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銀
保監會
有關防範地方政府隱性
債務
的政策實施,地方隱性債務問題面臨更嚴格的
“
化解存量,嚴禁增量
”
的政策限制,新的規定實際上是從資金端的源頭進一步限制
金融
機構對地方政府融資和城投企業融資的供應。這對於眾多承擔地方政府融資功能的城投企業而言,面臨越來越嚴厲的政策限制,也增加了已經積累了大量債務的城投企業轉型的迫切性。
城投企業面臨的新形勢
銀保監會的政策,加上財政方面對於地方政府性投融資規則的不斷完善:
一方面,對於地方政府融資提供了地方一般債、專項債的出路;
另一方面,對於地方投資的內容和專案加強了監管和全方位的監控,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防止地方政府的債務風險。
這些政策,對於城投企業而言,意味著其長期所擔負的地方政府融資功能在進一步喪失,實際上給城投企業的市場化轉型予以
“
鬆綁
”
。
從銀保監會新的政策來看,實際上是在堅持
“
化解存量、嚴禁增量
”
的隱性債務處理原則。這對於一般性的經營業務仍允許在不新增隱性債務的情況下予以
信貸
支援。就此而言,具有一般性業務的城投企業日常經營活動可以不受影響。其重點在於切斷地方政府增加政府性負債的隱性渠道。在嚴苛的政策環境之下,地方對於城投企業融資平臺功能的需求也就不斷的下降。但對於城投企業轉型而言,需要首先和地方政府釐清政府性債務的義務主體,需要地方政府承擔相應的責任,從而卸下歷史包袱。
城投企業的轉型路徑
從目前的形勢變化來看,在政策向
“
共同富裕
”
轉向的背景下,地方以
“
土地財政
”
為主的發展思路,在強化公共服務、約束
房地產市場
發展的情況下,需要有所改變。在既有模式下,城投企業往往依靠城市的土地開發來獲得收益。在
“
土地財政
”
發生根本性轉變的情況下,如
安邦
智庫(
ANBOUND
)所一再強調的,需要向城市服務和城市運營的方向轉型。
目前對於地方政府性投資和政策性
基建
專案主要的領域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
、
交通基礎設施
、
市政和產業園基礎設施
、
股 權 出 資
、
城鄉
一體化
建設
等。
在這些領域,城投企業和地方政府可以繼續保持合作的關係,特別是,在
房地產
開發受到約束的情況下,保障性安居工程和相關
基礎設施建設
仍是城投企業可以發揮作用的地方。在這些領域,無論是城投企業獨立經營,或者和社會資本合作,都具有市場化發展的空間。城投企業可以透過轉型,在
公用事業
和公共服務相關領域發揮更穩定、更長期的作用。
同時,安邦智庫的研究人員也注意到,越來越多的城投企業向產業投資和政府性投資平臺的方向轉型。隨著地方更加關注產業生態建設和新興經濟的發展,地方政府過去對於的
“
土地招商
”
模式在新的形勢下越來越向
“
資本招商
”
、
“
投資招商
”
的方向升級。那麼,對於產業園區的經營,和對於引資產業的投入也需要有新的主體來介入。這對於城投企業而言,可以說是新的機遇,可以作為政府性的
產業資本
、
風險資本
的市場主體來參與地方的經濟建設佈局。當然,這也對城投企業的投資能力和園區運營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另外,對於城投企業的轉型而言,不僅需要考慮城投企業的自身能力建設,還可以突破區域和功能的限制,在地方政府的主導下,藉助國企混改的路徑,實現資本的多元化。同時,不僅在地方本級考慮城投企業的兼併重組,也可以考慮區域內的不同層級所屬城投的縱向重組。如果能夠實現市、縣不同層級的城投企業的整合,不僅可以增強其整體實力,也實際上可以擴大城投企業的市場空間。
從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的角度而言,對城投企業角色和作用有著不同的理解。但總的方向是將過去依附於地方政府信用的城投企業,更多的以獨立的角色來看待。這雖然會使得城投企業的信用帶來分化,可從另一方面來看,也意味著城投企業的融資仍具有一定的吸引力,並不會被
“
一刀切
”
式的被拋棄或隔離。如果城投企業及早轉型,能夠獲得穩定的業務和市場,仍可以獲得金融支援。就金融政策而言,實際上對城投風險的分級管理,也是這個思路。因此,城投類的企業在轉型中,並非需要一味的注入低效資產,吹大
“
資產泡沫
”
,而是需要關注資產整合的質量和穩定的業務能力,把企業做實做精。
新的防範地方隱性債務政策,不僅使得城投企業轉型的迫切性進一步增加,同時也進一步切割了地方政府和城投企業的功能聯絡。這種形勢下,城投企業的轉型和發展,需要藉助新的政策趨勢來考慮新的發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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