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裝修店招店牌未設定圍擋存在安全隱患,執法部門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2021年3月10日,掇刀區城市管理執法局執法人員在忠勇路巡查時,發現蔡某的門店裝修未設定圍擋,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執法人員出示執法證件並現場透過勘驗筆錄、詢問筆錄、拍照等方式進行調查取證,確認蔡某存在裝修店招店牌未設定圍擋的違法行為,掇刀區城市管理執法局隨即向當事人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並告知其可以就該處罰決定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案例】裝修店招店牌未設定圍擋存在安全隱患,執法部門如何處理?

【案例】裝修店招店牌未設定圍擋存在安全隱患,執法部門如何處理?

法律連結

本案當事人裝修店招店牌未設定圍擋的行為,違反了《荊門市城市臨街建築外立面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店招店牌應當設定在建築物一樓門簷以上、二樓窗簷以下。店招店牌高度不得大於1。8米,突出深度不得大於0。5米,且應當與臨街建築立面平行。禁止設定一店多牌。設定店招店牌時,應當實行圍擋施工,圍擋高度不得小於2米”。對於違反此規定的行為,按照《荊門市城市臨街建築外立面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由縣級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兩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案例】裝修店招店牌未設定圍擋存在安全隱患,執法部門如何處理?

處理結果

本案當事人在事發後積極認識到自身的錯誤,且未造成嚴重後果,並能積極配合城管部門調查處理,掇刀區城市管理執法局遂依法作出對當事人處以300元罰款(¥300。00)的行政處罰。當事人服從該處罰決定。

法規解析

◆ 城市臨街道路外立面裝飾裝修會給行人帶來一定的安全隱患,所以在施工時一定要按照規定設定安全圍擋,這不僅是維護廣大市民安全的需要,也是擔負起自身的社會責任。

◆  城管部門深入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在日常巡查工作中重點關注對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帶來隱患的裝飾裝修未設定圍擋等問題,及時抓早抓小,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保障市民的生產生活安全有序。(餘玉、汪琰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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