脈脈和b站的官司:一個b站員工的反思,如何看待我不要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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脈脈和b站的官司:一個b站員工的反思,如何看待我不要聽的?

作者 | 林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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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脈脈和B站的官司,前情完全不熟的,可以點開我昨天的文章《法官站在雨裡說了一夜,脈脈捂起雙耳,“我不要聽”》。

簡單來說,是在脈脈上認證的一個B站員工,發言歡迎大家來B站工作,因為“B站,能睡小姐姐。我睡了四個”。

覺得自己被侮辱了的B站把脈脈告了,要求脈脈交出這個員工的資訊,抑或是,根本沒有這麼個人。

一審,在B站和法官的雙重追問下,脈脈愣是扛住了,說有這麼個人,但自己不能說。

於是,脈脈被判決賠償30萬。

脈脈CEO林凡還發了個小作文,表達自己誓死捍衛使用者隱私的決心。

脈脈和b站的官司:一個b站員工的反思,如何看待我不要聽的?

看到了這感人一幕的我,昨天就發了《法官站在雨裡說了一夜,脈脈捂起雙耳,“我不要聽”》。

說實話,我當時的內心戲是,也許根本就沒有這麼個使用者,是脈脈自己編織了這麼個人。

畢竟,網際網路苦脈脈造謠久矣。

我的朋友陽淼說,別拿脈脈那幾個真實爆料來說事,一個真實後面有數倍數十倍的汙衊和捕風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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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世界真精彩啊。

在我那篇《法官站在雨裡說了一夜,脈脈捂起雙耳,“我不要聽”》釋出幾個小時後,脈脈迅速整出來一個宣告。

脈脈和b站的官司:一個b站員工的反思,如何看待我不要聽的?

給大家翻譯一下——

聲稱睡了4個小姐姐的B站員工是真的有這麼個人。

如果按照一審判決,脈脈賠償30萬,這件事也了結了。

但是脈脈提起了上訴,調解結案,賠償額被降到了8萬,作為對價,他們也交出了這個B站員工的資訊。

二審是調解結案的,這意味著具體細節是不會被公示的,所以不影響脈脈CEO發那個硬氣的小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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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那篇文章發出來之後,有讀者給我留言說,一個人在公司睡了四個小姐姐就該被公示使用者資訊嗎?海王就活該被網暴嗎?

雖然他們都表示了對我的失望,但是這些留言我都放出來了,因為我覺得他們說的是對的。

那麼問題來了,號稱要保護使用者隱私的脈脈,究竟能保護你到哪裡,是葉瑾言那樣不計代價的保護,還是章安仁那樣只是說說的保護?

我翻遍了脈脈的隱私保護條款,並沒看到任何要與司法對抗的字眼。

脈脈和b站的官司:一個b站員工的反思,如何看待我不要聽的?

我當然不是說一家公司要承諾與司法對抗 ,但是現實中會發生的一幕可以是——

任何員工在脈脈的發言都可能讓公司認為,自己的正當權益受到了侵害,比如B站會覺得自己被海王員工傷害了形象,拼多多會覺得自己被拍下救護車的員工損害了形象。

大廠的品牌部和法務部在這個時候必須要出現了,證明一下自己不是吃閒飯的。

他們會先發個律師函溝通一下,如果脈脈堅持不刪帖,那麼很有可能就會走向訴訟程式。

這個事兒走到了訴訟階段,就走到了脈脈在隱私協議裡面說的,無須你的授權,他必須提供你的資訊的階段。

而林凡在小作文裡信誓旦旦要提供的保護,也僅限於被涉及的公司不追究時候提供的保護。

還是那句話,大廠的品牌部和法務部在有時候,必須要證明自己不是吃閒飯的。

B站起訴脈脈的事件,其實給各家網際網路公司的法務打了個樣兒,也把脈脈拖入了一個悖論——

林凡所謂的保護,只有當脈脈的影響力不夠廣、讓所有公司覺得自己不被侵犯時才能實現,而這跟脈脈作為一個商業主體,需要擴大自己的影響力是從根本上相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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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事件裡,還有一個我們不知道,他後面遭遇了什麼的人。

就是那個被B站拿到了資訊的,“睡了四個小姐姐的B站員工”。

他在脈脈的認證資訊是真實有效的嗎?

如果是,被發現了他是誰後,他在職場會遭遇什麼?B站依據的又是什麼?

這後續的一切,曾經以為被保護、又被交出了資訊的他,應該不會在脈脈分享了。

我的一個朋友說,“如果脈脈內部隱私保護能做到公開宣告的那樣,那麼為什麼在脈脈的匿名平臺上,你從來沒有看到脈脈員工對這家公司的吐槽和爆料?是因為脈脈公司一朵白蓮花,遠高於國內所有網際網路企業的治理水平嗎?還是因為說,員工在怕什麼……怕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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