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藥目錄調整

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職能介紹:

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由衛生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資訊化部、監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商務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等部門組成。辦公室設在衛生部,醫學|教育|網蒐集整理承擔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負責協調解決制定和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過程中各個環節的相關政策問題,確定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框架,確定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遴選和調整的原則、範圍、程式和工作方案,稽核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基藥目錄調整

根據疾病譜變化、基本醫療衛生需求、經濟社會發展、醫療保障水平、科學技術進步等情況,完善目錄調整管理。對目錄定期開展評估,實行動態調整。對新審批上市、療效較已上市藥品有顯著改善且價格合理的藥品,可適時啟動調入程式。 以重大疾病防治和藥品臨床價值為導向,注重依法依規、循證醫學、藥物經濟學和真實世界研究,大力推動開展藥品使用監測和綜合評價。

根據我國疾病譜變化和臨床診療需求,綜合考慮藥品臨床應用實踐、藥品標準變化、藥品不良反應監測、藥品臨床綜合評價等因素確定。

未來不到兩個月,應該就有目錄初稿,有的企業現在開始啟動了。但有遠見的人在去年年初就已經開始啟動了。專家溝通,學術會議,藥物經濟學······

基藥目錄調整

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逐步實現政府辦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二級公立醫院、三級公立醫院基本藥物配備品種數量佔比原則上分別不低於90%、80%、60%,推動各級醫療機構形成以基本藥物為主導的“1+X”(“1”為國家基本藥物目錄、“X”為非基本藥物,由各地根據實際確定)用藥模式

,最佳化和規範用藥結構。

加強醫療機構用藥目錄遴選、採購、使用等全流程管理,推動落實“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輸液”等要求,促進科學合理用藥。(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負責)

1=基本藥物:

90%、80%、60%

眾所周知,基藥目錄中的藥品是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的依據,主要特點是適應基本醫療衛生需求,劑型適宜、價格合理、能保障供應、公眾可公平獲得的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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