絳縣橫水西周墓地考古發現與研究述論

絳縣橫水西周墓地考古發現與研究述論

M1玉組佩

絳縣橫水墓地,

2004年4月被盜,

7月開始鑽探,

11月由運城市文物工作站開始試掘。

12月19日,

由山西省考古研究所(現山西省考古研究院)、

運城市文物工作站和縣文化局組成的聯合考古隊

開始進行搶救性發掘,

2004—2005年,

發掘了M1、M2、M3三座大墓

及M3擴方中發現的幾座小墓。

2005年3月開始大面積普探,

同年開始進行大面積發掘,

發掘工作持續到2007年11月底結束,

基本上將整個墓地全部揭露,

共發掘西周墓葬1299座。

目前資料尚在整理,

其間在報刊、雜誌發表了部分資料,

引起了學界的廣泛關注和較深入的研討。

現對以往的發現和研究予以總結,

以述要為主,

並就相關問題以按語形式提出淺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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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水墓地航拍

一、考古發掘與發現

2006年,宋建忠等報道了橫水墓地早期的發掘與保護情況。《2005中國重要考古發現》介紹了橫水墓地的發現和發掘情況,主要介紹了M1、M2的重要發現。同年,考古隊在《考古》和《文物》上報道了橫水墓地南北長約200、東西寬約150米,現存總面積約3萬平方米,主要介紹了M1和M2的發現。

據簡報,在M1的外棺上發現了小木結構痕跡,以及狀似帳架構件的銅具。木結構痕跡是方格狀的木架,可能是牆柳之類的棺飾。圍裹外棺四周以及上下的,是方格狀棺束,其中蓋上和底下的棺束是木質類,四面是繩子。棺束之外是荒帷,在荒帷之上和外棺之下,是粗麻擰成的繩子,外棺底下的繩子結構是三橫兩縱,從棺側四周引上來,將整個外棺兜住:上面繩子的結構不清楚。推測下葬時先在底部平鋪木質類方格狀東西,將外棺放置其上;在外棺內放置內棺,並蓋上外棺蓋;然後在外棺四周放置木質類方格狀東西,並用繩子上下相連、束緊,形成棺束;最後,加蓋牆柳和荒帷,並用粗麻繩將外棺整體兜住。

亭按:從上文表述來看,好像外棺四周及上下木質類方格狀東西與牆柳不是一回事,但不清楚簡報所說外棺頂小木結構痕跡,即方格狀的木架與外棺頂的方格狀棺束是不是同一種東西。經向發據者吉琨璋先生請教,得知外棺頂上的銅具壓在帷荒之上,帷荒之下為雙層方格木結構架子,這種架子和繩子相連線形成棺束;外棺四周和外底下並沒有發現方格木結構架子;在外棺底內發現有一層木質方格網,其上下各有兩層麻布。這樣看來,外棺的四周、頂面和底面有棺束,其外罩帷荒,帷荒頂上有“狀似帳架構件的銅具”,其外有下棺用的粗麻繩。

與文獻記載不同的是並未發現所謂的“牆柳”,我推測外棺周圍的棺束就起了牆柳的護棺作用,即外棺頂上帷荒之下的方格木結構架子可能就是所謂的“柳”,棺四周的棺束可能就是所謂的“牆”。從發現“狀似帳架構件的銅具”來看,外棺頂上可能另有小木作結構的頂子,正如《新定三禮圖》復原的那樣呈數面斜坡狀。但不同的是橫水M1的帷荒並沒有蓋在數面斜坡狀頂子上面,而是壓在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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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荒帷痕跡

《2006中國重要考古發現》報道了橫水墓地的新發現,認為墓葬可分四個等級,這裡應是西周時期倗國國君、夫人及其國人的墓地。謝堯亭在2010年的博土論文中披露了一部分橫水墓地的發掘資料。

