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鶴山兩男子用鐵絲箍頸或注射毒針方式偷狗獲刑

文/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彭紀寧 通訊員 譚耀廣 李蘭貞

1月17日,記者從江門鶴山法院獲悉,為謀取非法利益,一些不法分子採用鐵絲箍頸或注射毒針等殘忍方式盜走狗只後販賣,“毒狗肉”一旦被食用,更會危及食客身體健康。近日,鶴山法院對一起駕車到農村農場偷取狗只的盜竊案作出一審判決,兩名“偷狗賊”聶某、梁某均構成盜竊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下同)2000元。

2021年5月8日5時許,被告人聶某與梁某密謀後,由聶某駕駛男裝摩托車搭載梁某來到被害人胡某經營的鶴山市雅瑤鎮某農場,聶某負責在農場外看風,梁某則進入農場內採取鐵絲箍頸或者注射毒針的方式將該農場6只土狗(經鑑定共價值2160元)偷走,另外現場還發現一隻被梁某發射的毒針毒死的土狗(經鑑定價值360元)未被帶走。

2021年5月27日6時許,被告人聶某再次駕駛男裝摩托車搭載梁某來到被害人何某經營的鶴山市雅瑤鎮某養雞場,以同樣方式將該養雞場內的四隻土狗(經鑑定價值共1440元)偷走。

事後,聶某和梁某將兩次偷得的狗只出售得款2000餘元,二人將贓款予以私分。2021年6月18日,公安民警將聶某、梁某抓獲歸案。案發後,聶某與梁某的家屬賠償兩名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兩名被害人的諒解。

鶴山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梁某、聶某無視國家法律,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梁某、聶某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兩人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自願認罪認罰,可從輕處罰;其賠償了兩名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綜合兩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及認罪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責編 | 丘銳妮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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