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愛,請你深深愛!

男孩和女孩相戀整整8年,郎才女貌,羨煞旁人。2015年兩人輾轉到青島安定下來,男孩考上公務員。雙方父母坐到一起談論兩人結婚的事,女孩媽媽的一句話讓男孩拂袖而去。

男孩和女孩上大學前都生活在東北一個偏遠的小城鎮,雙方父母后來陸續下崗,各自家庭經濟條件都不好。

男孩和女孩高三時開始戀愛,在一個城市讀完大學。後來輾轉了幾個城市,在青島安定下來,男孩考上了公務員,因此雙方父母就張羅為兩個人辦婚事。

男方父母東借西湊為兒子拿首付在青島買了房。可是談到結婚時,女方的母親卻要60000元彩禮,男方不忍心再從父母要錢,因此就沒有答應。可女方母親堅持不給彩禮,就不讓女兒嫁給他。男孩女孩僵持了半年之久,最後男孩提出分手。

後來男方父母知道分手的真相,但因為手裡沒有錢也是無奈,只能告訴兒子好好工作,碰到相當的女孩再處一個。

可如今4年已經過去了,兒子一個相中的都沒有。女孩呢,父母可能窮日子過怕了,一心想讓姑娘嫁個有錢人,到處託人介紹物件,可是姑娘一個也沒談成。

女孩兒先後到上海、北京兩地找工作,但最終又回到了青島,任憑父母怎麼做工作也不離開這個城市。如今兩人已經34歲,還都是單身。

這是同事燕剛剛給我們講述的他表弟戀愛經歷。麗對燕說:“那你們就找個人說和說和,讓兩個孩子重新在一起成家得了唄”,燕說:“親戚朋友都替表弟著急,我也曾單獨跟表弟聊過,房子有了,別人也看不上,那就複合唄,可表弟卻說,當年傷的太深了,再也回不到從前了”。

“雖然表弟嘴上是這麼說的,可實際上他們倆始終沒有斷絕來往,而且關係還是比較密切”。

娟說:“我當初為了兒子的幸福,才不計較那150000元的彩禮的,因為十幾萬元葬送孩子一輩子的幸福,我還狠不下那個心”。

霞感嘆到:“孩子大了,我們做父母的真應該尊重他們的選擇,千萬不要因為自己的貪念,毀了孩子的幸福”。

@汀蘭

女方父母:你們要彩禮可能是因為自己下崗,經濟條件不好,想用這份彩禮給自己一些保障,畢竟女兒嫁出去就是人家的媳婦了,可是你們也得聽聽女兒的心聲。

女兒真心喜歡這個相戀8年的男友,她能捨得放手嗎?男方家庭狀況你們也瞭解,明知道他們拿不出彩禮,你們還硬要,這不明擺著就逼女兒分手嗎?

女兒分手後輾轉又回到青島前男友身邊,這時候你們還不明白女兒的心意嗎?趕快放下執念,還女兒的幸福吧。

女孩:相戀八年,可謂刻骨銘心。可現實你還是放手了,就因為男方沒有給彩禮,你就聽父母的話結束了這段戀情。

那既然結束了,又為何重新回到青島還跟男孩來往呢?如果你真捨不得,那就跟父母說清楚,堅定勇敢地重新找回幸福,你是受過高等教育的自由的人,任何人不能剝奪你選擇幸福的權利。

男孩:當初因為心疼父母,放棄了真愛可以理解,但是現在經濟條件好了,父母也支援你找回失落的幸福,你卻以從前彼此傷的太深為由,直言不可能複合了,那為什麼還要與女孩兒來往那麼密切,給她以希望呢?

當斷不斷必留禍患。

最後我想對大家說:戀愛自由,每個人都擁有追求幸福的權利,既然愛了就好好珍惜,無論遇到什麼阻礙都應該堅定地走到一起。如果選擇放手就徹底,不要拖泥帶水,藕斷絲連,這樣會害人害己。

試想兩個仍相愛的人將來各自成家,稍有不順還找彼此傾訴,那就會成為第三者,讓各自的家庭出現危機,痛苦的將是更多的人。

年輕人在選擇伴侶的時候,一定要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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