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哲學源流史》分析哲學之八:蒯因

分析哲學之八:

蒯因

威拉德。範。奧曼。蒯因(1908- )是美國著名的分析哲學家、邏輯學家。他早年專攻數學和數理哲學,受教於懷特海、劉易斯,1931年獲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1932年赴歐洲留學,與邏輯實證主義維也納學派和華沙學派接觸,並同卡爾納普成為朋友。1933年回國在哈佛大學任教並從事哲學研究。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服役三年,此後仍回哈佛大學,直到1979年退休。他寫過大量論文和十幾部著作,其中著名的論文是《論有什麼》、《經驗主義的兩個教條》、《約定而成的真理》等,主要著作有《語詞和物件》、《從邏輯的觀點看來》、《集合論及其邏輯》、《邏輯哲學》、《指稱的根基》、《理論和事物》等。

《世界哲學源流史》分析哲學之八:蒯因

蒯因的哲學是一種邏輯實用主義,他用“實用”這把尺子重新衡量並剪裁了邏輯實證主義的觀點,在分析命題的意義、經驗實證理論、本體論價值等根本性問題上提出了不同的理解。在科學依賴於經驗和語言、哲學問題就是語言問題等方面的看法,比邏輯實證主義更加徹底。

他是從批判邏輯實證主義的兩個基本觀點出發來闡述自己思想的,他把這兩個觀點叫做“兩個教條”。對兩個教條的批判。蒯因批判的物件之一是關於分析命題與綜合命題的區分,之二是關於證實理論。在兩類命題問題上,邏輯實證主義認為有意義命題分為僅取決於經驗事實的綜合命題和僅取決於語詞意義的分析命題。蒯因否定了這種區分。

他認為不存在與經驗毫不相關的純粹分析命題。他剖析了兩種公認的分析命題——邏輯真理命題,如“蘇格拉底是人或蘇格拉底不是人”;同義性命題,如“沒有一個單身漢是結婚的”,指出,邏輯真理總是邏輯記號領域內的真理,不同學科的邏輯記號為邏輯真理劃定不同的範圍,使邏輯真理不具有超時空的永恆不變的正確性,而是隨著整個知識體系與經驗發生衝突從而不斷調整、改變。因此,邏輯真理並不具有不被任何經驗所推翻的分析的普遍正確性,它不是完全脫離經驗的純粹分析命題。同義性命題以對詞進行同義性描述為基礎,但是詞與詞的同義性卻是難以準確確定的,而往往只能作經驗性規定,因此,在同義性基礎上的分析性概念也不可能準確,同義性命題就不是純粹分析命題。這樣,把知識或真理區分為分析命題和綜合命題是沒有根據的。在證實理論問題上,邏輯實證主義把“命題的意義取決於對它從經驗上證實或證偽的方法”視為原則,蒯因否定了它的正確性。

蒯因認為,這是一種還原論,即把知識命題與經驗之間的關係看成一種直接記述關係,每個有意義的命題都可以直接翻譯為感性經驗,然而,並不存在這種還原關係。因為任何一個關於物質世界的命題都與整個知識體系聯絡在一起。這個知識體系,從地理的、歷史的偶然事件到原子物理學、純數學、邏輯學的最深刻規律,都是人工構造物,它就像一個力場,只在邊界部分與經驗密切接觸,離經驗最近的是關於感覺經驗的命題和物理物件的命題,其次是普遍至最普遍的自然規律,最後是邏輯規律和本體論命題。越靠近這個知識場中心的命題越具有普遍性,越靠近知識場邊界的命題則普遍性越弱。在場的周圍,命題同經驗的衝突會引起知識場內部關係的調整,調整時也是從邊界向中心的順序,調整的速率同命題與經驗的距離成反比。因此,經驗對命題的檢驗不是對孤立的命題進行檢驗,而是對命題的整個知識體系進行檢驗。那麼,單獨證明某個命題為假,就必然能透過知識體系中其他命題的調整來抵消這種證明。於是,一個知識命題一旦形成就不再能還原為一種經驗,透過經驗方法對命題進行證實或證偽的理論不能成立。

形而上學命題具有約定意義——本體論的承諾。

邏輯實證主義的又一個重要論點是,認為傳統哲學中關於本體論問題的討論都是無意義的形而上學命題的討論,應當從哲學中取消本體論問題。蒯因則認為,一個人談論一種事物,有義務接受與此相關的本體論的論斷,如談論桌子,就必須承認桌子的存在。同樣,接受一種理論,也就有義務接受一種與之相關的本體論,即接受用於論述這個理論的一系列概念,否則將無從談論這個理論。

在這裡,蒯因把本體論問題放在語言問題上來討論,認為如果採用某種理論體系就得使用這個體系的語言。而一個理論體系中的語言(概念)與現實存在之間並無關係,它們僅僅是用來簡明地說明理論體系的,它們是簡化我們的日常知識、我們的某些專門知識以及科學理論的假定。人們必須藉助於這些假定才能建立某種知識或某種理論,然後從中推匯出一些可觀察的陳述,看它們是否與感覺經驗相協調,從而確定這個知識體系或理論體系的有效性和可接受性。因此,作出本體論的承諾,承認某種存在,實際上是為科學選擇一種方便的語言形式、一個方便的概念體系,是理論上的約定。這種選擇、約定,以是否方便、有用為標準,不存在物質與精神誰為本體的爭論,二者都可以作為本體去約定,約定物質存在,就是承認物質為本體;約定精神存在,就是承認精神為本體。因此,在說明世界是什麼的時候,可以有許多種本體論,也就是許多種概念體系,它們之間不能說哪一種唯一正確,只能說不同的本體論在不同的場合或需要下有不同的用處而已。

語言表達的譯不準原則

蒯因在語言的意義的研究中,再次說明了概念的相對性,即本體論的相對性問題。他認為,語言所表達的意義(意思)與實際的指稱之間雖然是分不開的,意義本身不是一種獨立的實體,但意義不會完全與指稱相對應。例如,當一隻兔子跑過時,土人喊出一些音節,於是語言學家把這些音節記為“兔子”一詞,然後又用土人在不同情況下對類似刺激的反應來檢驗這個詞,但結果往往不完全準確。當土人用關於“兔子”的音節時,所指稱的往往還有這個詞以外的東西。

蒯因把這叫做譯不準原則,即一種語言表達的意義,不可能在它原來指稱的意義下,完全準確地翻譯成另一種語言,而僅僅只有相對確定的意義。因此,某種特定的語言也只是一種參考框架,人們依據它來約定詞的意義和指稱。蒯因由此說明,起源於經驗的理論也是不確定的。各種理論對同樣的證據可以作不同的解釋,它們之間完全平等,沒有唯一正確的解釋。

總之,蒯因提倡的是以實用為標準的邏輯分析觀點,他用這一觀點批評了邏輯實證主義對分析命題和證實原則的絕對肯定,又從這一觀點出發,論述了哲學問題、語言問題的相對價值,因而使分析哲學更適合美國的現實需要,使邏輯實證主義發生了很大改變。當然,這種美國口味的邏輯實用觀點遭到不少哲學家的反對。60年代以後,邏輯實證主義走向衰退,新的語言哲學取而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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