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信聊股權5:隱名股東避險指南

本文根據《周永信聊股權》系列微課整理而成,整理者阿刃。

由於產生於灰色地帶,股權代持帶有天然的硬傷,不管你使用什麼方法,都不能把風險完全消除掉。

我們能做的,只是儘量降低它的風險。

隱名股東的十大風險中(參見《周永信聊股權4:隱名股東十大風險》),至少有五項,是由名義股東造成的。所以,如何規避來自於名義股東的風險,是首先要考慮的。

要規避來自名義股東的風險,核心要掌握三條:

第一,也是最關鍵的,就是名義股東的人選,一定要找一個足夠靠譜的人,這可以規避掉一大半風險。

第二,作為隱名股東,最好能自己或派人,參與企業的經營,甚至掌控企業,這又可以規避掉剩下風險的一大半。

第三,約定足夠嚴厲的違約責任,設定有威懾力的懲戒機制,讓名義股東不敢亂來。

下面,再對照隱名股東的十大風險,講一些針對性的措施。

一,代持合同無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三)》,代持合同有效無效的標準,是看有無法律規定的無效情形。至於什麼是法律規定的無效情形,主要是看《民法典》第144條到155條。

要避免代持合同無效,首先,一定要簽署書面協議,只有口頭協議,以後認定代持關係比較麻煩。其次,要對照《民法典》第144條到155條,不要存在其中規定的無效情形。

周永信聊股權5:隱名股東避險指南

二,投資款不能到位

想對於其他風險,這一條是最容易解決的。方法很簡單,就是由隱名股東控制投資款。

如果是現金出資,由隱名股東直接交到公司。如果是銀行轉賬,可以以名義股東的名字,專門開設一個賬戶,由隱名股東控制,透過它向公司出資。並且,要儘量縮短出資款在名義股東名下的時間。

三,股權被質押、轉讓

這一條沒有太好的避險措施。現實中,常見的方法有兩個,但都有一定的問題。

一是先把股權質押給隱名股東,或隱名股東指定的人,但這需要合理的質押理由。另外,還需要去工商局辦理登記,很多隱名股東並不願意這麼做。

二是隱名股東自己或指定他人,先與名義股東簽署一份《股權轉讓協議》,但這個協議效力如何,其他股東是否會主張優先購買權,以後能否對抗第三人,都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四,名義股東不作為或亂作為

要避免這一問題,隱名股東與名義股東之間,要有一定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五,拿不到分紅

隱名股東隱身幕後,名,是得不到的。他主要的訴求,就是獲得投資收益,也就是企業的分紅。

要規避拿不到分紅的風險,方法還是開頭所說的通用措施,選人、參與企業、違約責任和懲戒機制。

六,代持關係被惡意披露

這沒別的,只能是靠自己保密,和對名義股東嚴格約束。

七,股權被查封、拍賣

這個風險來自於外部,即名義股東的債權人,但根源還是在名義股東。如果他沒有欠債,或能及時償還欠債,就不會有這個風險了。所以,要規避這一條,需要選擇本身沒什麼債務的人做名義股東,並及時關注他的負債情況。

八,股權被繼承

要規避這一條,需要及時向雙方家屬明示代持關係,並獲得他們的認可。

九,股權被分割

同上一條。

十,顯名登記不能

這一條可能是最容易產生訴訟的。在上海二中院公佈的股權代持糾紛白皮書中,佔比例最高的,就是這種要求顯名的糾紛。

隱名股東想要顯名,需要獲得除名義股東外,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要規避顯名不能的風險,最好是能事先就獲得其他股東的認可。相關的認可檔案,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間接的,檔案可以不公開,但隱名股東手裡要有一份副本。

小結

找一個靠譜的人,參與企業經營,設定懲戒機制,然後再對照隱名股東的十大風險,採取一些針對性的措施,這樣應該就能把風險,降低到可以接受的範圍了。

但是,還是那句話,不管使用什麼方法,都不能把風險完全消除掉,對於這一點,一定要有清醒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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