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大鈞丨《左傳》《國語》筮例解析

劉大鈞丨《左傳》《國語》筮例解析

《左傳》《國語》中與《周易》和其它筮書有關的記載,共有二十二條。

從這二十二條記載看,基本可以分兩種型別:一種是引證《周易》經文來說明一個問題,或闡述自己的看法;一種是以《周易》或其它筮書進行占筮,以預測事情的吉、兇、禍、福。在有關占筮的記錄中,又有一爻變,數爻變,六爻不變等不同情況。現從二十二條筮例中,選取十三條代表不同情況的例子,試解如下:

(一)引證《周易》經文說明問題或闡述觀點

《左傳·昭公元年》:“晉侯求醫於秦,秦伯使用權醫和視之,曰:‘疾不可為也,是謂近女室,疾如蠱……’。趙孟曰:‘何謂蠱?’對曰:‘淫溺惑亂之所生也。於文皿蟲為蠱;谷之飛亦為蠱;在《周易》女惑男,風落山謂之《蠱》,皆同物也。’”

這裡,醫和引了《蠱》卦卦象分析晉侯的病,沒有涉及及卦爻辭。

《左傳·宣公六年》:“鄭公子曼滿與王子伯瘳語為卿,伯謬告人曰:‘無德而貪,其在《周易》《豐》之《離》,弗過之矣!’間一歲,鄭人殺之。”

這裡,伯廖只說像“《周易》《豐》之《離》”,並未具體引用爻辭。“《豐》之《離》”,是指《豐》卦上爻由陰變陽,這樣就變成《離》卦。《豐》卦上爻辭為:“豐其屋,蔀其家,窺其戶,闃其無人,三歲不覿,兇。”意思是有高屋大廈,但家裡被陰影遮蔽著,從外向裡看,悄然無人跡,三年見不到動靜,兇呵!

春秋時代,人們尚未以“九”“六”代表一卦的陰陽爻,故伯廖用“《豐》之《離》”的方式,說明他引用的是《豐》卦上六爻辭。這種方式是春秋人談爻的慣例,在下面的事例中,我們會看得很清楚。

《左傳·昭公二十九年》:“秋,龍見於絳郊。魏獻子部於蔡墨……對曰:‘……《周易》有之,在《乾》之《姤》曰:“潛龍勿用。”其《同人》曰:“見龍在田。”其《大有》曰:“飛龍在天。”其《夬》曰:“亢龍有悔。”其《坤》曰:“見群龍,無首吉。”《坤》之《剝》曰:“龍戰於野。”若不朝夕見,誰能物之……’。”

由這一段記載,可以很清楚地看出:在春秋時代,人們以《周易》占筮或論事,尚無“九”“六”之稱,故蔡墨稱《朝氣》卦初九爻謂“《乾》之《姤》”;稱九二爻謂“其《同人》曰‘見龍在田’”;稱上九爻謂“其《夬》曰“亢龍有悔”;稱用九“其《坤》曰‘見群權,無首右’”;稱《坤》卦上六爻謂“《坤》之《剝》曰‘龍戰於野’”。

在這裡,蔡墨旨在引《易》論龍,故只舉《乾》《坤》卦中稱龍之爻,如“《乾》之姤”(《乾》卦初爻);“其《同人》”(九二爻);“其《大有》”(九五爻);“其《夬》”(上九爻);“其《坤》”(用九);“《坤》之《剝》”(《坤》卦上六爻)等,證明古代真的有龍。

前人杜預在注《左傳》時,以為蔡墨將《乾》卦“用九”稱作“《乾》之《坤》”,是指《乾》卦六爻由陽變陰。故注謂“《乾》六爻皆變”。

尚秉和先生認為:蔡墨舉“《乾》之《姤》”“其《同人》”“其《大有》”“其《夬》”等,都是指的一爻變。舉“《坤》之《剝》”,也是指的一爻變。這是當時周人稱爻的慣例。故於“用九”稱“其《坤》”,絕不會指六爻全變,而是泛指該卦之乾爻變為坤爻。尚先生說:“《易》於《乾》《坤》二卦之後,獨贅曰:‘用九:見群龍,無首吉。’曰:‘用六:利永貞。’何也?曰:此聖人教人知筮例也,非佔辭也。且專就筮時所遇之一爻言,非論六爻之重卦也。“”其曰‘見群龍,無首吉’‘利永貞’者,則所以申明‘九’‘六’必變之義。”“使遇此卦而六爻皆變者,即此辭佔之,則非也。”“‘用九’‘用六’專指三變成一爻言耳。”(上引皆見尚氏《周易古筮考·用九用六解(一)》)

若以筮法考之,尚氏此說確實很有道理。

歐陽修在《易童子部》中也說:“《乾》曰‘用九’,《坤》曰‘用六’,何謂也?曰,釋所以不用‘七’‘八’也。乾爻七,九則變。坤爻八,六則變,《易》用變以為佔,故以名其爻也。”尚氏之說與歐陽修此論正同。

