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知網的高校教師:為什麼說知網應向個人開放查重

中新財經5月13日電 自2021年起,知網的諸多問題開始暴露併成為公眾討論的熱點話題。有關知網存在的論文版權問題、“訂購費漲價過高”問題等屢屢引發關注。

除多位作者就版權問題起訴知網外,記者獲悉,浙江理工大學法政學院特聘副教授郭兵去年12月提交的關於“中國知網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起訴材料,已於今年3月被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受理。

他此次起訴知網有何訴求?此案與以往涉及版權問題的案件有什麼不同?近日,郭兵接受了中新財經記者採訪。

案件受理通知書。受訪者供圖

中新財經記者:

我們瞭解到,這一案件中,雙方是在調解無果的情況下於今年3月立案。調解過程是怎麼樣的?期間知網是否有所表態?

郭兵:

調解是法院安排調解員聯絡的,我並沒有跟知網一方接觸。此案件中,我確定的唯一調解訴求就是知網停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具體來說就是對個人使用者開放查重服務,哪怕是附條件的開放,我覺得都可以接受。

調解員應該跟知網方面聯絡過幾次,反饋給我的是,知網沒辦法滿足我的訴求。

知網宣告截圖

中新財經記者:

您認為,知網不對個人開放查重,屬於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但我們也注意到,知網曾對此進行說明稱,從不向任何個人銷售學術不端檢測服務,僅向機構提供服務,其理由是“學術不端檢測系統是嚴肅的管理工具”。您如何看待這樣的表態?您認為,知網的擔憂是否有其合理性?

郭兵:

我提交的證據中也有提及這個理由,但我不認為這個理由就足以成為一個正當理由。即便在調解過程中,知網也沒有向我具體解釋其所謂的“嚴肅”。知網拒絕向我們個人使用者提供查重服務,我認為構成了拒絕交易。按照《反壟斷法》的規定,沒有有正當理由拒絕交易,就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事實上,從知網官方披露的資訊看,因為其不向個人使用者開放查重服務,反而導致了嚴重的、不良的社會影響,致使很多個人使用者只能自己花錢,透過各種不太正規的渠道查重。從這個意義上看,知網所謂的“嚴肅”反而站不住腳。

中新財經記者:

在以往報道中,確實有受訪者反映,知網不向個人開放查重,衍生出很多所謂的“地下交易”,由此也產生一些亂象。您是否瞭解此類情況?

郭兵:

我自己選擇起訴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因為這種情況。我當時收到了論文查重要求,這也是我第一次要自己查重。我向學校諮詢瞭解後得知,只能把我的論文交給學校圖書館的工作人員,讓他們來查重。說實話,我也不是太放心。所以我就問了一下以前指導過的學生是怎麼查重的,他們發給我各種渠道。我看了之後,感覺也不太靠譜,因為查重也不是自己查。要麼透過電商平臺獲得查重服務,要麼是一些從來沒聽說過的查重工具,他們怎麼查出來的也沒法判斷。

我經歷了這次查重後,就有了這樣的疑問——為什麼知網就不能向我們個人開放查重,而是迫使我們把論文交給一個不認識的人去查重?

畢竟論文也是辛辛苦苦寫出來的,萬一論文被人家拿去做一些不當的交易,這是存在風險的。

中新財經記者:

您在訴訟請求中提出,要求知網“立即停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您為何認為知網具備“市場支配地位”?

郭兵:

關於“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問題,我起訴時提交了兩組相關證據。

第一組證據是證明知網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這是我起訴知網侵害我合法權益的前提,如果知網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起訴的前提都沒有。證明知網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確實比較有難度,也比較有挑戰,後面還會進一步補充證據。

我起訴時提交證據主要是知網母公司同方股份在2020年報中的相關資訊披露,其中有提到知網所收錄的學術文獻總類與數量、期刊數量以及獨家期刊的數量和質量等方面繼續保持行業領先。我覺得這可以初步證明知網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此外,還有一些權威媒體的報道以及一些知名競爭法學者的觀點,作為進一步的補充。

從目前來看,知網的市場佔有率是什麼樣的,沒有官方披露,知網自己也沒有披露。現在我沒有辦法掌握這個情況,所以我可能會申請法院調查取證。

另外,我們正在針對高校展開調研,希望瞭解高校使用知網查重服務的情況。我們初步判斷是,大部分學校更認可知網的查重,但是知網到底向多少高校提供此類服務,現在確實很難作出完全準確的統計。這隻能靠進一步的取證。

中新財經記者:

如果知網的“市場支配地位”成立。在您看來,知網“濫用”這一地位有哪些表現?

