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根據《周永信聊
股權
》系列微課整理而成,整理者阿刃。
前面兩期,我們給隱名
股東
支了招,告訴了他,如何規避十大風險。
上一期,我們又講了名義股東的七大風險。講完之後,名義股東又有意見了。說你不能厚此薄彼,也得給我們名義股東出出主意。你作為律師,要公平公正,要鐵肩擔道義,要妙手著文章,不能隨地吐痰,要……
好了好了,名義股東你先喝口水,咱們這就講,身為名義股東,如何規避風險。
一、看人靠不靠譜
隱名股東的風險,來自於多個方面。但名義股東不同,他的風險來源只有一個,那就是隱名股東。
可以說,只要隱名股東不違法經營,有事不逃避責任,名義股東就是安全的。所以,隱名股東是否靠譜,非常重要。
何為靠譜?
至少包括四點:一,法律意識強,沒有
違法
亂紀前科;二,資產負債比合理,抗風險能力強;三,講誠信、重然諾,能夠說到做到;四,作風沉穩,不豪賭、不冒進。
如果隱名股東不靠譜怎麼辦?不要問我,問你自己,你會坐一輛酒駕司機的車嗎?
二、看事正不正當
人第一,事第二。
事,即公司和實控人做的業務,不能違法,不能違背良心與道德。否則,早晚會受到牽連。
但事和人有些不同。對人,名義股東一般都瞭解,能夠判斷,至少能夠感覺。但對事,有時候並沒有判斷的能力。
怎麼辦?
有兩個辦法:一,看隱名股東夠不夠坦誠,老是藏著掖著的,就要小心;二,借用他人智慧,請教懂的人,找人幫忙判斷。
三、簽好代持協議
只有代持協議不行,沒有代持協議更不行。代持協議的效用有三:一,證明身份;二,合理免責;三,事後追責。擬定好代持協議條款,至少有了第一道屏障和防護。
四、參與公司經營
名義股東的方向,有很大的比例,來自於資訊不對稱。
要解決這個問題,最好的方法,就是參與公司的經營。這樣可以做到,有什麼事都能及時知道,而不會被賣了還一無所知。
五、督促履行義務
如果知道隱名股東有義務沒有履行,不管是對其他股東,還是對債權人,或者是政府部門,名義股東都應積極督促隱名股東儘快履行。否則,這些責任遲早會落到自己頭上。
六、合理披露
股權代持協議,一般都是私下籤訂的,具有特有的隱私性。
按說,對於這種協議,名義股東是應該嚴格保密的。
但是,保密是有前提和限度的,即必須合法,必須守約。如果隱名股東已經被法律追究了,或已經被他人起訴了,還死守著代持協議的秘密不說,那就是甘願當背鍋俠了。
七、及時退出
什麼事都有個期限,不能三年之後又三年。
當股權代持協議,完成了它的使命,就應該及時找隱名股東,或轉讓,或減資,讓代持關係終結,不要讓它一直留著。因為畢竟是個事,不解決它,指不定哪天會爆出什麼雷來。
事了去無蹤,來去幹淨,不留隱患,不是更好嗎。
小結
相對於隱名股東,名義股東的風險小一些,也更可控一些。但是再可控,你也得“控”,否則,還是沒有防護,是在裸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