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信重點條文】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的權利關係,法信重點條文摘

【法信重點條文】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的權利關係,法信重點條文摘

轉自:法信

重點條文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

一條

【法信重點條文】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的權利關係,法信重點條文摘

法條變遷說明

《民法典》第1071條是關於非婚生子女的權利的規定。非婚生子女和父母之間也存在血緣關係,不應由子女承擔因父母問題造成的不利後果,因此,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相同的法律地位,有關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同樣適用於非婚生子女。本條規定來源於《婚姻法》第25條,其內容未作實質性變更,僅在文字描述上進行了完善。

法信· 法條變遷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修正)

第二十五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法信· 類案裁判規則

1.

非婚生子女適用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王某訴王某娟撫養糾紛案

本案要旨:

雙方在協議離婚後生下非婚生子女,該非婚生子女同樣適用父母子女的權利義務關係,現女方已無法生育,男方再婚後又與他人生有子女的,在判定子女撫養權歸屬時,應在有利於子女權益的條件下,照顧女方的合理要求,對於雙方之間的非婚生子女可以由女方予以撫養。

審理法院:江蘇省灌南縣人民法院

2.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亦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撫養費

——小宋訴靳某撫養費糾紛案

本案要旨: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對於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審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肥西縣人民法院

3.

非婚生子女享有繼承生父母遺產的權利

——劉少強訴劉少堅等人繼承權糾紛案

本案要旨: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因此,非婚生子女在繼承時,與婚生子女享有完全相同的權利和義務,即使沒有被繼承人生前遺囑,非婚生子女也可以按照法定繼承的規定,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4.

男女雙方解除同居關係後仍需對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負有撫養教育的義務

——陳某與靳某同居關係子女撫養糾紛上訴案

本案要旨:

生父母對於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負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男女雙方解除同居關係後,應從有利於非婚生子女的身心健康考慮決定其與哪一方共同生活,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一方應當負擔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的撫養費。

案號:(2014)周民終字第598號

審理法院:河南省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

5.

非婚生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孫某某訴魏某某同居關係子女撫養糾紛案

本案要旨:

同居期間非婚生子女撫養權的問題,參照離婚時對子女撫養權的處理原則。所生子女隨一方生活時間長,應仍隨該方生活。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案號:(2011)麥甘民一初字第41號

審理法院: 甘肅省天水市麥積區人民法院

法信·司法觀點

1.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相同的法律地位

非婚生子女和父母之間也存在血緣關係,造成非婚生的原因在於父母,不應由子女承擔不利法律後果,故在法律地位上非婚生子女不應和婚生子女有所區別。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相同的法律地位,是指有關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同樣適用於非婚生子女,具體包括:第一,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和義務。父母對子女的這種權利義務是基於親子關係產生,無論是婚生子女還是非婚生子女,父母都應履行相應義務。相應地,非婚生子女和父母的其他近親屬間亦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義務,比如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之間,和兄弟姐妹之間等。第二,子女成年後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第三,父母與子女之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2.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非婚生子女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對非婚生子女可能造成的危害和歧視來自兩個方面:一是來自家庭內部的,比如生父不承認其生父身份,拒絕確認親子關係,從而拒絕承擔撫養義務;兄弟姐妹不認可非婚生子女和父親或母親之間的親子關係,拒絕其參與遺產繼承。再如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與第三方結婚後,非婚生子女受到來自新的家庭成員的歧視。二是來自社會各方面的歧視和危害。如在住所地、學校、單位等地受到的來自鄰居、同學、同事等的輿論壓力和歧視。這些都會對非婚生子女的成長產生不利影響。

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一方面是告知社會各界應當認識到非婚生子女是無辜的,應當對當事人的隱私予以尊重和保護,給非婚生子女健康的成長環境。另一方面要依法保障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權益,生父母要及時認領並負擔起撫養義務,在繼承案件中要依法保護非婚生子女的繼承權。

本條

《民法典》第1071條,下同

規定將《婚姻法》規定的“任何人”調整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是強調除個人外,各組織同樣要尊重和保障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權益,比如非婚生子女的戶口、入學等和個人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有關單位應當及時制定相應保障措施。

3.父親和母親都應當負擔非婚生子女的撫養費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義務,這種撫養義務表現為直接撫養或者間接撫養,間接撫養的形式主要為支付撫養費。依據《民法典》第1067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向父母請求撫養費。這裡的“子女”自然包括非婚生子女在內。

一般而言,根據分娩等事實,可以確定非婚生子女的生母,但是由於生母和生父之間缺乏合法的婚姻關係,生父的身份往往有待確定,所以在實踐中,非婚生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的居多。1950年《婚姻法》和1980年《婚姻法》僅規定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應當負擔相應費用,就是因為當時非婚生子女一般都是隨母親生活,因此需要強調生父應當承擔的責任。2001年《婚姻法》修改為生父和生母,是因為實踐中雖然非婚生子女跟隨母親生活居多,但也有可能隨父親生活,比如未婚男女生下孩子,生父認可親子關係並願意撫養的情形。考慮到實踐中的多種情形,為了充分保障子女的利益,本條延續了2001年《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再次規定只要未直接撫養子女的,無論是生父還是生母,都應當負擔子女的撫養費。撫養義務是父母的法定義務,一方是否具有經濟能力、是否和子女共同生活、是否和第三方結婚等,均不應影響該法定義務的承擔。

撫養費的範圍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子女健康成長所需要的費用。對於撫養費的數額,應結合《離婚案件子女撫養意見》

(已被廢止)

相關規定,從保護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結合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摘自: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貫徹實施工作領導小組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繼承編理解與適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年出版,第210~212頁。)

法信·關聯法條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條

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四十九條

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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