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錫軍:支撐雙碳目標 ESG投資短板待補

雙碳目標下,我國經濟社會越發強調綠色低碳,經濟結構變革對金融市場提出新要求。中國人民大學中國資本市場研究院聯席院長趙錫軍在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採訪時認為,該過程中,我國金融市場蘊藏著巨大新機遇,但同時,我國目前投入綠色低碳專案的資金額度,遠未達到轉型需求,其中,ESG投資仍是短板。

趙錫軍指出一系列需關注的問題,比如我國ESG披露目前缺乏統一要求,定性資訊多,定量資訊少,難以評價;從評價體系來看,現有評級體系關注的主體基本集中於上市公司,評價標準及要素亦並未統一,為“漂綠”行為創造了空間,同時,ESG 評價資訊庫建立需進一步推進。

趙錫軍建議,發展ESG投資,要建立資訊披露到評級體系,再到投資端建設的完整互通鏈條,同時應參考歐盟ESG監管標準,統一ESG評價體系及披露標準,有效克服“漂綠”現象,打造好金融綠色引擎。

趙錫軍:支撐雙碳目標 ESG投資短板待補

產品匱乏不能滿足市場

《中國經營報》: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金融是重要抓手,這對我國綠色金融發展提出了怎樣的要求?

趙錫軍:

一方面,雙碳目標要求完成現有高碳及含碳資產負債的綠色化改造。僅從貸款來看,按照央行統計,2020年末社會融資規模存量為284。83萬億元。其中,對實體經濟發放的本外幣貸款餘額為173。7萬億元;企業和政府兩項債券餘額為73。68萬億元,而年末本外幣綠色貸款餘額約12萬億元,佔全部貸款餘額的比例約為6。9%。

如果按照最寬鬆的假設,所有綠色貸款專案都具有低碳、零碳和減碳的作用,那麼,要在10年內把比例從6。9%提高到50%,每年的增長比例必須達到4。3%,也就是說每年必須完成7。45萬億元貸款存量的綠色化轉化,難度可想而知。

另一方面,就目前投入綠色低碳專案的融資而言,無論是規模、方向和產品,都與實現雙碳目標所需有較大差距。從資料來看,按照央行統計,2021年6月末,本外幣綠色貸款餘額13。92萬億元,這是我國目前最大的綠色金融產品,除此之外,還僅有一部分綠色債券和少量綠色基金。而針對實現雙碳目標的資金需求,各方面機構平臺已有不少測算,規模級別均為百萬億元人民幣。

可以肯定的一點是,實現雙碳目標,僅靠政府資金投入遠不夠,大量資金需求只能透過市場化方式解決,而發展ESG投資是重要一環,但目前這是短板。

趙錫軍:支撐雙碳目標 ESG投資短板待補

《中國經營報》:ESG投資“短”在哪裡?

趙錫軍:

雙碳目標金融支撐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端是融資支援,另一端是投資支援。目前我國融資一端在ESG領域不斷推進加強,金融監管已推出政策支撐。

但從投資端來看,問題明顯,舉例來說,目前我國ESG投資產品型別、數量匱乏,規模較小。按照央行統計,2020年末,我國綠色債券存量約8000億元,佔全部企業和政府債券餘額的比例僅約為1。09%;而與ESG掛鉤的基金產品和股權投資產品,以及金融衍生品,則更是規模有限,與國際上成熟的ESG投資市場具有較大差距。

總體上看,我國資本市場對ESG投資仍不夠熟悉,市場規則需進一步完善,要想實現雙碳目標,ESG投資必須儘快發展推進。

《中國經營報》:我國ESG投資產品較為匱乏,從支撐雙碳目標看,我們有哪些推進產品發展的路徑?

趙錫軍:

可以考慮的方向有很多,比如:在綠色債券方面,我國可以發行政府綠色專項債、中小企業綠色集合債、氣候債券、藍色債券以及轉型債券等創新綠債產品;改善綠色債券市場流動性,吸引境外綠色投資者購買和持有相關債券產品。

在綠色股票市場方面,可以簡化綠色企業首次公開募股(IPO)的稽核或備案程式,探索建立綠色企業的綠色通道機制。對一些經營狀況和發展前景較好的綠色企業,支援優先參與轉板試點。

在綠色基金方面,鼓勵設立綠色基金和轉型基金,支援綠色低碳產業的股權投資,滿足能源和工業行業的轉型融資需求。

在私募股權投資方面,鼓勵創投基金孵化綠色低碳科技企業,支援股權投資基金開展綠色專案或企業併購重組,引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與區域性股權市場合作,為綠色資產(企業)掛牌轉讓提供條件。

在環境權益市場和融資方面,開展環境權益抵質押融資,探索碳金融和碳衍生產品。

遏制“漂綠”現象應統一評價標準及披露要求

《中國經營報》:從歐美髮展經驗看,建立完善的ESG投資市場,需形成從ESG資訊披露到ESG評級體系,再到ESG投資較為完整的決策鏈條,從我國ESG資訊披露情況來看,目前有哪些問題需要重點突破?

