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先秦到明清,為何男女私奔的後果越來越嚴重?

導語

“浸豬籠”、“沉塘”……這些一聽就毛骨悚然的刑法是對於私奔男女的。作為一個現代人,我們很難理解為什麼父母家族對男女私奔的懲罰會那麼重,然而在封建禮教盛行的古代,卻是一種普遍觀念。

“桃葉尖上尖,柳葉青滿天”,之前很流行的《探清水河》講的就是一個女子和男子私相授受的故事,被父親發現後女子跳了河,男子亦追隨而去。古代禮教森嚴,重視“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自然就有了很多羅密歐和朱麗葉似的悲劇。有些男女為了在一起,不得不私奔。

奔的習俗

我們現在理解的私奔是指相愛的兩人一起為愛出走,實際上在古代私奔專指女子。所謂“奔”,就是不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禮儀式,直接與男方同居。

從先秦到明清,為何男女私奔的後果越來越嚴重?

(楚平王)

女子“奔”的習俗,早在先秦就有了,當時風氣還比較豪放,往往女子覺得哪個男的好,就奔之,如果奔的好,兒子還能成太子。《左傳》記載了楚平王得到“鄖陽封人之女奔之”的故事。楚平王在蔡的時候,“鄖陽封人之女奔之”,就是說有位邊境官員的女兒找他私奔了,後來還生下了太子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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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歡女愛)

不說先秦,就是到了秦漢,有些國家地區如趙國也普遍存在奔婚現象。趙國的女子以能歌善舞和嫵媚著稱,加上趙國地區商業發達,女子視野更寬廣更獨立,

這在某種程度上促進了該地女子遠出周遊、奔嫁權勢的風氣,致使奔婚的殘餘形式長期存留

。還有學者認為

奔婚還是母系社會的殘存,類似群婚。

私奔的女性

私奔的女子一般地位比較高。卓文君就是典型的不要身分,隨男人私奔的。

卓文君的父親卓王孫是臨邛有名的土豪有錢人,當時司馬相如還沒有出名,結果就因為司馬相如談了一首《鳳求凰》,躲在屏風後面的卓文君就暗生情愫,後來乾脆逃出家門,與相如連夜私奔回成都結婚去了。《史記》記載,“心悅而好之,恐不得當也。……夜亡奔相如。”顯然,無論是前面的“繆”也、“竊”也、還是這裡的“恐不得當”,都能顯示出卓文君心裡的矛盾。而這矛盾,就是自己的內心和封建禮教思想的抗爭。

因為司馬相如後來聲名大噪,所以大家都稱讚一聲卓文君有好眼光,這私奔不虧。但是亦有不少聲音是反對的,阮籍在《獼猴賦》取相如好色以擬猴之淫慾,《全唐文》卷三九六鄭少微寫《憫相如賦》也為此深斥其背禮傷風,有曰:“搢紳先生,而為此歟!涼德汙行,既不勝誅;誾誾烈女,世未乏諸”,恨不得穿越歷史勒令司馬相如休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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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相如和卓文君)

不過卓文君雖然有慧眼識才子,但是愛情卻未能長久。《西京雜記》卷三就記載相如想要納茂陵女為妾的故事,這也是卓文君賦《白頭吟》的緣由。將新變故易,持故為新難。不過我們可以看出卓文君的勇敢是一以貫之值得欽佩的,因為愛情勇敢私奔的卓文君,亦因愛情消磨而勇敢發出“願得一人心”的心聲。

紅拂女夜奔李靖

紅拂女是隋唐時的女俠,因手執紅色拂塵故稱。

李靖曾去拜訪楊素,希望得到楊素的賞識好一展雄圖抱負。結果李靖雖有才華,卻沒有受到楊素重用,沒能成為楊素的入幕之賓。不過卻得到了楊素身邊的侍女紅拂女的欣賞。李靖走後,紅拂女當晚便夜奔於他。就這樣二人私奔了,因為是私奔,所以他們一無父母之命二無媒妁之言,但他們志趣相同,結為夫妻後一起創下了一番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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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塵三俠)

紅拂女因為識得李靖而享有盛名,與李靖和虯髯客一起被稱為“風塵三俠”。雖然紅拂女夜奔的行為屬於私奔,是當時社會不認可的,但是因為她私奔的物件是後來功成名就的李靖,自己亦有不俗的能力,結果不僅沒有被社會辱罵,反而獲得了好的名聲。著名作家王小波便專門為紅拂女寫了小說《紅拂夜奔》,在小說的誇張描述下這個歷史有名的私奔故事更加有了傳奇色彩。

當然,更多追求自由戀愛的古代女子沒有那麼幸運,一旦被家族的人發現,都要承受嚴重的後果。

私奔的後果

在父權和夫權強盛的古代,女子幾乎作為私產,有聯姻、增加財富之用。一旦女子出現了自我的意識就會被抑制,而私奔,更是被嚴厲禁止。嚴重的後果避免了其他女子的效仿和追隨。

古代傳統家教禮儀非常嚴格,古代女子與自己的心上人私奔之後,後果是極其嚴重的。像是卓文君和紅拂女這種,相中的男人後來飛黃騰達是少數。《禮記》中記載“奔者為妾”,如果女子私奔,父母國人都會把這件事當做恥辱,而且私奔結合的話,沒有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女方沒有資格成為正妻,只認為她是一個妾。而在最初吏、臣、妾都是指奴隸。

從先秦到明清,為何男女私奔的後果越來越嚴重?

(男女私奔)

女子和男子私奔之後,她的原家庭就不會再和她有任何的關係,比如卓文君和司馬相如因為窮困,卓文君當壚賣酒,身為富商的父親也沒有給她支柱,是後來司馬相如出人頭地了,才改變境況。當時的社會看不起私奔的女子,若是旁人知道了就會指指點點。

不過具體實施起來還要看當時女子的地位。在先秦和西漢時期,禮法原則和現實狀況是存在很大差距的,封建禮法對婦女的束縛還不像後來那麼強烈。再加上母系氏族社會舊俗的影響,婦女在家庭中的地位與自由較後世更高,雖私奔女性的處置就沒有之後那麼殘酷,比如卓文君,雖然得不到父親資金上的資助,但也沒有受到家族的迫害。

然而到了宋元時代,由於程朱理學的發展,婦女的地位越來低,婦女失去了話語權。明清時代隨著禮教加強,女性地位一再變弱,而對女子的行為也做出了更加嚴格的限制。加上宗族勢力也越來越強,對私奔的處置就更殘酷了。

一旦私奔被發現了被家族視為恥辱的當事人會被家族在祠堂中除名,男子的財產土地也會被充公,兇殘一點甚至會把當事人用族棍打傷或打死,而女子則會用原來殺豬用的豬籠把女子淹死,稱為“浸豬籠”。無論男女,當事人家庭都會在社會上覺得抬不起頭,也會殃及其他親戚兒女的婚事。

結束語:

儘管婚姻更加自由,但是私奔依然沒有消失,子女的抗爭依然存在。不過,如今男女平等,私奔的意義也擴大了,這個原本只指代女子行為的詞,變成了同樣指代男子行為的詞。

參考文獻:

錢鍾書《管錐編》

司馬遷《史記》

杜光庭《虯髯客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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