蹤修訂職責。

5。甲狀腺癌將TNM分期為I期的納入輕度疾病賠付,輕症賠付為20%,但不影響主要責任。

6。不得含有保障範圍高度重疊的疾病,罕見病要標註。

細節性的變化還有很多,特別是心血管相關的疾病,算是跟上了時代,數量化了定義。

輕症賠付比例提升至30%

《國際金融報》:6月1日的公開徵求意見稿和3月底的行業內意見徵求稿,變化又有哪些?

何劍鋼:前後兩個徵求意見稿的變化並不大,除了提升了輕症的賠付比例外,主要都是些細節改動,具體如下:

1。20%變為30%:上次徵求意見稿輕賠付比例是20%,而後業內曾提出,近2年重疾險輕症給付額度基本在20%至40%,所以此次最新意見稿也將輕症額度由20%提升至30%。

2。更準確的描述:如對嚴重惡性腫瘤的定義進行了個別文字調整,對TNM分期也做了解釋;上一版的“嚴重慢性腎臟病”更新為“嚴重慢性腎功能衰竭”,並引入了專業的腎病指南作為參考。

3。進一步放寬部分定義:例如,去除了需“留置胃管90天(含)以上”的要求,呼吸機使用天數下限從30天調整為7天。“輕度腦中風後遺症”中取消需“確診180天后”的限制,這意味著未來“輕度腦中風後遺症”的賠付或可提前半年發生,也可能會提升該項輕症的賠付率。

4。完善了部分重疾定義的描述:例如,“心臟瓣膜手術”明確“所有未切開心臟的心臟瓣膜介入手術不在保障範圍內”;上一版中,“嚴重阿爾茨海默病”和“嚴重腦炎後遺症或嚴重腦膜炎後遺症”中新出現的臨床痴呆評定量表(CDR)需要由具有評估資格的專科醫生進行判定。

甲狀腺癌分級賠付

對消費者更公平

《國際金融報》:重疾新規未剔除甲狀腺癌,而是分級賠付,對消費者最大的影響是什麼?

何劍鋼:我個人認為,這種變化對消費者來說更合理、更公平。

首先要明確的是,這次納為輕症的甲狀腺癌是I期甲狀腺癌,不是所有甲狀腺癌。

就甲狀腺癌本身而言,大部分,特別是I期甲狀腺癌,具有2高1低的特點。即保險發病率高、生存率高、醫療花費低。甲狀腺癌分型中90%以上的對人危害不大,致死率低,對人體危害較小、治療費用也較少,通常人均住院費用1至2萬元。

而最近幾年保險公司的重疾理賠,特別是中小公司和網銷為主的公司,甲狀腺癌都高居第一位,佔到癌症賠付比例的30%至40%,但實際上甲狀腺癌在高發癌症中僅排第七。

目前甲狀腺過高的理賠額,最終還是會轉移到消費者身上,他們要為這樣一個對人體危害並不大的病種承擔更高額的保費。這一系列因果最終導致的是,重疾險“低保費、高保障”的槓桿效用削弱。

同時將I期甲狀腺癌變為輕症,也是國際趨勢,是為了重疾險的健康多樣化發展,能夠用合理的成本,根據病情的嚴重程度,提供更具有針對性、區別性的保障。

此外,如果一個人患了I期甲狀腺癌,以前整個合同就終止了,而新定義下,是先賠付一個輕症賠付,如果得了更嚴重的其他重疾,還能繼續賠付,也對消費者更有利。

新規後產品價格

不是絕對漲或跌

《國際金融報》:新規後,新的重疾險產品會不會降價?消費者要不要退舊買新?

何劍鋼:首先從市場和專業者的角度看,這次的重疾定義修改和新的發生率出來,對於產品的影響將不會是一邊倒的情況。畢竟,新定義和新發生率的切換,有很多專業人士做了非常多的量化分析,都沒有覺得老產品就一定好,或者新產品就一定好。

當然單就定義來說,新定義更準確、更科學、更適應當前的市場,未來保險公司也會切換到新的定義裡去,切換到新的定義也會用新的發生率定價。產品價格會有不同,評估的準備金也會有不同。但從我們對這個不同進行的量化分析來看,產品價格也不是絕對得漲或跌。

為什麼這麼說?回到源頭上來說,只要定義和發生率是合理的,是匹配的,那麼其實就是產品的選擇問題。你選擇了老產品,甲狀腺癌可以全額賠付,那麼你就要交甲狀腺癌全額給付的保費。你選擇新產品,I期甲狀腺癌30%給付,那麼就會交30%賠付對應的保費。

對保險公司也是如此,部分公司或者部分代理人可能會炒停、炒新、炒大灣區。我認為,藉著2020年這個健康險大年,提升大家的保險意識,多賣賣保險是好事,趕上這波概念不做也沒有道理。但同時也一定要先修煉好內功,比如說大灣區的產品會更便宜,是因為地域優勢麼?難道不是應該從風控的角度去下功夫?

新舊切換不要被不好的市場行為拖著走。以前也說過,最好的促進銷售的方式就是白送,但價格戰不是長久的,合理才是長久的,這個合理是建立在“和”字上,講究的是三方平衡——消費者滿意、公司長久執行、監管放心。那我們能做什麼呢?做好基礎工作,配合政策,創造更有風控技術含量的新時代保險產品,才是長久之計。

TAG: 甲狀腺癌定義賠付輕症重疾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