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立墓碑?背後的細節講究少有人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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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大部分地方墳墓的墓碑,特別是民間墳墓的墓碑,大多數是豎式墓碑。墓碑碑文的寫法,各地有所不同,國家單位建造的公墓與民間私人之墓也有不同。

現我以民間私人豎式墓碑為例,介紹碑文的具體寫法。

一、豎式墓碑的形狀及尺寸

豎式墓碑一般呈豎立的長方形,高度明顯大於寬度,尺寸是基本固定的。所謂基本固定,就是必須

“合生老”

(詳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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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碑淨尺寸不含上邊和左右兩邊的邊框等裝飾,小型墓碑高度一般為2尺6寸或2尺7寸(約90釐米),寬度一般為1尺6寸或1尺7寸(約55釐米)。

中型墓碑高度一般為3尺1寸、3尺2寸(約105釐米),寬度一般為2尺1寸、2尺2寸(約70釐米)。

較大型墓碑高度一般為3尺6寸、3尺7寸(約120釐米),寬度一般為2尺6寸、2尺7寸(約90釐米)。凡高度超過3尺7寸,寬度超過2尺7寸的墓碑,就屬於大型墓碑,高度在4尺1寸(140釐米)以上,寬度在3尺1寸(105釐米)以上。

二、豎式墓碑的碑文結構

豎式墓碑的碑文,根據墓碑尺寸的大小而有所不同。一般的小型墓碑,碑文只有三項基本內容,即

主體碑文、立碑時間和子孫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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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墓碑和較大型墓碑,碑文除上述三項基本內容外,還可增加墳內老人的生卒年月或生平簡歷。

大型墓碑,碑文除有三項基本內容和生平簡歷外,還可增加碑序或墓誌銘等。對可增加的部分內容,並非必須增加,一般是根據墓碑的大小和立碑者的要求決定。

三、寫碑文的“合生老”要求

寫碑文有一個特殊要求,就是行數和字數都必須合小黃道:生、老、病、死、苦中的“生、老”,列數不作要求,能合就儘量合。

有些人家,就連每行、每列的字數都要求“合生老”,這是過分的講究,一般情況是做不到的。

所謂“合生老”,就是按

“1、2、3、4、5”

去對應

“生、老、病、死、苦”

,最後的一行和最後的一個字,必須落在“生”字或“老”字上。

具體對應如下:

1、 2、 3、 4、 5、 6、 7、 8、 9、10、11、12、13、14、15、16、17……

生 老 病 死 苦,生 老 病 死 苦,生 老 病 死 苦,生 老……

由以上排列可知,凡是尾數帶1、2、6、7的數字都“合生老”,不帶1、2、6、7的數字就不“合生老”。就是說,碑文的行數和字數都必須是1、2、6、7、11、12、16、17、21、22、26、27、31、32、36、37等數字之一才行。

除了上面所說的要合小黃道外,有的地方則採用合大黃道:

道遠幾時通達,路遙何日還鄉

中的“道、遠、通、達、遙、還”;還有的地方則比較講究,認為陰宅墓碑字數應該合“生旺死絕”中的“生旺”,陽宅樓梯數才採用“生老病死苦”。

至於為什麼要“合生老”,“合生老”是否科學,因不是本文內容,這裡就不做過多解釋。

四、豎式墓碑碑文的寫法

先根據需要把各部分內容寫好,然後分別數每部分的行數、字數和總字數,如果有不“合生老”的,就必須進行增減調整。具體寫法及調整方法如下:

1、主體碑文寫法

主體碑文用大號字型寫在墓碑的正中間,內容一般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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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考某公某某墓(對祖父),

祖妣某母某氏墓(對祖母),

顯考某公某某(對父親),

顯妣某母某氏墓(對母親),

嶽考某公某某墓(對岳父),

嶽妣某母某氏墓(對岳母),

先夫某公某某墓(對丈夫),

先室某母某氏墓(對妻子),

老師某某之墓(對老師)、

好友某某某墓(對朋友),等等。

對於女性,也可以直接寫姓名,例如寫成“顯妣某某某墓”(對母親),“先室某某某墓”(對妻子),如果是單名的,在“墓”字前加一“之”字,例如“顯妣某某之墓”(對母親)。本文轉載自趙氏宗親微信公眾號,作者趙英雄。

如果是男女合葬的雙墓,男老人和女老人的名稱(包括考、妣),應按男右女左並排,最上邊的“顯”或“祖”、“嶽”字,最下邊的“墓”或“之墓”等兩人共用,寫在兩列的正中間。

主體碑文的行數必須“合生老”,就是說必須是6字、7字,或11字、12字,如果寫成“之墓”多一字,可以減少墓前的“之”字,如果是嫌字少了想增加為11字、12字,可在“之墓”上邊增加“老人”、“老大人”(男性)、“老太君”(女性)進行調整,還可在姓之後名之前增加“諱”字進行調整。

2、立碑時間的寫法:

立碑時間的寫法有的只寫公曆,有的只寫農曆,有的是公曆加農曆,用小號字型寫在墓碑的右邊。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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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 ××年 ××月 ×× 日(11字);

農曆歲次 ××年 ××月 ××日(12字);

公元×× 歲次 ×× 年月×× 日立(17字);

