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歲可愛女童慘遭同巷變態男子肢解後烹屍,家人哭斷腸

引言

公交車上會有“老弱病殘”專用座,老人與幼童是除了殘疾以及病患人群外最弱的群體,尤其是幼童,沒有分辨善惡的能力,往往有人給一些喜歡的零食或者糖果就會和這個人親近,這也是許多人販子“必備”的手段。

遇到人販子的兒童雖然遠離了父母,至少還活著,而廣州發生了一起非常慘痛的案件,四歲的可愛幼童被附近變態男子肢解後食屍。

四歲可愛女童慘遭同巷變態男子肢解後烹屍,家人哭斷腸

失蹤的孩子

2009年1月2日上午,廣州番禺茶崗路居住的剛滿四歲的可愛女孩李伶俐因爺爺有事要外出,被託付給了關係好的鄰居珍姨那裡照顧一下。珍姨也有自己的許多家務事要忙,看著小伶俐乖巧可愛,以為就一會的功夫,不會跑到哪裡去,便去忙自家的活。

九點爺爺趕回來時,發現小伶俐已經不見了,四處尋找也沒看到孫女去哪裡玩了。

等到中午伶俐的奶奶回家,得知小伶俐失蹤了,心急如焚,到處問巷子住著的各個街坊,就連經常和伶俐玩的男孩也沒有見過伶俐,全家人慌了神,但還是想著伶俐可能不小心走錯了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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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的阿和

警方協助伶俐家人一起尋找,在問遍了所有人後,發現了一個可疑的物件,居住在54號房的阿和一直沒有出過門。

伶俐的奶奶與一同尋找的同鄉來到阿和家,發現門口有一灘很像鮮血的痕跡,阿和抵著門不讓二人進入,擔心孫女安慰的奶奶用力推開了阿和的門,同鄉發現阿和的地毯上有鮮紅的液體滲出,

小伶俐多半是遇害了。

警方搜尋了阿和家中,在一個簡陋的小冰箱裡發現了已經被肢解成屍塊的伶俐,現場更是有疑似切肉片吃火鍋的痕跡,阿和將小伶俐冰凍,恐怕就是為了“慢慢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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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態阿和

有鄰居反映,曾在一起看電視時,阿和說,人肉的味道很好吃,彷彿是為這件事埋下了伏筆。

阿和平時性格孤僻,有一些特殊癖好,經常穿著女人的衣服甚至內衣到處逛,看到女人也會一直盯著人家瞧,所幸一直沒有出格的舉動也沒有對大家造成實質性攻擊或者傷害,大家也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理睬他。

阿和切菜經常用的一把西瓜刀恐怕就是殺害小伶俐的作案工具了。

那麼長的一把刀,當阿和用這把刀對準那麼可愛乖巧的伶俐時,心裡沒有一絲留情嗎?

還是說他早已盯上了“鮮嫩”的小伶俐,一直在等待機會?這些都不得而知,畢竟阿和心理多少是有些問題的,無法用正常人的行為來看待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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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憐的伶俐

在深入搜查現場後,警方確係阿和將伶俐肢解了八個部分,其中有兩部分當天已經被燙熟蘸了佐料吃掉了,其餘的內臟也像“殺豬”一般,整理出來,冰封上,留作以後“吃”。

這是多麼變態的心理啊,一個可愛的四歲女童,被手起刀落,離世時甚至眼睛都沒閉上,那雙帶著驚恐的眼睛,阿和就這樣心安理得的繼續吃著伶俐剩下的肢體。

李家在送別伶俐時甚至沒有看到伶俐的全屍,前兩天還是活蹦亂跳的小姑娘,現在已經血肉模糊,令人心痛!

阿和被判處死刑,

而小伶俐還沒來得及長大,還沒見過外面的世界,便被這個惡魔殘忍殺害了。心理變態的人,內心早已黑暗,可能在他們眼裡殺人就如“殺豬”般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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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悲劇恐怕使李家會一直活在痛苦中,也許他們寧願小伶俐是被拐賣了,也不願一個可愛的孩子以這樣的方式離開,實在太過殘忍,很難想象,小伶俐經歷了什麼,李家更不敢去想,在被刀砍四肢時,伶俐是否還活著,是否掙扎過。

地獄空蕩蕩,魔鬼在人間,別人以善意對待了這個不太正常的中年人,但不是所有的善良都有好的結果,防人之心不可無,對幼童的看顧更是不能懈怠。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殺人罪(

Kill crime

)是實害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由於生命權利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實際被殺,不管殺人行為處於故意犯罪的預備、未遂、中止等哪個階段,都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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