他們認為,在《周易》筮法中,“九”“六”變,“七”“八”不變。《周易》以變為佔,故以“九”“六”作為一卦陽爻與陰爻的代表符號,並於六十四卦之首的《乾》《坤》兩卦,設“用九”“用六”,告訴人們,凡占筮得老陽之數“九”,此爻須由陽變陰。如遇老陰之數“六”,此爻須由陰變陽。其餘遇“七”“八”則不變。以此啟“九”“六”之用。

案之《參同契》:“二用無爻位,周流行六虛。”所謂“二用”,即指“用九”“用六”而言。意思是說,《乾》《坤》兩卦的“用九”“用六”雖然沒有爻位,但占筮時,“用九”“用六”的變化原則,卻時時周流運行於《乾》《坤》卦的六爻之間。

若按杜預注,“用九”指《乾》卦六爻全變而成《坤》卦,則是“二用”有爻位而不“周流”了。杜預正是這麼理解的,故接著在“見群龍,無首吉”名下注曰:“用九爻辭。”如按杜解,“用九”是“爻辭”,則《乾》卦共有七爻了,尚秉和先生問道:“古今豈聞有七爻這卦哉?”(《周易古筮考·用九用六解(一)》)

杜注雖有不妥,然而也向我們提出了一個重要問題:若“用九”稱“《乾》之《坤》”,只是泛指乾爻變坤爻,而不是指六爻全變,那麼,設若蔡墨當初不是舉例論龍,也就是說,不是隻講一爻變之卦,而是例稱“《乾》之《姤》”(一爻變);“其《遁》”(二爻變);“其否”(三爻變);“其《觀》”(四爻變);“其剝”(五爻變);而至六爻全變時,又該如何稱謂呢?

對此,尚先生亦未作出正面回答。只是說:“使遇此卦而六爻皆變者,即此辭佔之(按:指“用九”之辭)則非也。”(同上)然而問題在於,使不“即此辭佔之”,而是隻論六爻全變,若不稱“《乾》之《坤》”,又該如何稱呼呢?

宋人朱熹可能也考慮到這點不好辦,故在《易學啟蒙》卷四中說:“六爻變,則《乾》《坤》佔‘二用’,餘卦佔之卦彖辭。”這是折中之辭。

杜預是古人,又是名家,所以他的這段“用九”注,引起後人不少爭論,仿據《左傳》文意而考之,問題仍未得到圓滿解決,故稍費筆墨,對此問題作如上辨析。

(二)以《周易》或其它筮書進行占筮

首先,我們選幾例一爻變的記載。

《左傳·僖公二十五年》:“秦伯師於河上,將納王,狐偃言於晉侯曰:‘求諸侯莫如勤王,諸侯信之,且大義也!繼文之業,而信宣於諸侯,今為可矣!’使卜偃卜之,曰:‘吉!遇“黃帝戰於阪泉”之兆。’……公曰:‘筮之!’筮之遇《大有》之《睽》,曰:‘吉!遇“公用亨於天子”之卦,戰克而王饗,吉孰大焉!且是卦也,天為澤以當日,天子降心以逆公,不亦可乎?《大有》去《睽》而復,亦其所也。’晉侯辭秦師而下。”

這裡記載了晉臣狐偃勸晉文公去勤見周襄王(當時襄王被狄後擊敗,流落在鄭國汜地)晉文公聽了狐偃的建議後,先讓卜偃以龜甲卜一下,得到“黃帝戰於阪泉”的吉兆,文公還是不放心,再主用蓍草占筮一下,結果演算出的卦為“《大有》之《睽》”。“之”,變的意思,“《大有》之《睽》”即《大有》卦變為《睽》卦。透過《大有》卦與《睽》卦對比,我們可以看出:是因為《大有》卦九三爻由陽爻變為陰爻才成為《睽》卦的。因而“《大有》之《睽》”,是指本卦《大有》卦因九三爻變,從而得出變卦《睽》卦的。如前所述,這種“X卦之X卦”的方式,是春秋時代人們談爻的慣例,下面所遇者,皆同此例,不再贅述。

《大有》卦九三爻辭:“公用亨於天子,小人弗克。”故卜偃說這是吉卦,象徵戰勝狄兵受到周王的宴請,還有比這更大的吉祥嗎?更何況從筮得的卦象看,內卦由《大有》卦的乾為天,變《睽》卦的兌為澤,而《大有》卦與《睽》卦的外卦相同,皆為離,離為日,有天變為澤以迎日之象,這也正是天子降尊以迎接公侯的卦象,這樣還不可以嗎?更何況支《睽》卦而單論《大有》卦,其下卦乾為天為父,上卦離為火為子,也有天子降尊以迎公的意思呵!