如果是用公曆,時間在月上有“十一”和“十二”是兩個字,在日上有“二十一”到“二十九”是三個字,容易導致字數不“合生老”,這就需要增減調整。

如果是公曆的,由於無法減少,就增加到16或17字。例如在日之後加“立”、“敬立”、“吉時立”等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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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用農曆,如果字數多了,“十一月”可改為“冬月”,“十二月”可改為“臘月”,日期數字超過的,可改為“吉日”,如果字數少了,可將月份增加字數,例如三月可改為“暮春月”,四月可改為孟夏月,八月可改為仲秋月等,同時,也可在日之後加“立”、“敬立”、“吉時立”等進行調整。

3、子孫名稱的寫法:

子孫名稱,如果是父輩墳墓,一般包括所有的兒子、女兒、孫子、孫女等。

如果是祖輩及以上墳墓,有的還有曾孫、玄孫等,由於人數太多,墓碑位置不夠寫,寫得太小了也看不清楚,因此就需要根據人數的多少來確定具體寫的人員範圍,一般是從主持立碑的人員輩份寫起,最好不超過20個名字,否則就太擁擠。子孫名稱用小號字型寫在墓碑的左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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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寫法如下:

第一行寫一“孝”字,第二行寫一“男”字,第三行寫兒子所屬字輩,第四行寫兒子輩名稱,按年齡大小從右到左排列,只寫名不寫姓,如果第四行位置不夠的,可繼續排第五、第六行。

寫完兒子輩名稱後再在下一行寫孫子輩,先寫一“孫”字,再在下一行寫孫子的字輩,然後再寫名稱,仍然是按年齡大小從右到左排列,只寫名不寫姓。

如果已經有曾孫的,仍然需要寫上去。方法是先寫“曾孫”字(二字各佔一行),再在下一行寫曾孫的字輩,然後再在下一行按年齡大小從右到左排列寫曾孫名稱,只寫名不寫姓。

對於女兒和孫女等女性子孫,如果男性子孫人數較多就可以不寫,如果需要寫的,可以寫在右邊立碑時間與主體碑文之間的空格處。

方法是先寫一“孝”字,第二行寫一“女”字,第三行寫女兒們的名稱,仍然是按年齡大小從右到左排列,只寫名不寫姓。

孫女名稱寫在女兒名稱的下一行,先寫“孫女”(二字各佔一行),然後在女字的下邊一行寫孫女名稱,仍然是按年齡大小從右到左排列寫曾孫名稱,只寫名不寫姓。

子孫名稱一般只寫同姓有血緣關係的親屬,例如媳婦和女婿就不寫,外甥雖有血緣關係但已屬外姓也不用寫,但如果子孫人數較少,名字在5個以下的,由於字數太少不好看,也可以將媳婦、女婿、外甥等寫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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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寫左邊或右邊的子孫,寫完後都需要在下一行寫一“祀”字。

寫完上述內容後,就分別計算子孫內容的行數,必須“合生老”才行。

即要麼是6行(最少)或7行,要麼是11行或12行,要麼是16行或17行(最多),計算後如果行數不夠的,就在“祀”字前加字,可加成“跪祀”、“仝祀”、“仝跪祀”等,如果行數還不夠,就在主持立碑這一輩的名字下加一“率”字,或加“同率”(二字各佔一行)來進行調整。

4、附加內容的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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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內容是指墳內老人的生卒時間、生平簡歷或墓碑銘。

附加內容一般是寬大的墓碑才需要寫,寫在右邊立碑時間與主體碑文之間的空格處(即寫女性子孫的地方),如果寫附加內容後位置不夠寫女性子孫,可將女性子孫寫到男性子孫的左邊或下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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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時間的寫法:單墓寫成一列,雙墓寫成兩列,字數仍需“合生老”才行。例如:生於年月日卒於年月日(22字),如果不“合生老”的,需要作增減調整,可增加“公元”二字和出生、死亡地點,或者省略具體日期,只寫到年月即可。

生平簡歷的寫法:

主要寫其生卒時間地點,主要的經歷及職業,擔任過的職務,取得的成就,作出的貢獻等。

如何立墓碑?背後的細節講究少有人知!

要求語言精練、用詞恰當、短小精悍,只寫主要事蹟,不寫具體細節。

要求既不用標點又能讓人正確斷句,文字要嚴謹,不能有歧義。

格式為豎排,從右至左,可以分二三列,每列的字數必須“合生老”。

墓誌銘的寫法:

墓碑銘主要是對其生平事蹟進行歌頌性的歸納和總結,一般只用於生前比較有影響的官員、作家、詩人、專家、學者、藝術家、慈善家、企業家、歌唱家、影視明星、英雄人物、勞動模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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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誌銘一般是寫成詩歌或韻文的形式,必須朗朗上口、通順押韻、可讀可唱。格式仍然是豎排,從右至左,可以分二三列,不用標點,每列的字數必須“合生老”。

5、最後的修正和調整:

待各部分內容的字數和行數“合生老”後,還要計算總字數。總字數,就是整塊墓碑上所有文字的總和,這個總字數仍然必須“合生老”。

如果發現不“合生老”,就得在某些部分適當增加或減少字數進行調整,務必使總字數達到“合生老”的要求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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