趙錫軍:

ESG資訊披露、ESG評級體系、ESG投資三者需協調發展,而ESG資訊披露是基礎環節,缺乏有效資料,ESG投資將無的放矢。總體來看,我國ESG資訊披露存在諸多問題:

首先,從披露要求來看,目前缺乏統一要求,部分上市公司參考了成熟市場標準來操作,比如說美國、歐洲、新加坡等地的市場要求,披露資訊標準不統一,直接造成ESG評價難以進行。

其次,從披露內容來看,企業披露的定量資訊少,定性資訊多,從根本上看,這是因為雙碳目標行動方案未推出,監管對於不同行業的碳排放等方面的具體要求還未定。

再次,從披露的意願來看,我國上市公司ESG主觀披露意願不強,這個問題可以透過兩方面解決:一是監管引導下,制定評價體系,根據不同公司披露資料情況,給予不同扶持政策;另一方面,在披露資訊基礎上,透過評級,促使表現較優的公司ESG金融產品更易獲得投資。

《中國經營報》:近些年來,借鑑國際先進經驗,我國陸續有機構參與到ESG評價體系建設中,截至目前已有多家機構形成較為完善的評價體系,並對外提供ESG相關服務,整體來看,你認為我國目前的ESG評價體系是否適用本地企業實際情況?

趙錫軍:

不能否認,我國大多ESG評價體系在建立時,參考學習了國際上已經相對成熟完善的主流ESG評價體系,但部分機構推出的ESG評價體系,已剔除了不適用或者難以獲取具體資料的指標,並靈活地增加了具有“中國特色”的一些指標,如扶貧貢獻、社會責任報告,以及證監會、銀保監會等監管機構處罰情況等。

儘管如此,整體來看,我國ESG評價體系仍存在諸多不足,需監管部門引導:

現有評級體系關注的主體還是基本集中於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的相關資料仍相對較少。監管部門應當採取措施鼓勵並逐步要求全部融資主體提供ESG評級結果,並據此進行發行資格和融資條款的審批。

當前各機構都建立了各自的ESG評價體系,其中各項指標和相關標準不盡相同。因此,監管部門應立足於中國國情,綜合考慮國際標準和我國市場特點,建立更加完善、統一的ESG 評價標準,使其更好地服務於資訊使用者。

第三,目前我國ESG評價體系及其披露機制仍在探索發展階段。監管部門應當建立合理的ESG指標披露機制,將其作為融資主體資訊披露的一部分,對披露時間和標準做出明確規定。同時也要進一步推進ESG評價資訊庫的建立,使利益相關者能夠更便捷、及時地獲取ESG評級資訊。

《中國經營報》:目前,我國資本市場“漂綠”行為正逐漸增多,致ESG市場混亂,除企業外,部分資管公司也利用“漂綠”來增值產品宣傳,你認為應如何避免“漂綠”行為?

趙錫軍:

從根本上看,ESG評價標準的不一致性、碎片化,導致市場泡沫產生,也為“漂綠”創造了空間。這方面可參考歐洲做法,目前歐盟已建立統一的ESG監管標準來保護投資者,克服“漂綠”現象,其中,歐盟ESG相關的政策體系中最核心的標準是NFRD、SFDR和分類規則。

除了評價體系的一致,披露的一致性要求亦至關重要,歐盟可持續金融披露條例(SFDR)推行分為兩個階段:2022年之前的第一階段,要求所有資產管理公司都必須釋出其有關可持續性流程的資訊,並根據其產品對氣候和社會的影響分為深綠色、淺綠色和不可持續三類;2022年之後(包括2022年)的第二階段,資產管理公司被強制報告碳足跡、對活躍化石燃料行業公司的投資等,我國可適當借鑑。

整體的披露要求及統一的評價體系,將有效遏制“漂綠”現象,促使ESG投資迴歸本源,也會推進我國ESG投資發展更上一層樓。

趙錫軍系中國人民大學中國資本市場研究院聯席院長、重陽金融研究院高階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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