晉文公聽了卜偃的分析,辭秦師而去。

由這一卦可以看出,卜偃以“象”“辭”兼取的方式,對事物吉凶進行推斷分析,其中以取象為主,取辭則取本卦變爻之辭。

《左傳·襄公二十五年》:“棠公死,偃御武子以吊焉,見棠姜而美之……武子筮之,遇《困》之《大過》,史皆曰:‘吉’。示陳文子,文子曰:‘夫從風,風隕妻,不可娶也!且其繇曰:“困於石,據於蒺藜,入於其宮,不見其妻,兇。”“困於石”,往不濟也,“據於蒺藜”,所恃傷也;“入於其宮,不見其妻,兇”。無所歸也。’崔子曰:“嫠也何害!先夫當之矣!‘遂取之。”

齊棠公死了,崔武子前去弔喪,他看到齊棠公的遺孀棠姜很美,要取棠姜。用《周易》佔了一卦,遇到困卦六三爻變,而成為《大過》卦。史官們為了奉承崔武子,都說這是吉卦。給陳文子看,因為筮得卦為《困》卦六三爻變,這樣,《困》卦內卦就由坎變為巽,在《說卦》中,坎為中男,坎變巽,巽為風,故陳文子說:“夫從風。”,巽又為長女,內卦位置在下,所以文子又說“風隕妻”,據此卦象,文子認為:“不可娶也!”他又進一步引證《困》卦六三爻辭“困於石,據於蒺藜,入於其宮,不見其妻,兇”。並一一講解這段爻辭,說明不可娶棠姜的道理。但崔武子色迷心竅,不聽陳文子這一套,說:“一個無夫之婦能有何害!這些兇險她原先的男人都承擔了!”於是娶了棠姜。

由這個筮例可以看出,陳文子分析此卦時,既用卦象進行分析,又引本卦變爻之辭進一步說明,也是採用“象”“辭”兼取的做法。

《左傳·閔公元年》:“畢萬筮仁於晉,遇《屯》之《比》,辛廖佔之曰:‘吉,屯固,比入,吉孰大焉!其必蕃昌。震為土,車從馬,足居之,兄長之,母復之,從歸之,六體不易,合而能固,安而能殺,公侯之卦也。公侯之子孫,必復其始!’”

畢萬想到晉國去做官,不知仁途如何,於是用《周易》佔了一卦。遇《屯》卦。初爻變,這樣就成為《比》卦,辛廖說:“吉,屯固比入,吉孰大焉!”“屯固比入”這是春秋時代人們對《屯》《比》兩卦卦義的解釋。由此可證,早在春秋時代,即已有對各卦名義的解釋了。今本《雜卦》曰:“屯,見而不失其居。”即有“固”義。《彖》中也說:“比,輔也。”《象》《比》:“比,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亦可見《比》有親輔之義,故曰“比入”。辛廖先從解釋卦的名義入手,下面“震為土”指《屯》卦初爻變,內卦由震變坤,坤為土,故曰“震為土”,即震雷變成坤土的意思。震又為車,坤為馬(《說卦》稱乾為馬,可見周人在春秋時代的象亦有與《說卦》異者)故曰:“車從馬。”據《說卦》,震為足又為長子,故下面說“足居之,兄長之”;“母復之”,坤為母,在《屯》卦中,二爻至四爻互卦成刊,《比》卦內卦為坤,兩卦皆有坤象,故稱“母復之”。《屯》卦與《比》卦的外卦都是坎,《國語·晉升語》筮例中稱“坎為眾”(見後)可見在春秋時代,坎象眾,故曰“眾歸之”。“六體不易”一句,杜預注“初一爻變,有此六義,不可易也”,故“六體不易”之義,似指前文中的“震為土”,“車從馬”,“足居之”,“兄長之”,“母復之”,“眾歸之”而言。又因《國語·晉語》誣例中說“震,車也,車有威武”(見後),再結合前而說的“屯固比入”之旨,故辛廖總結此卦說:“合而能固,安而能殺,公侯之卦也。”

在這一卦中,辛廖純以卦象推斷事物吉凶,一字未提卦辭。

《左傳·莊公二十二年》:“陳厲公……生敬促。其少也,周史有以《周易》見陳侯者,陳侯使筮之,遇《觀》之《否》,曰:‘是謂“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此其代陳有國乎?不在此,其在異國,非此其身,在其子孫。光遠而自它有耀者也。坤,土也。巽,風也。乾,天也。風為天於土上,山也。有山之材而照之以天光,於是乎居上,故曰“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庭實旅百,奉之以玉帛。天地之美具焉!故曰“利用賓至如歸於王”。猶有觀焉,其在後乎!風行而著於土,故曰其在異國乎!若在異國,必姜姓也。姜,大嶽之後也!山嶽則配天,物莫能兩大,陳衰,此其昌乎!’及陳之初亡也,陳桓子始大於齊,其後亡也,成子得政。”

