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罰280萬!這家機構前董事長被禁業5年!

中國基金報記者 顏穎

又有信託公司遭遇重罰!

9月9日,銀保監會官網披露的行政處罰文書顯示,因涉三項違法違規,吉林信託被處以280萬元的罰款,7名相關責任人陪同受罰,被處以警告、禁業等措施。

值得關注的是,被處5年禁業的時任總經理、黨委書記、董事長邰戈,已於2020年9月落馬。2021年5月,吉林檢察機關依法對邰戈涉嫌貪汙、受賄、國有公司、企業人員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三宗罪被罰280萬元

具體來看,此次吉林信託主要涉及三項“罪名”:一是違規提供隱性的第三方金融機構信用擔保,二是向監管部門提供虛假業務報告,三是監管意見落實不到位未開展內部問責,被吉林銀保監局處以罰款280萬元。

具體到責任人上,吉林信託共有7名相關責任人被罰。其中,吉林信託時任總經理、黨委書記、董事長邰戈因對前述吉林信託全部違法違規事實負領導責任,被吉林銀保監局處以警告,並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5年。

李偉因對吉林信託違規提供隱性的第三方金融機構信用擔保問題負領導責任,被處以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3年。李建光因對吉林信託違規提供隱性的第三方金融機構信用擔保問題負分管領導責任,被處以警告。

張巍、仲偉、張亮、張憲國4人,因對吉林信託違規提供隱性的第三方金融機構信用擔保問題負直接責任,均被處以警告。

這已經是吉林信託在今年第二次遭遇罰單。今年1月,吉林銀保監局公開行政處罰資訊,對吉林信託處罰30萬元,違法違規事由是資訊披露不足。李某、於某兩人因對吉林信託資訊披露不足負直接責任,給予警告處罰。

此外,吉林信託官網至今仍未披露2021年年報。在2020年經營資料上,吉林信託實現營業收入2。9億元,同比下降49%;歸母淨利潤為1492萬元,同比降92%。2020年末,吉林信託淨資本/淨資產為24。82%,已跌破監管要求的“40%”紅線。

四任董事長接連落馬

公開資訊顯示,吉林信託的前身為吉林省經濟開發公司,2002年重新登記並更名,註冊資本金15。96億元(含外匯1815萬美元)。吉林信託由吉林省財政廳控股,吉林糧食集團、吉林化纖集團、吉林炭素集團、吉林能源交通總公司參股。

作為吉林省唯一一家專業從事金融信託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且作為省管企業,吉林信託在2001年3月改制後一共經歷了4位董事長,但四任董事長均“下馬”被查。

吉林信託首任董事長張興波於2007年涉嫌受賄罪被逮捕,後被判死緩。第二任董事長高福波於2007年6月接替空缺職務,2015年辭去董事長一職,2018年12月被查。2021年5月,高福波一審被判有期徒刑20年。

第三任董事長李偉於2015年10月到任,但不到2年便落馬。2020年3月,李偉被判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100萬元。

2018年6月,邰戈上任。中央紀委國家監委2020年9月27日通報,邰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成為吉林信託第四任被查的董事長。

2021年5月,邰戈涉嫌貪汙罪、受賄罪、國有公司、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一案,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白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此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曾發文指出,信託公司四任董事長先後被查,反映出一定的共性問題。

張興波在懺悔錄裡說,覺得自己是單位“一把手”,又深諳會計業務,做的事人不知鬼不覺,應該能擺得平、按得住。據辦案人員介紹,第二任董事長高福波心思縝密,利用自己學到的金融知識,以合法外衣掩蓋其非法勾當,逃避銀保監會等部門監管。第三任董事長李偉自認為手段高明,放心打開了物慾的“潘多拉魔盒”。

繼前三任被查後邰戈落馬,這其中不僅有幹部個人自身品質的問題,也必然有內部治理和外部監督缺位的原因。如何切實管住金融機構“一把手”的權力,推動構建良好政治生態,值得深思。

重罰280萬!這家機構前董事長被禁業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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