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回事?做好事不但被抱怨,還被冤枉私吞了錢!

做好事也這麼難嗎?

正月初四上午9點營業員在值班時,有個使用者來交電話費,袋子裡一模說錢沒帶來,就回去了。後來營業員發現櫃檯前面地上掉了一疊錢,覺得應該就是那個使用者丟的,就翻開夾子,依據證件找到了失主的聯絡電話,並馬上打電話讓失主把錢跟證件一起拿了回去。

可是到下午3點左右時,那個失主又來營業廳指責那個營業員說把撿到的錢私吞了,只是還了他證件,沒有把錢還給他。今天上班第一天,聯絡派出所民警一起來看監控,監控錄影裡很清楚的看到把一疊錢全部還給了他,使用者也承認褲袋是破的,民警要求給營業員道歉,可是那個失主說打死我也不會道歉,埋怨撿到錢不應該翻看,應該第一時間報警。民警說,知道失主的聯絡電話,第一時間聯絡失主是對的。

大家說說你們碰到這樣的事,會怎麼做?是不是不能看撿到了什麼?如果當沒看見,不聯絡失主,或者被別人撿去了,那是不是什麼事情都沒有了?失主也根本不知道錢掉到了哪裡,現在好了,做了好事,反被冤枉,弄得大過年的心情也不好,情緒低落。做好事反被冤枉,做好事這麼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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