陳厲公生敬促時,厲公讓周史以《周易》占筮一下。所得本卦為《觀》卦,因其六四爻變而成為《否》卦,《觀》卦六四爻辭為:“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意思是臣子朝見國王,做王的賓客。這當然是吉爻。故周史先引本卦變爻之辭,說明厲公生的這個孩子將來必定會大有作為,若不在陳國,也一定會在別國得志,若不是他本人,也一定會是他的子孫。因為這卦有“光遠而自它有耀”之象。

周史接著分析卦象:“坤,土也。”指《觀》卦的內卦為坤,坤為土。《左傳》《國語》筮例皆稱坤為土,與《說卦》稱坤為地稍有不同。“巽,風也。”指《觀》卦外卦為巽,巽為風。“乾,天也。”指變卦《否》卦外卦為乾,乾為天。“風為天於土上,山也。”《觀》卦變《否》卦,是因為《觀》卦的外卦由巽變乾,巽為風,乾為天。由巽風而變乾天,故曰“風為天”。而《觀》卦與《否》卦的內卦皆為坤,坤為土,故曰“風為天於土上”。同時,《否》卦二爻至四爻互卦成艮,艮為山,故周史說:“風為天於土上,山也。”若舍“互卦”得出艮山,則《觀》《否》二卦別無“山”象。所以,此卦向我們提供了一條重要線索:遠在春秋時代,人們在運用卦象分析問題時,已經使用互卦之法。可知互卦法由來久矣!

鑑於在《否》卦中,其外卦為乾,乾天位置在上,其內卦為坤,坤土位置在下,二爻至四爻互卦成艮,艮山據於坤土之上,乾天之下,有山生林木而成材之象,故周史說:“有山之材而照之以天光,於是乎居土上。”接著又指出:“庭實旅百。”因為《否》卦中,二爻至四爻互卦成艮,艮為門庭。“奉之以玉帛,天地之美具焉!”《否》卦的外卦為乾,乾為金為玉。內卦坤為布帛(見《說卦》)又,乾為2天,坤為地,故稱“玉帛”,又稱“天地之美具焉”!下面“猶有觀焉,故曰其在後乎”!然而這“觀”字之中還有觀望等待之義,所以應該在他的子孫後代身上。“風行而著於土,故曰其異國乎。”風是飄忽不定的,故有出在異國之象。周史據此認為:基在異國的話,必在姜姓主政的地方得勢(因為只在姜姓分封在泰山之後),那裡“山嶽則配天”。因為這正與變卦《否》卦中互卦艮山,配外卦乾天的卦象相符。

在這一卦中,周史既引本卦《觀》卦的變爻之辭,又分析本卦和變卦卦象,對事物進行推斷,但其中以分析變卦外貌為主。

《國語》中無一爻變筮例。《左傳》中有關一爻變的筮例,共有十一條記載,我們從中選取以上四條作為代表,其餘七條筮例的解佔之法,與此基本相同,即不一一列舉了。

二爻變筮例,《左傳》《國語》及其它先秦典籍,皆無記載。

三爻變筮例,考之《左傳》,也沒有記載。《國語》中有兩條記載:

《國語·晉語》:“公子親筮之,曰:‘尚有晉國?’得貞《屯》悔《豫》,皆八也。筮史佔之,皆曰‘不吉,閉而不通,爻無為也’,司空季子曰:‘吉。是在《周易》,皆“利建侯”。不有晉升國,以輔王室,安能建侯?我命筮曰:“尚有晉國?”筮告我曰“利建侯”。得國之務也。吉孰大焉!震,車也。坎,水也。坤,土也。屯,厚也。豫,樂也。車班內外,順以訓之,泉原以資之。土厚而樂其實,不有晉國,何以當之?震,雷也,車也。坎,勞也,水也,眾也。主雷與車,而尚水與眾。車有震武,眾順文也。文武具,厚之至也。故曰《屯》。其繇曰:“元亨利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主震雷,長也。故曰“元”,眾而順,嘉也。故曰“亨”,內有震雷,故曰“利貞”。車上水下,必伯。小事不濟,壅也。故曰“勿用有攸往”。一夫之行也,眾順而有威武,故曰“利建侯”。坤,母也。震,長男也。母老子疆,故曰“豫”,其繇曰:“利建侯行師”。居樂出威之謂也!是二者,得國之卦也。’……”

晉文公想依仗秦國的幫助重返晉國,因前途未卜,於是親自以《周易》佔了一卦,問:“還有晉國嗎?”得卦為“貞《屯》悔《豫》,皆八也。”前面已經講過,古人稱本卦為“貞”,變卦為“悔”。就是說,晉文公重耳所得的這一卦,本卦為《屯》,其初九爻,六四爻、九五爻共三爻變而成為《豫》卦。筮史可能看到《屯》卦內卦震為車,外卦坎為險陷,有震車遇坎險之象,於是都有說:此卦不吉,恐怕事情行不通!不是有作為的卦爻。