2019年考古隊在《考古》上發表了橫水M2158的資料,認為墓主是西周王朝分封的倗國一代國君——倗伯,倗為媿姓,其為商代鬼方的後裔,屬文獻記載的赤狄族群之一;到了春秋早中期之際,墓地不再使用,倗國可能被晉國吞併而滅亡,或遷徙他處;倗氏最遲在晚商時期已經融入中原文化,受到商文化的強烈浸染,它原本可能是商的屬國或盟國,周滅商後歸順於周,其後被遷置於此地,因此這座倗伯墓表現出濃厚的商、周和自身三種文化特徵;墓口東側發現的柱坑可能與文獻記載的“樹”或“屏”有關,它既是墓上的標識,也可能具有屏風的作用;橫水墓地發現較多帶斜洞的墓葬,斜洞的功能可能與下葬有關;隨葬器物按照功能的不同,在放置位置上作了刻意的安排;隨葬的7件銅鼎形態各異,不存在所謂的“列鼎”,年代也不盡一致:2件簋的形制相同,屬於“列簋”;推測王姊嫁予倗伯,芮伯作為同姓媵嫁。2020年考古隊發表了M2531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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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2532平面、剖檢視

1。玉柱狀器 2。骨鏃 3。玉柄形飾 4、11。玉魚

5。玉璜形器 6。青銅轡飾 7。青銅節約

8。青銅馬銜 9、20。青銅鑣 10。青銅轡飾、青銅節約

12。玉鳥 13。青銅卣 14。青銅尊

15、18。青銅戈 16、17。青銅簋 19。青銅矛

21。青銅釘齒鑣 22。青銅爵 23。陶鬲

24、25。青銅鬲 26。青銅鼎

27。青銅匕(位於24號青銅鬲內)

二、考古研究

墓地和墓葬的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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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2槨室(自西向東攝)

田建文等

認為至少在封成師於曲沃(公元前746年)時,倗國已經被滅掉了。

宋建忠等

認為M1、M2為文獻未載的西周中期的倗伯夫婦墓葬,年代約為穆王后期。田建文等亦認為橫水M1、M2的年代在穆王后期。考古隊將橫水M1、M2的年代定為西周中期,約相當於穆王時期或稍晚。宋建忠等認為橫水墓地自南向北墓葬時代從西周早期延續到春秋初年。

李學勤

認為橫水青銅簋(M1:205)排在恭王時期正合適,簋一定作於恭王二十三年;M2可以更明確地排在恭王時期。簋的器主倗伯爯不一定是M2的墓主、畢姬的丈夫,他也可能是M2墓主倗伯和畢姬的長子,曾在王朝任職。M1規格更高些,或許是“母以子貴”的緣故。

韓巍

認為橫水M1出土的倗伯爯簋是恭王二十三年器,因此兩墓出土的銅器大多應屬恭王時期,墓葬的下葬年代可能已進入懿王初年。倗伯爯簋以定於恭王二十三年最為合適,銘文中的“益公”與永孟(恭王十二年)、休盤(恭王二十年)、乖伯簋(恭王或懿王九年)等器銘文中的“益公”應該是同一人,恭王紀年至少有30年。從隨葬品的整體面貌來看,兩座墓葬的年代比較接近,應該屬於恭懿時期,不太可能早到穆王。

由倗伯爯簋,我們可以推定M1下葬年代的上限為恭王末年,很可能會進入懿王初年,倗伯夫婦墓的年代定在恭懿之際比較合適。橫水M1、M2的年代與平頂山應國墓地M84最為接近。橫水、大河口兩處墓地銅器墓葬的年代上限都在西周早中期之際,與晉侯墓地最早的M114、M113同時,這一點很值得注意。

陳昭容

根據M1:25銅簋銘文,認為這位倗伯應該就是簋銘中的“倗伯爯”,倗伯爯簋銘文中所記的“廿三年”應是恭王二十三年,即公元前900年。

李建生

認為恭王二十三年倗伯爯簋出土於橫水M1倗伯夫人墓中,說明墓主下葬晚於恭王時期,屬兒子器葬在母親墓中,橫水MI墓主倗伯夫人下葬的年代在懿王、孝王時期;M2墓主倗伯的下葬年代要略早於M1倗伯夫人,可能在恭王時期下葬。

