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孩子長不高?

哪些孩子長不高?

一、生長激素不足影響長高

這個話題講四個方面的內容。

一、生長激素——成長荷爾蒙

生長激素,是腦垂體前葉部分的生長激素細胞分泌的一種荷爾蒙,是一種蛋白質荷爾蒙,對人體所有的內分泌腺體、器官與組織構造發展都有著巨大的影響。

生長激素是由191個氨基酸組成的肽類激素,是生長所必須的物質。科學家們發現,生長激素隨著年齡的增長而分泌量趨於減少。12歲-30歲大約減少15%,而到60歲以前就不到原來的一半。生長激素每天分泌量20歲的年輕人達到頂峰大約500微克,到60歲只有300微克,80歲老者只有25微克。一般認為30歲以後即為衰老的開始,

一般在性激素出現以後,生長激素分泌會減少,當性激素完全成熟後,生長激素分泌出現第一次衰減,下降約30%左右,這時生長激素基本上對身高生長起不了多少作用。所以,調控身高生長最好在12歲之前。我們說早熟孩子長不高,也是因為性發育過早造成的。

生長激素屬於脈衝式分泌,每天24小時各個時間段分泌水平不同。熟睡和運動時分泌明顯增高。改善睡眠和運動狀況,生長激素就會相應增加,因此說生長激素是唯一可調控的激素。

二、生長激素的作用機理

生長激素形成以後,透過血液進入肝臟,在脾、腎等功能作用下,形成一種生長激素介質,也叫促生長因子,直接作用在骨骼端部的成長板上,促進軟骨細胞分裂、增殖、分泌膠原基質,最後鈣化成骨,實現骨骼增長的目的。

這裡提到了一種重要的物質,要給大家重點介紹一下,就是“促生長因子”。促生長因子,英文簡稱GF,中文翻譯為“胰島素樣生長因子”或“類胰島素生長因子”,因其結構與胰島素類似而得名,也被稱為“生長激素介質”。它是生長激素產生生理作用過程中必須的一種活性蛋白多肽物質。現在已知的包括IGF-1和IGF-2兩種。

生長激素的生理作用包括促進生長,且對於糖、脂、蛋白質代謝和無機鹽代謝必不可少。

促進骨的合成代謝保持其正常結構功能:IGF-1可明顯地促進多種來源的軟骨細胞分裂增殖和軟骨基質的合成。IGF-1還可刺激軟骨細胞合成軟骨基質特異型膠原蛋白-II型膠原,增加糖胺聚酶的活性,增強成骨細胞的鹼性磷酸酯酶的活性。IGF-1是人體內非常重要的細胞有絲分裂促進劑。

三、生長激素缺乏的判斷

下圖是生理情況下的生長激素分泌模式

哪些孩子長不高?

從圖示可以看到生長激素是呈波峰狀分泌的,分泌高峰在夜間,所以早睡覺,晚上睡眠質量高的孩子長得好。呈波峰狀分泌就會有高峰有低谷,因為我們不知道採血時採到的是高峰時的還是低峰時的,所以需要做激發試驗,保證採到的血是分泌高峰時的。生長激素-胰島素樣生長因子 -1軸(GH-IGF-1)功能測定,以往曾應用的運動、睡眠等生理性篩查試驗目前已很少應用,多數都直接採用藥物刺激試驗(見表2)。

哪些孩子長不高?

GH峰值在藥物刺激實驗過程中>10ug/L則屬正常。目前多數主張選擇作用方式不同的兩種藥物試驗:一種抑制生長抑素的藥物(胰島素、精氨酸、吡啶斯的明)與一種興奮生長激素釋放激素的藥物組合;可以分2d進行,也可一次同時給予(複合刺激)。

身材矮小應該檢查的專案具體有哪些呢?見下表

血常規(必要時)

尿常規(必要時)

糞常規(必要時)

血氣分析(必要時)

肝,腎功能,電解質, 骨鹼性磷酸酶、血糖、血脂

性激素,甲狀腺功能。甲狀旁腺素

24小時尿鈣定量(必要時)

骨齡片

乳房,子宮,附件彩超(女)(必要時)

(男)睪丸B超, (必要時)

生長激素剌激試驗。

生長介素(IGf1 IGFBP3)

乙肝全套、丙肝抗體

蝶鞍 MRI

四、生長激素缺乏怎麼辦?

我們可以先談談目前很多家長談虎色變的“激素”一詞,以改變大家對“激素”的誤解與恐慌。

生活中,很多家長對“激素”一詞側目而視,視之如洪水猛獸一般,只要醫生一說用“激素”治療,迴應多半是堅定拒絕。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是公眾對“激素”認識的相對匱乏和醫學知識普及不廣泛。殊不知,“激素”也分很多種,比如:有的孩子經常犯哮喘病,需要進行霧化治療,霧化劑裡面含有的治療哮喘的特效藥就是糖皮質激素(ICS);有的孩子出生甲狀腺缺如,或者甲狀腺功能低下,如果不予治療,以後會導致生長髮育遲緩、智力落後等,而甲狀腺功能低下治療唯一的藥物就是甲狀腺素片;更年期婦女,由於卵巢功能衰竭,導致雌激素水平下降,容易出現骨質疏鬆和骨折,這時候,婦科醫生會給予小劑量的雌激素治療。。。這樣的涉及“激素”一詞的例子太多太多了,同樣,生長激素能刺激骨關節軟骨和骨骺軟骨生長,對人體骨骼的生長起決定性作用,所以,對身材矮小的孩子,特別是生長激素缺乏的,生長激素治療能夠幫助孩子達到一個理想的身高。

那麼,有的家長會問:“生長激素治療矮身材,有什麼權威證據支援嗎?”回答是:“當然有的。”

美國藥品食品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於1985年就批准了生長激素用於治療生長激素缺乏症(GHD)的兒童,2003年FDA又批准了生長激素治療特發性矮小症(ISS)兒童,即:①身材矮小,但生長激素刺激試驗提示生長激素不缺乏的患者;②身高低於同性別、同年齡兒正常參比值2。25 標準差以上;③預計其成人期終身高在-2標準差以下。

以後,FDA又陸續批准了生長激素治療其他疾病的適應症,包括:先天性卵巢發育不良綜合徵(Turner綜合徵)、小於胎齡兒(SGA)、慢性腎功能不全腎移植前、HIV感染相關性衰竭綜合徵 、成人GHD 替代治療、Prader-Willi綜合徵 、短腸綜合徵、SHOX基因缺少但不伴GHD患兒等。

哪些疾病需需禁用或慎用重組人生長激素呢?主要包括:

(1)活動性腫瘤、糖尿病合併嚴重併發症、Down 綜合徵、Bloom 綜合徵、巨幼紅細胞貧血;

(2)對於骨骺生長板已經閉合,肯定不適合再用於提高終身高治療;

(3)有腫瘤進展症狀的患者禁用;嚴重全身感染等危重病人在機體急性休克內禁用;

(4)全球主要兒童內分泌協會2007年已達成共識:生長激素不誘發腫瘤,但家庭中有腫瘤或糖尿病史,生長激素慎用;

(5)乙肝和丙肝是肝癌的高發人群,一般不建議生長激素治療;乙肝和丙肝處於活動期,不能用生長激素治療;乙肝和丙肝處於穩定期,肝功能正常的,可以用生長激素治療;

(6)初診時,如女孩骨齡大於14歲、男孩骨齡大於15歲,生長速率小於2cm/年,一般不建議生長激素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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