司空季子卻說:吉!在《周易》中,《屯》卦和《豫》卦卦辭都有“利建侯”(《屯》卦卦辭:“元亨利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屯》卦初爻爻辭也說:“盤桓利居貞,利建侯。”《豫》卦卦辭:“利建侯行師。”)如果不能重返晉國,以輔佐王室,哪裡能談到“建侯”?我祈命於筮:“還有晉國嗎?”筮辭告訴我:“利建侯。”這不就是得國之語嗎?吉祥沒有比這更大的啦!震為車(案《左傳·閔公元年》辛廖稱“震為土,車從馬”是亦解震為車,可證春秋時代震有車象)坎為水,坤為土。《屯》卦含有物力雄厚的意思,《豫》卦含有歡樂愉快的意思。震車遍內外(《屯》卦內卦為震車,《豫》卦外卦為震車),土地人民都順從你(《豫》卦內卦為坤,《屯》卦二爻至四爻互卦為坤,坤為土、為眾、為順),又有長流不竭的泉源資助著你(《屯》卦三爻到五爻互卦成艮象,《豫》卦二爻至四爻互卦成艮象,艮為山,《屯》卦外卦為坎水,《豫》卦三爻到五爻互卦也為坎水,水在山上,有泉源之象,故曰:“泉源以資之。”)土地物力雄厚,又樂其所有(《豫》卦有娛樂之義),如果不是重新得到晉國,還有什麼能擔當這些卦象?震為雷為車,坎為勞為水為眾(這些都有是春秋時代人們對卦象的解釋),論卦以內卦為主,《屯》卦的內卦震有雷車之象,外卦坎有水與從之象,震車有威武,坎水象徵民眾順從,可以說文武俱備,實力雄厚得很呵!所以這卦稱做《屯》卦。《屯》卦卦辭說:“元亨,利貞。勿用有修往,利建侯。”論卦既以內卦為主,《屯》卦內卦為震,震為雷為長,所以稱做“元”(《左傳·襄公九年》穆姜引《周易》曰:“元,體之長也。”《文言》《乾》曰:“元者,善之長也。”)民眾順從會合,所以稱做“亨”,內卦為震雷可以宜物而幹大事業(《左傳·襄公九年》:“利物足以和義,貞固足以幹事。”《文言》釋“利貞”亦同)所以稱做“利貞”。同時,卦象中震車動而向上,坎水順而向下(由此“車上水下”亦可窺春秋卦變法之一斑!)因古“伯”“泊”字通用。故有震車泊於坎水之象,所以在小事上還有阻難不順之處。因此卦辭才說:“勿用有攸往。”但卦象中有著一人行動,眾人順從而有威武之旨,因而卦辭又說:“利建侯。”坤為母,震為長男,母親老了,孩子卻能頂事了,有歡娛之象,所以稱做《豫》卦。《豫》卦卦辭說:“利建侯行師。”就是指的《豫》卦卦象中居內有坤母之樂,出外有震車之威,故這二卦都是重返晉國,建立功業的卦呵!

在這一卦中,司空季子先以本卦變卦卦辭解佔,接著詳細分析本卦與變卦之象,並結合卦象進一步解釋了本卦及變卦的卦辭。

由前面的例子,我們已經知道:凡一爻變之卦,若引辭,皆引本卦變爻之辭。而此卦卻引了本卦及變卦卦辭,未涉及本卦及變卦爻辭。這是它解佔與其它一爻變之卦不同的地方。

這一卦中有一個筮數,那就是“得貞《屯》悔《豫》,皆八也”。

這個“皆八也”,很值得我們深入探討。

我們先看這一卦的變化:

根據前人講的占筮變化原則,在這一卦中,應該是初爻由九變八(老陽變少陰),六四爻由六變七(老陰變少陽),九五爻由九變八(老陽變少陰)這樣才對。怎麼會是“皆八也”?

為了解開這個“皆八”之謎,前人作了種種解釋。

有的說,這一卦是初筮得《屯》卦,再筮得《豫》卦。此兩卦皆是六爻不變之卦,故稱之謂“皆八也”。

此說顯然不通。通觀古人註釋,從未見有人解初筮之卦為“貞”,再筮之卦為“悔”者。同時,由《左傳》《國語》的筮例看,在春秋時代,凡稱“八”者,都有是數爻變之卦。如《左傳·襄公九年》的“《艮》之八,是謂《艮》之《隨》”(解見後)及《國語·晉語》中的“得《泰》之八”(解見後),皆為其證。故此說不通。

另有一說,認為《屯》卦的內卦為震,《豫》卦的外卦也是震,在由《屯》卦變《豫》卦時,只有《震》卦的兩個陰爻,即六二爻與六三兒童節不變,仍為“八”,故稱“皆八”。

然而問題是:《屯》卦的上六爻,其筮數也是八而未變,若按此解,何以獨指六二、六三兩爻,而不及上六爻呢?再說,《左傳·襄公九年》筮例中“《艮》之八,是謂《艮》之《隨》”中,六二爻也為“八”而未變,可為什麼就不稱做“貞《艮》悔《隨》,皆八也”?

