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整改!必須擁有投顧業務資格,瘋狂的基金投資組合要降溫了?

規範整改!必須擁有投顧業務資格,瘋狂的基金投資組合要降溫了?

隨著公募基金規模和數量的不斷擴容,越來越多的投資者加入到“買基”的隊伍,民間早已有很多自媒體大V開始在基金銷售平臺上推廣基金組合,這一業務在形態上有點像近兩年推出的基金投顧業務,但是否合規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不過,基金投資組合未來或將正式納入監管。

近日,《國際金融報》記者獲悉,廣東多家基金公司或代銷機構已經收到廣東證監局於11月1日下發的《關於規範基金投資建議活動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提及,提供基金投資組合策略建議活動為基金投資顧問業務,應當遵守《基金法》《關於做好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顧問業務試點工作的通知》(下稱《試點通知》)關於基金投資顧問業務資格管理、行為規範等有關要求。管理型基金投資顧問業務與非管理型基金投資顧問業務是基金投資顧問業務的兩種形態,均應遵守上述規則。

廣東多家機構表示,將嚴格按照通知內容執行。目前,北京的基金公司或機構暫未收到類似通知,有業內人士表示,上海已有機構收到相關通知。

明確規範基金投資組合業務

開啟一些網際網路基金銷售平臺,記者發現有很多基金投資組合,有些是公募基金公司主理,有些則是基金自媒體大V主理。除專業機構主理的基金組合外,個人主理的基金組合則是五花八門,由於各自運作時間長短不一,年化回報率大致在6%-35%。記者注意到,有些個人建立的基金組合在人氣上與基金公司不分伯仲,有些熱度甚至遠高於基金公司。

這些個人的基金組合推出有點類似於基金投顧業務,由主理人根據自己的投資理念來做基金的篩選,按照一定的方案比例進行配置,為投資者省去了挑選基金的精力和時間,並提供一攬子的基金組合。

但目前為止擁有基金投顧業務試點資格的獨立銷售機構僅有3家,分別是螞蟻基金、盈米基金和騰安基金。對於那些未獲得投顧試點資格的基金銷售機構而言,等待它們的可能是對這些基金組合業務進行全面轉型。

根據某家基金公司向《國際金融報》記者提供的通知內容,基金銷售業務附帶提供基金投資建議活動,應當遵循基金銷售業務基本法律關係:一是業務開展主體為基金銷售機構;二是標的基金為基金銷售機構代理銷售的基金產品;三是服務物件限於該機構的基金銷售業務客戶;四是不得就提供基金投資建議與客戶單獨簽訂合同;五是不得就提供基金投資建議服務單獨收取費用;六是不具有基金投資顧問業務資格的機構不得提供基金投資組合策略投資建議,不得提供基金組合中具體基金構成比例建議,不得展示基金組合的業績,不得提供調倉建議。

這意味著,不具備基金投顧業務資格的機構將不具備提供基金組合策略等有關的投資建議。

不過,記者注意到,有尚未獲得基金投顧試點資格的基金銷售機構與其他擁有試點資格的基金公司開展了合作。比如,在某家網際網路獨立銷售機構的APP中,有一項為“投顧服務”,點選後,出現了多家擁有基金投顧試點資格的基金公司建立的基金組合。同時,記者還注意到,未獲得基金投顧試點資格的基金銷售機構,擁有試點資格的基金公司,和基金自媒體三家已經開始聯手定製基金投顧組合。

短期或將規範整改基金組合

按照廣東證監局下發的相關通知,對於基金投資建議活動已經有了規範整改的時間。

上述通知指出,自即日起,各機構不得新增開展不符合《試點通知》的提供基金投資組合策略建議活動,包括不得展示或上線新的基金投資組合策略,已上線的基金投資組合策略不得新增客戶,不得允許存量客戶追加組合策略投資。同時,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示存量客戶:正在對提供基金投資建議活動進行規範整改,後續存在不能持續提供服務的風險。

通知要求,基金投資顧問機構應當於2021年12月31日前將存量提供基金投資組合策略建議活動規範為符合《試點通知》的基金投資顧問業務。不具有基金投資顧問業務資格的基金銷售機構應當於2022年6月30日前將存量提供基金投資組合策略建議活動整改為符合前述法律關係的基金銷售業務。

通知還提及,各機構應於2021年11月10日前報送業務整體規範整改方案、存量業務情況,此後應於每月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報送月度規範整改報告、存量業務情況。

相比於基金投顧業務,基金組合業務早已存在數年,但目前或將在短期內面臨較大整改。民間已有很多自媒體在一些基金銷售平臺建立基金組合,並面向個人投資者提供一些投資組合建議,如果個人認可該基金組合,便可一鍵跟投,也就是業內俗稱的“跟車”。

記者從某位基金自媒體處瞭解到,目前正在等待其基金組合所開的銷售平臺的處置方案,以後大V自創的基金組合能否面向客戶繼續運作還是個未知數,恐怕會受到較大限制和影響。如果所在的基金銷售機構不是擁有投顧業務試點資格的機構,需要加入有資格的機構做基金組合,但能否正常運作目前也未知。

某位獨立銷售機構人士表示,目前來看,未獲得投顧試點資格的銷售機構還沒有明確的應對方案,但各家都有基金銷售牌照,若按照要求整改,基金組合業務可能會變更為基金銷售業務。

新規影響有多深遠

某大型公募人士向記者表示,目前確實已經收到上述通知,這項通知也會有利於基金投顧業務的規範發展。

深圳某公募人士表示,公司將會嚴格按照上述通知執行。

“大家可能對新規覺得有些突然,但這其實是基金投顧試點工作持續深化必然要完成的步驟。”盈米基金副總裁、且慢負責人林傑才表示。

林傑才認為,投顧試點規範對試點機構以及試點機構推出的投顧組合策略服務都有非常嚴格的要求,而形態類似的基金組合業務一直處在這套管理體系之外,所以把基金組合與基金投顧拉平到統一的監管標準是必然會走的一步,這對行業長期規範發展是很重要的環節。

“隨著基金投顧試點工作的深化,將更加有利於行業的規範執行和專業分工,並且由於基金投顧強烈的買方屬性,將基金組合業務納入基金投顧統一規範之後,可以讓更多機構將關注點放在客戶的利益身上。對於本次規範我們非常支援和擁抱,並且將根據規範要求將剩餘的基金組合業務全面轉型為投顧服務。”林傑才表示。

記者 夏悅超

TAG: 基金投顧組合業務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