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真實”和“生活真實”,兩種真實性如何體現在文學作品中?

“文學真實”屬於“藝術真實”的一種,它和“生活真實”共同構建了文學的“真實性”。

我們經常聽到這樣一句話:

“文學藝術來源於生活,又高於生活。”

它所體現出來的內涵就是,文學藝術作品中,既包含底層的“生活真實”,同樣需要達到更高等級的“文學真實”或者說“藝術真實”。

那麼,這兩種“真實性”都有什麼具體的要求呢?

“文學真實”和“生活真實”,兩種真實性如何體現在文學作品中?

“生活真實”:文學作品中必須遵循真實生活的底層邏輯

說“生活真實”是文學作品中需要遵循的生活邏輯,這句話有點抽象,我們不如用一個故事來闡述這一點。

世界著名文豪列夫·托爾斯泰在寫作《復活》的時候,遇到了一個難題。

這個故事如何結尾,托爾斯泰有不同的想法,到底要不要讓男主人公聶赫留朵夫與女主人公瑪絲洛娃結婚,托爾斯泰猶豫了很久。

最後他不想再忍受這樣思想的分歧,就一氣之下將決定權交給了運氣。他想用拋硬幣看正反面的方式來決定出到底要不要結婚。

硬幣拋起,落下,不能結婚。

托爾斯泰看到這個結果之後,在即將動筆的時候突然大喊:“不行!聶赫留朵夫與瑪絲洛娃必須結婚。”

“文學真實”和“生活真實”,兩種真實性如何體現在文學作品中?

這個故事說明了什麼呢?就是情節在發展的時候,人物的命運其實不完全由作者來掌控的,它必須要遵循生活的邏輯。

情節發展到那裡了,如果放在現實社會中,聶赫留朵夫與瑪絲洛娃是一定會結婚的,所以小說中也必須要遵循這樣的發展脈絡。

如果能理解了這一點,不妨再思考這樣一個經常被人提及的問題:

“為什麼現代的很多作品,與流傳的經典著作有那麼大的差距呢?”

其實有一個很好的辦法來甄別,那就是把自己代入作品的每一個主要人物中,然後以他們的角度來做出每一次情節安排下的選擇。

那麼就會發現,經典著作中的每一次選擇都是“非如此不可”,而那些質量較低的作品在代入的時候就會很明顯地發現,“怎麼可能如此呢!”

“文學真實”和“生活真實”,兩種真實性如何體現在文學作品中?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一些寫手,尤其是寫一些青春、都市言情等等類別的作者,他們給小說安排的結局都非常假,甚至都以“死亡”來終結。

從小到大,我們身邊的同齡人除了一些天災、人禍之外,有幾個是為了一些所謂青春期的“情感”而死亡的?

這明顯就是不遵循生活邏輯的情節安排,也就是沒有遵循“生活真實”。

“文學真實”:在遵循了合理生活邏輯之後的典型塑造

“文學真實”是人為從“生活真實”中提煉出來的,即在滿足了生活邏輯的基礎上,人為塑造的真實性。

我們還是用一個故事來闡釋這件事。

“文學真實”和“生活真實”,兩種真實性如何體現在文學作品中?

話說,文學家茅盾在創作《子夜》的時候,最初小說的結尾其實和現在的版本並不一樣,他在寫完之後送給了瞿秋白看,希望他能提出一些意見。

瞿秋白不僅將一些社會現實說給茅盾聽,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建議,其中最明顯的就是小說結尾處,瞿秋白說吳蓀甫這個人物在失敗時候,應該去破壞一點什麼,才能將這個人物個性和階級屬性彰顯得更為真實。

於是,這才有了《子夜》結尾處吳蓀甫姦汙了女傭王媽的情節,果然讓這部作品在主題上更為鮮明。

這些內容就屬於“文學真實”,它首先要符合“生活真實”,在這一基礎上為了表現某些主題或者彰顯、批判一些思想性內容的時候,由作者對現實進行提煉和概括。

其實有點類似“誇張”的用法。

“文學真實”和“生活真實”,兩種真實性如何體現在文學作品中?

李白寫“飛流直下三千尺,疑是銀河落九天”,廬山瀑布當然不是真的有“三千尺”那麼高,也自然不是從九天銀河裡傾瀉而下的,但是這樣的寫法就讓人很形象地感知到了“廬山瀑布”之險峻。

那麼,由此也可以看出,“生活真實”並不是一味地描寫現實,像左拉等自然主義文學一樣原汁原味地記錄生活,這樣的作品是非常乏味的。

“生活真實”只需要符合生活邏輯,至於是否具有情節上的真實性,或者人物是否具有現實原型,其實都不重要。它只需要在文學所對映的世界裡,符合現實世界的真實邏輯即可。

而“文學真實”的應用方式就是一流作家和其他作家的區分手段,透過“文學真實”的方式來凸顯出文字背後的內涵,這是每一位一流作家都必須做到的事情。

“文學真實”和“生活真實”,兩種真實性如何體現在文學作品中?

所以,擁有“生活真實”的作品,會天生得給人“親切感”;而擁有“文學真實”的作品,才能給人以“崇高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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