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離婚後30天內登記撤銷,你知道嗎?這個冷靜期你知道多少?

近些年來,我國的離婚率一直呈現出逐漸走高、甚至激增的態勢,為了遏制這種不良狀況,有相關人士提出了設立“離婚冷靜期”。

2019年8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民法典中的各個草案,其中的婚姻家庭編草案新增了離婚冷靜期的規定。

《民法典(草案)》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撤銷離婚登記。

如果三十天內,雙方都沒有到民政局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在接下來的下一個三十天內,雙方要共同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若雙方沒有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即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關注】離婚後30天內登記撤銷,你知道嗎?這個冷靜期你知道多少?

2021年1月1日起,“離婚冷靜期”已然正式開始實施。那麼,它的效果如何呢?是否真的能夠降低離婚率?目前還沒有這方面的資料,我們也不好妄下斷語。不過我覺得“離婚冷靜期”應該會有助於降低離婚率。

一、離婚冷靜期,給了“衝動型”夫妻一個重建婚姻關係的機會

有調查表明,有不少夫妻都是在因各種摩擦和衝突而生氣動怒之後,一衝動就去領取了離婚證。

現在的人們不願意受氣,不願意委屈,不願意將就,極其重視自己內心的感受,一旦發覺婚姻令自己難受或是有損於自身,就恨不能趕緊離婚。於是夫妻二人到了民政局,二話不說就把婚離了。之後沒多久就後悔了,可是離婚已經生效,家庭已經破碎,對個人的不良影響已經造成了,再說什麼也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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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是離婚後還可以再復婚,但是由此造成的種種損失,卻是難以彌補的。

離婚冷靜期,給了雙方一段冷靜考慮的時間,也就等於給了夫妻一個修復感情的機會。在30天內,等到雙方的負面情緒遞減以後,關係就可能會緩和,夫妻在衝動過後很有可能就會進行冷靜的溝通,解決矛盾或分歧,找到重建婚姻關係的良策,從而也就不想再離婚了,這樣也就保留住了婚姻,自然也就降低了離婚率。

二、離婚冷靜期,給了“閃離族”一個需慎重對待婚姻的警告

如今的太多人好拿婚姻當兒戲,總是“閃結又閃離”。這些夫妻當初在結婚時就比較隨便,即便沒什麼情感,但出於某種貪求,對另一半尚未了解清楚就匆匆結了婚,以至於婚後不久就暴露出了種種問題,如三觀不和、思想不統一、對方的人品差等。於是開始對對方心懷不滿,對方的言行舉止都會覺得反感,及至負面情緒累積到一定程度,離婚就成為了必然的發洩口。

但是婚姻不能想結就結,想離就離,如今已然有了30天的“離婚冷靜期”,無疑為夫妻提供了一個反思的契機,也是一個很好的警告。當初結婚過於草率,現在離婚就應當難一點,這樣下次再面臨結婚時他們才可能變得更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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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於曾經的婚姻沒有反思過,不知道自己哪裡錯了,離完婚後,日後再次步入婚姻,也未必會得到好的結果。

離婚冷靜期,能促進男女的蛻變,也維護了婚姻的莊嚴,降低離婚率也是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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