可見此解亦不通。

因此,對於《左傳》《國語》中出現的這幾個“八”,後人皆莫名其妙。以筮法中“九”“六”變,“七”“八”不變的原則來解,總是不通。

這樣,有人只好歸於《連山》《歸藏》筮法了。說《連山》《歸藏》筮法用“七”“八”,不用“九”“六”。然而這《連山》《歸藏》久已亡佚失傳,後人何以會知道其用“七”“八”而不用“九”“六”?更何況,即便此說成立,《連山》《歸藏》筮法用“七”“八”,不用“九”“六”,那麼,為什麼在所有筮例中只見用“八”,卻從未見用“七”者?故此說一出,又遭到別人的非難。

孔子說,“多聞闕疑,慎言其餘”,關於“八”字之解,闕疑可也。

《國語·周語》:“成公之歸也,吾聞晉之筮之也,遇《乾》之《否》,曰:‘配而不終,君三出焉。’……”

成公歸晉之時,晉升人為他佔了一卦,得《乾》卦,其初九,九二、九三這三爻皆變,這樣就成了《否》卦。筮人根據《乾》卦內卦由乾變坤的情況,結合卦象乾為天為君,坤為地為眾(見《說卦》),有天變地,君變民之象,所以說他“配而不終”,又因為《乾》卦內卦三爻皆變,因而進一步得出“君三出焉”的結論。

這一卦純以分析本卦和變卦卦象,對事物進行推斷。筮人在進行分析時,沒有引用本卦或變卦的卦辭用語爻辭。對卦象的分析比較簡略。

四爻變之卦,考之《左傳》《國語》及其它先秦典籍,皆無記載。

五爻變筮例,《國語》不載,只有《左傳》中有一條記載。

《左傳·襄公九年》:“穆姜薨於東宮,始往而筮之,遇《艮》之八,史曰:‘是謂《艮》之《隨》。隨,其出也,君必速出。’姜曰:‘亡。是於《周易》曰:“《隨》,元亨利貞,無咎。”元,體之長也,亨,嘉之會也,利,義之各也,貞,事之幹也。體仁足以長人,嘉德足以合禮,利物足以合義,貞固足以幹事。然故不可誣也,是以雖隨無咎。今我婦人而與於亂,固在下位而有不仁不可謂元;不靖國家,不可謂亨;作而害身,不可謂利;棄位而姣,不可謂貞。有四德者,隨而無咎;我皆無之,豈隨也哉,我則取惡,能無咎乎!必死於此,弗得出矣!’……”

穆姜是魯宣公的妻,成公的母親,她與大夫叔孫僑如通姦,淫亂無德,成公十六年,叔孫僑如與穆姜陰謀推翻魯成公,結果失敗,穆姜因此被遷東宮。這時,她用《周易》佔了一卦,問自己的前途,得“《艮》之八”。史官說,“是謂《艮》之《隨》”,可知“《艮》之八”,就是《艮》卦變《隨》卦的意思。

史官說,《隨》卦有外出之義,必須速速離開這裡!穆姜不同意史官的分析,說,算了!《周易》中《隨》卦卦辭說“元亨利貞,無咎”,接著一一講解了“元亨利貞”四字之義:“元,體之長也。亨,嘉之會也。利,義之和也。貞,事之幹也。體仁足以長人,嘉德足以合禮,利物足以和義,貞固足以幹事。”

案《國語·晉語》筮例,司空季子說:“主震雷,長也,故曰‘元’,眾而順,嘉也,故曰‘亨’。”《左傳·昭公十二年》子服惠伯解卦時,也說:“元,善之長也。”其解“元”“亨”二字,與穆姜大同小異,由此考之,卦辭“元亨利貞”四字,早在春秋時代,恐已成為“四德”,並有了統一的解釋。穆姜無非在此引述其解而已。穆姜認為:自己是一個婦人,而以淫亂禍國,是身在下位而行不仁之事,這不能叫“元”,使國家不得安寧,這不能叫“亨”,作亂害了自己,不能叫“利”,放棄自己尊貴的位置,與臣子做姣媚之態,這不能叫“貞”。有此“四德”的人,方可“《隨》而無咎”。我這四條一條不佔,怎麼能稱《隨》呢?是我自己取來的禍害,能夠無咎嗎?必定死在這裡,出不去了!

