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愛是否是一種自私的利己?
近些年社會中鼓勵人們自愛的思想普遍流行,但如果自愛是利己就與利他的美德相對立,為自己著想顯然不是什麼值得提倡的思想。
很多人容易被自愛的字面意思給誤解,看上去自己愛自己好像還真是利己。
不過這是種誤解,自愛和利已並不是一個意思,甚至互為矛盾。要論證這個觀點就要重新認識一下自愛的含義。
自愛的本質關鍵在“愛”這個字,愛與利已其實是自相矛盾的。
利已當然是不好的行為,尤其是過度以自我為中心的利己,這是排斥他人關注自我的自私,缺少愛他人的能力。
但既然這看似是愛自己的表現又怎麼會與愛矛盾呢?這裡就不得不提愛是什麼了。
愛是什麼
?
愛它是一種積極的力量,也是一種能力與態度,孕育著美好與和諧,具有使事物向好的方向發展的作用,體現在對任何人包括自己,都待以友好關心的態度。
善良、誠實、仁愛、寬容、慈悲、這些歌頌的美德背後都是愛的體現。
利己的人不是太愛自己,而是太不愛自己。
自私的人是不會有這些品質的。
從愛的作用來看,愛的核心是使事物產生正面的作用,利己的後果是負面的。
利己的人看似非常關心自己,實際上只是試圖透過對自己的關心去掩蓋和補充自己缺乏愛的能力。
自私自利的做法並不能給他們帶來積極的意義,反而在利己中墮落,如果他是愛自己的那也一定愛別人。
心中沒有愛的人沒有能力愛別人也就沒有能力愛自己。
從愛人的角度來說,既然愛別人是一種美德,為什麼愛自己不算是美德呢?別人和我也一樣是同等的人。
把“我這個主體”拆開為兩個人來理解,想象另一個自己獨立在自己面前,他也和別人是一樣的人,為什麼我愛自己會是利己呢?
只要內心有真正的愛,有愛的能力,就不可能是個利已的人。
只有理解愛的人才會認識到,自愛與利己並不是一個意思,更是相互矛盾的兩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