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律師講解:拆遷內幕(十六)——農村拆遷“一戶多宅”無補償

在徵地拆遷的實踐過程中,經常存在著徵收方以被徵收人“一戶多宅”違法為由,將多出宅基地上的建築拆除,而且以“違章建築”為由不給補償款的情況。

今天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周律師來給大家講解房屋徵收過程中套路和內幕的系列(十六),農村拆遷“一戶多宅”無補償這種情況

拆遷律師講解:拆遷內幕(十六)——農村拆遷“一戶多宅”無補償

造成“一戶多宅”的原因有以下幾點:

1。祖輩遺留宅基地,年久失修沒人居住但集體沒有收回的;

2。新民居或農村新規劃重新劃分宅基地,而原宅基地並沒有收回的;

3。農村家庭子女外出工作戶口遷出前,在農村已經分戶並申請的宅基地。

一般情況下“一戶多宅”是違法的。但是實踐中因繼承、買賣、與戶籍管理制度的銜接等原因,確實存在“一戶多宅”現象,一戶有好幾處宅基地,有好幾個宅基地使用權證。這裡來碩律師提醒:應區分形成原因分別處理,而不能直接定其違法!

拆遷律師講解:拆遷內幕(十六)——農村拆遷“一戶多宅”無補償

“一戶多宅”也有合法與非法之分,對於合法的“一戶多宅”,拆遷時同樣可以獲得相應的補償。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宅基地一戶只能申請一處,然後在該地塊上建房。按照國家“一戶一宅”的基本規定,凡是沒有經過審批而私建的多餘房屋,拆遷時均不應給予補償。

1、符合分戶建房條件未分戶而另行建房造成的“一戶多宅”,新建房屋佔用的宅基地符合相關規劃,經本集體同意並公告無異議的,可按規定補辦有關用地手續後,依法予以確權登記。在徵地拆遷中,這樣的“一戶多宅”一樣可以拿到合理合法的補償。

2、在農村很常見的現象是,符合分戶建房條件,但申請宅基地就是批不下來,於是就有了因房屋買賣而形成的“一戶多宅”。這類情況的“一戶多宅”拆遷也可獲得相應的補償。

①買方與賣方為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②買方沒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③賣方擁有兩處以上的宅基地;④買賣需徵得集體組織同意;⑤土地隨房屋一併買賣。

3、合法繼承形成“一戶多宅”,拆遷時也可主張多宅的合法補償。

對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村集體成員、非本村集體成員或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而取得農村宅基地的,可按規定進行登記發證,應當在宅基地證備註欄裡標註:本權利人是本集體原成員房屋的合法繼承人。宅基地使用權是不能繼承的,但是地上房屋作為農民的私產是可以繼承的,地隨房走,因繼承農房佔有宅基地而形成的“一戶多宅”是可以進行合法確權的。在拆遷中,也完全可以主張多宅的合法補償。

拆遷律師講解:拆遷內幕(十六)——農村拆遷“一戶多宅”無補償

相關法律解讀:

《土地管理法》第62條第1款和第5款規定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規定

,嚴格落實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法律規定。

因此,除繼承外,農村村民一戶申請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不予受理。這兩條規定共同確定了“一戶一宅”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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