在這一卦中,《艮》卦的初六爻,九三爻,六四爻,六五爻及上九爻共五爻皆變,才能得出《隨》卦。

根據筮數變化的原則,這一卦應該是《艮》卦初爻由“六”變“七”(老陰變少陽),九三爻由“九”變“八”(老陽變少陰),六四爻由“六”變“七”(老陰變少陽),六五爻由“六”變“七”(老陰變少陽),上爻由“九”變“八”(老陽變少陰),只有六二爻為“八”(少陰之數)不變。在這五個變爻中,初爻、四爻和五爻都有是以“六”變“七”,三爻和上爻是以“九”變“八”,也就是說,此卦共有三爻由“六”變“七”,有兩爻是以“九”變“八”。

那麼,這“《艮》之八”在這講的是什麼意思呢?

是以筮數“八”表示此卦的變爻嗎?若以“八”表示變爻,則此卦的五個變爻中,有三爻以“六”變“七”,只有兩爻以“九”變“八”,那為什麼不稱此卦為“《艮》之七”,而偏曰:“《艮》之八”?

有人說,“《艮》之八”是指由《艮》卦變《隨》卦時,只有六二爻筮數為“八”而不變,故“《艮》之八”是指六二爻筮數為“八”,其餘爻筮數為“九”“六”變爻。

若按此說,則“八”是專指一卦的六二爻為少陰之數“八”。但是,正如我們在前面講的,《國語·晉語》筮例中“得貞《屯》悔《豫》,皆八也”,其由《屯》卦變《豫》卦時,六二爻也是不變爻,其筮數亦為“八”,為什麼此卦不稱“《屯》之八,是謂《屯》之《豫》”,而稱“貞《屯》悔《豫》,皆八也”?

可見此說不通。

對於這一卦的筮數“八”,古人還是不得其解。

在這種情況下,又有人認為:《國語·晉語》的“貞《屯》悔《豫》,皆八也”筮例,和這一卦的“《艮》之八”“是謂《艮》之《隨》”極可能是以《連山》《歸藏》筮書占筮的。只因為《連山》《歸藏》筮法已亡佚失傳,所以這“八”字也成了千古不解之謎!

此說的根據是,在《國語·晉語》筮例中,得“貞《屯》悔《豫》,皆八也”後,筮史都認為不吉,司空季子卻說:“吉!是在《周易》,皆‘利建侯’……”。筮史認為不吉,是以《連山》《歸藏》解佔,司空季子說吉,是以《周易》解佔,故特總說“是在《周易》,皆利建侯”。本卦亦同,得卦為“《艮》之八”,筮史說“是謂《艮》之《隨》”,並認為必須速速出,這也是以《連山》《歸藏》解佔,穆姜偏以《周易》解佔,於是說明“是於《周易》曰……”。

這種說法,恐源於《左傳正義》孔穎達疏語。但考之《國語·晉語》中另一個談筮數“八”的卦例,這一解釋又不通了。當然,下面筮例不見得是五爻變。

《國語·晉語》:“十二月,秦伯納公子……董因迎公於河,公問焉,曰:‘吾其濟乎?’對曰:‘……臣筮之。’得《泰》之八,曰:‘是謂天地配亨,小往大來。今濟之矣,何不濟之有!’……”

秦穆公接納了晉公子重耳,並表示願意幫助他重返晉國,董因迎接重耳,這位晉公子問:“我這次能行嗎?”董因給他佔了一卦,“得《泰》之八”,這一卦的卦象是天在下而欲升於上,地在上而將降於下,董因據此稱為“天地配亨”。“小往大來”是《周易》《泰》卦卦辭,意思是失去的小,得到的大,據此董因說:“這次行了,你必定會得到晉國!”

卦中“得《泰》之八”一句,古人之注皆不通。韋昭注《國語》於此句,認為是指“遇《泰》無動爻”。近人釋此筮例,亦從韋說。然而若《泰》卦確無變爻,則《泰》卦內卦三陽爻的筮數,應該是少陽之數“七”。外卦三陰爻應為少陰之數“八”。按照古人占卦的慣例,筮卦以內卦為主,董因為何不說“得《泰》之七”,而偏聽偏信說“得《泰》之八”呢?再者,通觀《左傳》《國語》所有筮例,凡無變爻的卦,都有稱做“其卦遇X”如《左傳·僖公十五年》秦伯伐晉之卦即無變爻,文中稱做“其卦遇《蠱》”(其解見下),《左傳·成公十六年》晉楚鄢陵之戰的筮例,也無變爻,稱做“其卦遇《復》”(解見下)。由此可證,凡無變爻之卦,都稱做“其卦遇X”。反之,凡稱“八”之卦,都有變爻,如前所舉“《艮》之八”,“是謂《艮》之《隨》”“得貞《屯》悔《豫》,皆八也。”皆為其例。故韋昭注謂此卦無變爻,是不對的。由上面所考看來,“《泰》之八”當有變爻。

於是又有人說,“《泰》之八”是指所得《泰》卦初爻、二爻、三爻以“九”變“八”,四爻、五爻和上爻不變,仍為“八”,故稱之謂“《泰》之八”。如按此說,那麼,根據《左傳》《國語》中以《周易》佔事的通例,此卦應稱做“《泰》之《坤》”才對,又何以稱“《泰》之八”呢?

