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網名為清秋的杜粉,打電話給許敏進行“質疑”,以偽裝的斯文胡攪蠻纏,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她包藏禍心。其精心準備的步驟和文稿,無非是想給毫無準備的許敏挖坑。
根據她在電話當中的自我介紹,自己所發的一篇“作品”被許敏投訴後下架,於是,這個自稱是新聞媒體工作者的女人,跑來無理取鬧。
為什麼說是無理呢?可以想見,它一定是涉及以詆譭和謠言,侵犯他人名譽,出現了違規問題,被投訴處理。她對當事人合理合規的維權,進行惡意騷擾。
無題
她聲言許敏此事不對,自己只是發表了對這件事情的看法,言下之意,她有發表觀點的權利和自由。
但許敏立即一針見血地指出,她的話語已經涉嫌觸犯法律,有造謠汙衊的成分。清秋辯解自己並無違法,否則許敏可以去向法院提起訴訟。
在這裡,她已經玩了一個移花接木偷換概念的手法,有些造謠和詆譭的言論,如果情節不夠嚴重,屬於違規。
違規行為,她可以去找管理平臺交涉,因為認定構成違規作出處理的是平臺,她跑來騷擾舉報人,這是看善者可欺。
許媽的話語應對得當,她迴應說完全可以起訴這個清秋,實際上就是在告訴對方,自己保留了進一步透過法律追究對方責任的權利。
得意
此人又陰陽怪氣的進一步偷換概念,渾水摸魚,說難道只能許媽可以燒房子放火,為什麼不能允許別人點燈?
她的“作品”被平臺處理,說明已經被核實構成違規侵權,許敏目前所有的言論和作為,都是基於事實質疑,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有違規違法行徑,她將兩者混為一談,完全就是混淆視聽。
清秋話鋒一轉,談及曾給許媽捐款,在這一環節當中,許敏的應對有些失當。她詢問對方何時捐款,表示要去查詢,沒有及時揭穿對方。知情者都知道,許敏只是接受過單位同事的捐款,從無接受社會捐贈。清秋所言若真,應該是給姚策捐過款。
姚策非許親子,也沒有法律上的認養關係,所以她給姚策的捐款壓根就和許敏無關,在這一問題上無須和對方糾纏。
一家人
接著,清秋圖窮匕見,直接指責許敏追索真相的行為,是對杜家的“網暴”。這個罪名師承於杜新枝的衣缽,可謂千瘡百孔,不值一駁。
目前存在的幾十個疑點,人所共知,杜新枝謊言連篇,不能自圓其說,某地通報被權威媒體質疑,而且幾處出現明顯錯誤。病歷塗改丟失,所有疑點都形成了完整的邏輯鏈條,目前無人能給出令人信服的澄清和解釋。
作為一個承受巨大代價的受害者,尋求真相是應有之義,卻被人冠以網暴之名,試問這些想阻止他人尋找真相者,你們究竟潛藏了什麼樣的目的?
長了一臉大麻子,還不能讓別人說你臉上有雀斑?這是什麼強盜邏輯?
親情
清秋被許敏反擊後,強調一句“我們都是有正確三觀的人”令人噴飯。這點無需多言,公道自在人心。
她提起許敏曾與杜新枝在共同起訴當中就賠償額分配問題協商,這段話用心極為險惡。因其說“搞的不合適了”,許敏現在來說杜偷換。這句話的潛臺詞就是許敏對分配方案不滿後給杜扣帽子。
瞭解了上述那些疑點,任何理性之人都能看出這句話詆譭的用意。
清秋強調杜新枝和許媽一樣是受害者,在事情的真相還沒有完全水落石出之前,說這話顯然為時過早。至少從目前來看,她因所謂偷換,至少把幾十年承擔醫療費用,以及操勞憂心的包袱轉嫁到了許敏頭上,佔有的52萬至今未還,還獲得了20萬的精神賠償。
往事
她說許敏應將矛頭對準醫院,不應在網上擅自說杜偷換孩子,這段話顯然又是顛倒黑白,許敏從未在網上指名道姓說杜偷換,相反,杜倒是明確指責許敏偷換。許敏提出包括醫院和杜存在的許多疑點,希望有關單位給出一個合理的解釋,目前還沒得到反饋。
清秋又打出一張惡意揣測汙名他人的牌,斷言許敏目的是為了索賠更多的錢,兒媳賣更多的貨。這是以小人度君子之腹,毫無根據。
賠償多少,不取決於維權者,取決於事實證據以及司法機關的研判。兒媳賣貨,合理合法,活躍經濟,給平臺和國家做貢獻。這合理合法順理成章的事都能被她拿出來嚼舌頭,可見是一個什麼樣素質的人。
人性
後面的話語中,許敏露出“破綻”,她說我們現在不要錢,要真相。自以為嗅到了許敏把柄,她馬上質問 :如果真相最終難以浮出水面,是否意味著許敏可以不要賠償?
這話是斷章取義,是曲解,許敏實際話語意思一聽即明:真相未出之前,我們先不要賠償。
這句話振聾發聵,的確,接受放棄原則的賠償,和堵嘴何異?面對對方問話的套子,許敏應對非常睿智,嚴辭闡述不是對方決定的,一切交給法律。
的確,被害人獲得合理賠償,這是法律所賦予的權利。
清秋自己都未意識到,她所說的真相若不出的話,給了自己一記響亮的耳光。請問,面對杜種種疑點,你也知道真相未明,憑什麼攻擊許敏的質疑呢?
縱觀整個交鋒,這個清秋和許敏層次對比鮮明,一個胡攪蠻纏,顛倒是非,而許敏處處展現出涵養和知性,即使動怒,都有理有據進行駁斥,高下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