郭兵:

如果知網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話,那麼其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證據是相對明確的。

一方面,我向學校進行過確認,知網只能透過學校圖書館才能提供查重服務,個人是沒有途徑的。另一方面,我也向法院提供了知網的官方宣告,知網的宣告中明確稱只向機構提供學術不端檢測服務,而不向個人提供。

從我自己的查重經歷來看,能夠得出一個推論,就是知網對與其合作的機構有作出不當的限制。例如,在我自己的案件當中,學校只允許將論文提供給圖書館,由圖書館的工作人員進行查重。我認為這是知網施加的不正當影響,我推測這應該是由於在合同條款裡面有作出了相應的約定。

因此,我認為目前提交法院的證據也能夠初步證明知網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中新財經記者:

從去年趙德馨教授案件起,知網的諸多問題開始暴露併為公眾討論。和您的案件相比較,同樣涉及知網,二者有何不同?

郭兵:

趙老師起訴知網之前,也有很多論文作者起訴過知網,他們主要是從侵犯著作權的角度提起訴訟的,跟我起訴知網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性質完全不一樣。

論文作者起訴知網,主要涉及的是知網資料來源方面的侵權問題,我起訴知網主要涉及知網利用這些資料樣本提供的增值服務的壟斷問題。

知網採集論文資料構建資料庫,除了技術和管理投入知網,還需要支付論文著作權費用。但是被很多人忽略的是,知網提供的查重服務作為增值服務,除了管理、技術成本之外,應該沒有其他支出。事實上,知網向很多高校提供的查重服務收費也很高,並不比論文下載服務費用要低很多。知網這樣一個增值服務更應當合理合法地開展,我希望透過這個訴訟可以推動知網在這方面作出改變。

中新財經記者:您對此案的判決結果有何預期?

郭兵:我目前很難確定。我所提供的證據,包括接下來還會繼續提交的證據,能夠在多大程度上獲得支援也無從判斷。如果我提供的證據沒有被法院採信,我將面臨不利的法律後果,就有可能敗訴。我在起訴知網的時候就非常清楚,這個案件可能存在比較大的挑戰。

透過這個案子,我更希望大家,包括知網,能夠認識到知網在查重服務方面同樣涉嫌存在壟斷行為。因為私益訴訟面臨的挑戰大,所以我更希望這個案件所揭示的問題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助推對知網啟動反壟斷執法調查。

中新財經記者:“五一”假期期間,“知網稱賠不起1200億元”登上熱搜。其中涉及諸多問題。如果說現行的“知網模式”有其問題,您認為應作出哪些調整?

郭兵:我認同不少學者的觀點,知網作為國家知識基礎設施應當具有公共性定位,不能僅僅追求高額利潤。但是,目前知網的一系列行為明顯不符合其作為國家知識基礎設施應具有公共性,對此目前也缺乏有力的監督。

目前知網的服務實質是由一家上市公司來提供的,其顯然會更多考慮盈利,所以才會有服務費用不斷上漲等行為。既然知網是透過不斷漲價來更好地實現盈利,法院在認定知網侵犯他人的著作權,顯然也要考慮這些情況來確定賠償額。

從一些報道看,知網的侵權行為還比較普遍。如果作者都去起訴,相信知網也承受不了這樣的賠償。從這個角度來講,類似知網這樣的國家知識基礎設施可能由國家來保障更加合適。

透過行政特許的方式,設定特別的許可要求,或許是國家保障的一種可行方式。這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避免不斷漲價的廣泛質疑,也能夠一定程度上緩解知網所稱賠不起的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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