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諮詢的結束與心理治療:心理分析性心理治療的結果和未來的發展

心理諮詢的結束與心理治療:心理分析性心理治療的結果和未來的發展

如果症狀再度出現或者一個新症狀出現,人們再回來尋求治療,這種醫療模式,比讓人們投入長年的治療要更健康。——《目標與結果》

看題目,可能讓人覺得我是“精分黑”,實際不是。

精神分析對潛意識的深入探索和理解,我覺得在所有心理學理論中,無出其右。精神分析是理解人非常好的工具。

可對於促進人改變的心理諮詢治療,精神分析性心理治療有不少不足。今天只談結束心理諮詢這部分。

心理可以分結構和功能兩部分理解:

心理結構(可以理解為人格,便於與“心理功能“對比說明,本文采用“心理結構”)的改變,好比手機升級硬體;

心理功能(感覺、注意、情緒、記憶、思維等)的改變,好比手機升級軟體。

手機軟體經常隔上一段時間便升級,手機硬體的更新卻慢很多。硬體的升級,比軟體難度大;心理結構的改變,比心理功能困難。

心理結構的改變,越是人生早期形成的心理結構,改變難度又比後期形成的心理結構難度大。

假如把人的年齡比作1棟大廈,1歲代表1層樓。1棟20層的樓,整體而言,1樓建築結構出問題的修復難度,遠大於10樓建築結構出問題;10樓建築結構出問題的修復難度,又大於20樓建築結構出問題。心理結構的改善,依此類推。

相比改變心理功能,改變心理結構難度更大,耗時更長。

硬體與軟體的關係,必須硬體升級才能支援更復雜的軟體執行,軟體升級不能改變硬體。心理結構和心理功能卻能夠相互影響:心理結構提升,能夠促進心理功能改善;心理功能改善,也能促進心理結構提升。

因而,對於心理諮詢治療來說,改變心理結構不是改變的唯一路徑。

精神分析性心理治療,側重促進諮詢者心理結構的修復和成長,建立“相對健全”的心理結構。“相對健全”是一種主觀判斷,由誰判定心理結構是否達到了“相對健全”的程度?心理諮詢工作者嗎?

這樣的諮詢目標觀念,似乎潛藏著“只要心理結構完善,心理健康便可以一勞永逸,不再出現困擾”的錯誤理念。如果精神分析性心理治療不認為完善心理結構,心理健康便可以一勞永逸,為什麼要做持續的長程諮詢,促進心理結構改善,而不是著重改善當前困擾?

人無完人,心理成長是持續終身的事情,心理結構的完善也是持續終身的事情,沒有止境。以心理結構的完善作為諮詢目標,達成“相對健全”的心理結構,很難判定什麼時候適合結束諮詢。

精神分析性心理治療,通常持續幾年。我懷疑,不少精神分析取向的心理諮詢工作者,自己都不確定何時可以結束諮詢。

同時,“相對健全“的心理結構的諮詢目標,潛藏著心理諮詢工作者比諮詢者心理結構更健全,具有判定諮詢者心理結構是否“相對健全”的權利,將心理諮詢工作者隱形置於比諮詢者更優越的位置。

對於何時結束心理諮詢,我的諮詢觀偏向艾瑞克森的風格。

艾瑞克森是非常有名的心理治療大師。有說法稱“弗洛伊德對心理治療的貢獻在於理論,而艾瑞克森的貢獻則在於治療實務”。

艾瑞克森以擅長催眠聞名於心理治療界,但艾瑞克森對心理治療的影響,不止在催眠治療,對許多心理療法起著重大的影響,包括:短期策略心理治療、家庭系統治療、策略性家庭治療、焦點短程解決治療(SFBT)、神經語言程式學(NLP)等。

艾瑞克森曾經治療過一個20多歲的女病人。這個女病人新婚不久,有一天突然出現昏倒,身體檢查找不出病因。幾個月的治療後,艾瑞克森治好了這個女病人,並告知:在她40多歲時,可能再次需要治療。

這名女病人40多歲時,再次出現不知原因的昏倒——這個時期,她的孩子上大學,她失去生活重心,面臨新的發展適應期。

艾瑞克森的治療讓病人二十年間都過著適應良好的生活。他的風格是

達到症狀控制的目標,或幫助個人克服發展上的問題,然後讓病人迴歸正常生活。

艾瑞克森是一位務實的心理治療師,除非他真的覺得需要,否則他不會想讓病人達到長期性格上的改變。

如果用精神分析性心理治療,需要持續多久的治療呢?幾年甚至十幾年的治療,能保證病人以後不再遇到心理困擾嗎?即使真的可以做到,幾年甚至十幾年的精神分析性心理治療,和幾個月的治療,得到20年的正常生活不再出現困擾,哪個更值得?

我個人偏向艾瑞克森風格。

佛家講“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實際的生活經驗也在告訴我們:沒有問題的“真空”狀態只是理想狀態,現實中不存在,或者說不是常態。

現實的常態是:我們始終帶著問題前行,解決一個問題,又會遇到新的問題。(這點我在《我們可以帶著問題前行》這篇文章中說過。)

我信任人的成長和自愈能力。我的心理諮詢觀是“目標導向的資源取向”。

尋求心理諮詢的人,都有自己的豐富資源。沒有接受心理諮詢前,沒有心理諮詢工作者的幫助,他們自身克服過很多困難,成長到現在。

每個諮詢者戰勝困難的經驗和智慧,比困擾強大。解決眼前困擾,不是必須改善心理結構。很多時候只需要改善當前困擾,促進諮詢者自身的資源良性運作,諮詢者的心理結構能夠在其生活中自然成長,不是必須在心理諮詢中改善。

這些天看完了Clients: the Neglected Common Factor in Psychotherapy(《來訪者:心理治療中被忽視的共同因素》)這篇論文,強調對於心理治療中的改變,被忽視的諮詢者自身的重要作用。

我認為:除了重度抑鬱症、雙相情感障礙、穩定期的精神分裂症等重症心理疾病,以及當前困擾不強烈,偏好探索內心,尋求個人成長,需要促進心理結構成長的心理諮詢。

多數心理諮詢,聚焦當前困擾獲得改善,便可以嘗試結束諮詢;如果有需要,可以再繼續諮詢。

(我在《諮詢者怎樣評估心理諮詢效果和是否可以結束》一文中有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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