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專案資金管理迎來新規範

原標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專案資金管理迎來新規範 來源:中國財經報

為規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專案(以下簡稱“專案”)資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財政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日前印發修訂後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專案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據悉,《辦法》所稱專案資金,是指自然科學基金用於資助科學技術人員開展基礎研究和科學前沿探索,支援人才和團隊建設的專項資金。根據預算管理方式不同,專案資金管理分為包乾制和預算制。

與2015年印發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專案資金管理辦法》相比,此次《辦法》在專案資金開支範圍、包乾制專案資金申請與審批、預算制專案資金申請與審批、預算執行與決算等方面都有新的調整和規定。

例如,在專案資金中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的規定方面,《辦法》提出,預算制專案的間接費用一般按照不超過專案直接費用扣除裝置購置費後的一定比例核定,並實行總額控制。具體比例如下:500萬元及以下部分為30%,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為25%,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為20%。而老《辦法》規定的相應比例分別為:500萬元及以下部分為20%,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為13%,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為10%。

此外,《辦法》還明確了包乾制專案資金申請與審批的相關事項。包乾制專案申請人應當本著科學、合理、規範、有效的原則申請資助額度,無需編制專案預算,多個單位共同承擔一個專案的,由專案申請人彙總申請資助額度。包乾制專案資金由專案負責人自主決定使用,按照《辦法》規定的開支範圍列支,無需履行調劑程式。對於激勵科研人員的績效支出,由專案負責人根據實際科研需要和相關薪酬標準自主確定,依託單位按照工資制度進行管理。專案資金應當納入依託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單獨核算,專款專用。

《辦法》規定,專案負責人應當結合科研活動需要,科學合理安排專案資金支出進度,依託單位應當關注專案資金執行進度,有效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專案資金管理使用不得存在編報虛假預算、未對專案資金進行單獨核算、列支與本專案任務無關的支出、未按規定執行和調劑預算、違反規定轉撥專案資金等十種行為。

《辦法》還對專案資金績效管理與監督檢查作出規定,其中明確,自然科學基金委應當建立專案資金績效管理制度,對專案資金管理使用效益進行績效評價。進一步強化績效導向,加強分類績效評價,對自由探索型、任務導向型等不同型別科研專案,健全差異化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強化績效評價結果運用,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專案調整、後續支援的重要依據。依託單位應當切實加強績效管理,引導科研資源向優秀人才和團隊傾斜,提高科研經費使用效益。 (柴新)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專案資金管理迎來新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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