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屋必須有這三證,補償才不會出紕漏

城鎮化程序的不斷擴充套件,不僅僅戶籍上、精神文化上實現城鎮化,在物理空間上也逐步的向農村蔓延。農村道路、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的修建,所佔據的土地也讓農村許多拆遷戶有了很多補償。但是,如果拆遷涉及到的房屋如果沒有相關證件,那很有可能一分錢都得不到。

農村房屋必須有這三證,補償才不會出紕漏

農村房屋的“身份證明“才是獲得補償的有效法律利器,其中包括確權後的宅基地證、當地政府規劃建設部門發的規劃許可、用地許可、施工許可等證明、以及不動產登記證明。

農村房屋必須有這三證,補償才不會出紕漏

如果這三個證件還沒有,那應該及早去相關單位去補辦,根據補辦條件進行即可。而補辦有三方面要求:其一,1984年1月5日至1990年4月1日,期間建房,有建築工程許可證的,並按照上許可證上面的標準蓋的房子,或是有土地使用權證的,可補辦;其二,1990年4月1日建的房,因歷史原因導致審批手續不完整而未登記的建築,也可補辦。如:沒有經過相關部門的稽核驗收、按照灰頂(抹石灰而不蓋瓦的房頂)交過基礎配套費用或是已經取得土地使用權並且像有關部門繳過罰款的房子等;其三,經縣政府批准,因歷史原因遺留的可視為合法建築的其他型別未登記房屋,一般也是能夠補辦的。

農村房屋必須有這三證,補償才不會出紕漏

如果上述幾項條件都不符合,也補辦不了相關證件,那麼在拆遷時也是有相應的補償的,不過補償的方式與補償的金額會有所不同。但如果有人為了或許補償,違反城鄉規劃法,提前搶蓋房屋,以及被認定為違法建築的都不會得到拆遷補償。

因此,如果家裡的房屋沒有相關證件,那趕緊找時間補齊了,這樣既是對自己財產的維護,也是心理上的保證,避免因此而導致應得的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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