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漢:請問大家說說你有這件事情的經歷嗎?

湖北武漢:請問大家說說你有這件事情的經歷嗎?。 武漢一家叫做臉博士醫療美容機構的女性朱經理,為了逼迫懷孕8個月的範女士主動離職,真是不要face了,像潑婦罵大街一樣羞辱範女士,施壓工作業績,踢出工作群,登出釘釘號。

湖北武漢:請問大家說說你有這件事情的經歷嗎?

湖北武漢:請問大家說說你有這件事情的經歷嗎?

面對這樣??心的單位,範女士應該怎麼維權呢?

湖北武漢:請問大家說說你有這件事情的經歷嗎?

一、大家都不想惹官司,首先想到是不是可以投訴解決,這樣快捷、方便。

我國《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但是,實踐中,勞動保障部門對雙方存在爭議的不處理,導致很多問題直接告知去勞動爭議仲裁。

二、根據範女士的陳述,單位存在違法解除的違法行為,範女士可以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她可以有兩個選擇,一是恢復勞動關係。二是確認違法解除要求支付相應的經濟賠償金。

1,對於範女士而言,目前階段,選擇第一個比較好,因為下一步面臨產假,獲得生育保險待遇的事宜。存在一個缺點是,雙方自己進入到司法程式,單位可能不會給範女士好顏色,穿小鞋,出現合同履行不能的情況,範女士作為待產婦需要保持良好的情緒,處於尷尬境地。所以範女士要堅持。

2,如果選擇違法解除支付經濟賠償金,單位不能舉證證明合法合理與範女士解除合同,那麼就是違法解除。根據範女士的工作年限和前十二月的工資進行計算。

三、還有一點特別強調,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女員工懷孕不是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寶和擋箭牌。

如果女員工存在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仍然可以與懷孕莫女員工解除合同。

四、女員工懷孕都八個月了,單位容不下了,不知道是否跟產前假有關。

《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二條對此有規定,包括可以條款和應當條款。

妊娠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產前假2個半月。(可以條款,單位自行決定,看單位福利)

如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症、妊娠合併症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准其2個半月的產前假;(應當條款,不管單位有沒有規章制度,如果單位不同意涉嫌違法)

享受產前假期間的工資按本人產假工資的80%發給,並且作出勤對待。(單位惱火條款,不上班還要發工資)

其實,單位也無需大動肝火,產前假包含在產假裡的,早休晚不休。

出現問題,協商解決問題,如果用粗暴和侮辱的語言暴力手段,就算臉再美麗,心壞了,臉博士作為醫美行業還能走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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