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高壓氣槍抵住同事肛門處噴氣致人死亡,故意傷害致人死亡還是過失致人死亡?

window。DATA。videoArr。push({“title”:“惡俗玩笑開不得!男子用高壓氣槍噴同事肛門,過失致死被公訴”,“vid”:“p3277tyx302”,“img”:“http://inews。gtimg。com/newsapp_ls/0/14004079154_960495/0”,“desc”:“”})

【案例】

2021年3月1日16時53分許,被告人陳某某在清鎮市**路百花新城“車緣”汽服連鎖店工作時,與同事周某某在店內玩鬧,趁被害人周某某在車輛副駕駛室位置擦車輛內飾時,陳某某在周某某的身後用店內的高壓氣槍抵住周某某肛門處噴氣,導致高壓氣體噴入周某某的體內,周某某受傷倒地。店主楊某某遂報警,並與陳某某將周某某送至醫院救治。民警得知周某某傷情轉重,遂到醫院抓獲陳某某,後周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2021年4月8日,經清鎮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周某某的死因系他人用高壓氣體衝擊肛門致直腸、橫結腸、胃組織被高壓氣體衝擊、膨脹、擠壓所致的腹腔內多臟器損傷,經醫院搶救無效,迴圈衰竭死亡。

檢察院認為陳某某的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建議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2012司法考試案例重現】

有正在複習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同學高呼,這不是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真題的案例麼?但該案例解析認為這種行為不構成過失犯罪,應為故意犯罪。

用高壓氣槍抵住同事肛門處噴氣致人死亡,故意傷害致人死亡還是過失致人死亡?

用高壓氣槍抵住同事肛門處噴氣致人死亡,故意傷害致人死亡還是過失致人死亡?

本喵也贊同這種觀點,認為將陳某某的行為定性為過失致人死亡有欠妥當。下面我們來共同研究一下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和過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構成及二者的相同點和不同點。

用高壓氣槍抵住同事肛門處噴氣致人死亡,故意傷害致人死亡還是過失致人死亡?

1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屬於故意傷害罪的結果加重犯,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他人身體傷害的結果,並且希望或放任傷害後果的發生,結果卻出乎意料地造成了死亡。其犯罪構成的特徵是:1。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並且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結果;2。主觀方面,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他人身體傷害的結果,並希望或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但並不希望或放任死亡結果的發生,即只有致人傷害的故意而無致人死亡的故意。

2

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為人由於過失導致他人死亡的行為。其犯罪構成的特徵是:1。客觀方面表現為由於行為人的作為或不作為,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2。主觀方面出於過失,包括過於自信的過失和疏忽大意的過失。如果行為人主觀上沒有過失,而是由於其無法預見的原因導致他人死亡的,屬於意外事故,行為人不負任何刑事責任。

用高壓氣槍抵住同事肛門處噴氣致人死亡,故意傷害致人死亡還是過失致人死亡?

根據上述二罪的犯罪構成特徵,可以明確區分出其相同點和不同點。其相同點是,二者在客觀上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主觀上對死亡的結果均出於過失,既不希望也不放任死亡結果的發生,死亡結果的發生是出乎意料之外的。不同點是,故意傷害致死顯然以具有傷害的故意為前提,而過失致人死亡行為中則沒有傷害他人身體的故意。因此,區分二者的關鍵在於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傷害的故意。認定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傷害的故意應綜合全案考察主客觀方面的因素。

陳某某作為汽車服務連鎖店的工作人員,其對於高壓氣槍的危險性應有一定的認知,應該能夠預見到他的行為會給他人造成傷害。因此,本喵認為陳某某的行為符合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構成要件。

玩笑應有度,否則要擔責。

(以上僅為個人觀點)

END

TAG: 某某死亡過失致人行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