種種不通之處,很難自圓其說。

在此情況下,於是又有說此卦當初恐怕是“《泰》之《剝》”音訛在而成“《泰》之八”。然而筮例中既有“《艮》之八”“貞《屯》悔《豫》皆八”,可證當初並非音訛而誤。

最值得我們注意的是:董因引“小往大來”以解佔,“小往大來”是《周易》《泰》卦卦辭,這就可以毫無疑義的斷定此卦是以《周易》解佔,而不是用《連山》《歸藏》之類筮書,因而也就駁倒了筮數“八”的卦例僅限以《連山》《歸藏》占筮的說法。

透過以上三個筮數“八”的卦例,可以看出:古人對於《左傳》《國語》筮例子中的這幾個“八”字,雖然絞盡腦汁也難得其解,這就不能不使我們面臨這樣一個帶根本性的問題:《周易》筮數中“九”“六”變,“七”“八”不變的原則,是否是《春秋》時代人們以《周易》占筮的原則?或是還有別的什麼原則?只因這些原則後來亡佚失傳,以致後人無法用“九”“六”變,“七”“八”不變的方法,對這些筮例中的“八”作出正確解釋?

以上只是筆者的一種猜想,總之,關於這個問題,實有重新探討的必要。

六爻全變之卦,《左傳》《國語》及其它先秦典籍中皆無記載。

六爻不變之卦,《左傳》中有兩條筮例。

《左傳·僖公十五年》:“秦伯伐晉,卜徒父筮之:‘吉,涉河,侯車敗。’詰之,對曰‘乃大吉也,三敗必獲嚴明君,其卦遇《蠱》曰:“千乘三去。三去之餘,獲其雄狐。”夫狐蠱,必其君也。蠱之貞,風也。其悔,山也。歲雲秋矣,我落其實而取其材,所以克也,實落材亡,不敗何待!’……”

在解這一卦時,卜徒父可能是觀象出辭:初爻至四爻為大坎,坎為河,二至四爻互卦為兌,兌為毀折,三爻到五爻互卦為震,震為車,因此,從卦象分析來看有坎水使震車毀折象,故卜徒父說“涉河,侯車敗”,秦穆公問他這話怎麼講,卜徒父回答:“是大吉之卦,三敗之後必獲晉君。”所得的卦為《蠱》卦,卦中說“千乘三去。三去之餘,獲其雄狐”(這段文字《周易》中沒有,或出自《連山》《歸藏》抑《大次雜易》等其它筮書)。“三去”即“三驅”的意思,古“去”“驅”字通用。《比》卦卦辭有“王用三驅”即其證。然而清人顧炎武認為“去”字在此作“除”字講,即於一千乘中,每次除去三百三十三,三次去九百九十九,這樣還餘一乘此為另一說,然此解稍覺牽強,備考可矣。

卜徒父進一步分析卦象說:狐蠱必定象徵晉君,《蠱》卦的內卦是巽,巽為風,外卦是艮,艮為山(古人以內卦代表筮者,以外卦代表對方)現在是秋天了,正是以我方秋風應對方山木之果,進而伐取其材的時候,所以我方一定會勝利。山木果實及枝葉落敗凋零,樹木本身也被砍伐了,那能不敗!

這一卦既有變爻,卜徒父解此卦先引卦辭,後釋卦象,並以卦象反證於卦辭,以此推斷事情的吉凶。

《左傳·成公十六年》:“晉升楚遇於鄢陵……公筮之,史曰:‘吉。其卦遇《復》,曰:“南國蹙,射其元王,中厥目。”國蹙王傷,不敗何待!公從之。”

晉楚鄢陵之戰前夕,晉侯佔了一卦,史官說:“吉。這一卦是《復》卦,卦辭說:‘南國蹙,射其元王,中厥目。’”蹙,緊迫之貌。杜預注曰:“復,陽長之卦,陽氣起子,南行推陰,故曰‘南國蹙’也”。杜文用“南行推陰”,可證杜預亦有解“蹙”為緊迫之意。這段卦辭的意思是,對方國家的處境窮困緊迫,而王又被射中了眼,國勢艱險,王亦受傷,對方那有不敗的道理!

這一卦也是沒有變爻,史官引卦辭以解所佔事情的吉凶,沒有談及卦象。這段卦辭《周易》中也沒有,可能出自當時流傳的《連山》《歸藏》或其它筮書。

摘自《周易概論·〈左傳〉〈國語〉筮例》1986年5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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