謝堯亭

認為古曲沃開始作為晉國之邑的年代就是橫水墓地廢棄的年代。

張海

認為倗伯爯簋的二十三年應是指穆王二十三年,故器屬穆王中晚期,而M1埋葬於共王世。考古隊認為M2158的年代屬西周中期偏早階段。

韓巍

認為M2158的下葬年代可能在穆王晚期。

陳曉宇

認為橫水M2158的年代為穆王早期、M2為恭王時期、M1為恭王末年或略晚。

考古隊

認為M2531的年代屬西周中期偏早階段。

青銅器、銘文及相關問題

零等

認為是倗姒是倗氏姒姓的女子,倗為國族或公族名。“倗”讀為“馮”,馮是姬姓。亭按:倗為媿姓,虎為姒姓。

牛濟普

認為西周中晚期有一個倗國氏族的存在。文獻中提到的“馮”,即金文中的“倗”國所在。今鄭州市滎陽市北張樓村的古城遺址就是西周時期的格氏族國所在地,其西南一帶的馮地即倗國故地,直到東周時期這裡尚有“格氏”城與“馮”地的稱謂。亭按:牛先生在此文中把倗生看作倗國人是錯誤的,但從其他傳世倗器論倗國是正確的。

王晶

認為倗生簋銘文中的殹妊和佤是人名,應為官方派出的踏勘田界的官員。倗生簋中盟誓者應為格伯,史官建立文書檔案,書史戠武蒞臨盟誓現場,確定了田界的邊道。亭按:此殹妊當為妊姓女子,殹為國族或採邑名。此二人可能是格伯和倗生兩方各一人。

黃錦前

認為倗生簋中的倗生既以馬匹換取格伯的田地,表明倗生所屬之國與格國鄰近,由此推斷,他很可能是晉國人。謝堯亭也認為從倗生簋來看,此倗生很可能是非姬姓晉人,是倗的外甥。

李建生

認為倗生簋銘顯示“格伯”在成周附近有耕田,“倗生”“格伯”同為朝廷的王臣;大河口墓地之霸伯、並非在朝廷任職的“格伯”;倗生簋屬恭王時期得到學界認同,與橫水墓地M1倗伯夫人“畢姬”墓同時;倗生是畢國貴族,他供職於周王室;倗生不是晉人。亭按:倗生簋銘文末有族氏銘文,顯示倗生是“琱”族人。畢是姬姓,使用族氏銘文機率極小,因此倗生是畢國貴族這個結論是不正確的,而且畢屬畿內采邑,嚴格講不應當稱國。

李學勤

認為倗季鳥尊的年代是西周早期,也可能即橫北村M3的盜掘品。

裴書研

認為從紋飾看,倗季鳳鳥尊時代在西周早期至西周中期前段,銘文中的“倗”字應為西周時期“倗”字的一個獨立形式。

2006年考古隊在《文物》上報道了橫水M1、M2的青銅器銘文資料。亭按:從兩座墓葬出土的青銅器銘文來看,沒有發現畢姬自作器;除了肅卣外,都是倗伯作器。肅卣未必是倗氏家族青銅器。畢姬死後享有的榮寵可能與其夫早亡,她有功於倗氏家族有關。M1:205倗伯爯簋的銘文顯示,倗伯爯有功於王室,其紀年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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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簋M1:205銘文

吉琨璋等

認為傳世的倗仲鼎與橫水M1、M2出土鼎的銘文“倗伯作畢姬寶旅鼎”的書寫格式及內容均相似,時代應大致相同,倗仲與M2的墓主倗伯可能是兄弟或同族的伯仲關係。倗伯簋的時代稍晚,可能是另一代倗伯。倗伯不僅是家族的族長,而且是周王室的行政大員,倗伯就是爵稱。M1墓主是姬姓女子,嫁入非姬姓國家,除了部分地接受了倗國的葬俗外,還保持了母國的葬俗文化,例如仰身直肢、使用棺飾荒帷、用整齊的禮器隨葬等。亭按:目前並不能證明倗伯是周王室的行政大員。畢姬似乎也並不是保持了母國的葬俗文化,因為橫水墓地的女性墓主一般都是仰身直肢;帷荒的使用是西周的禮制,與母國關係也不大;所謂整齊的禮器隨葬也是周文化的特徵。

楊亞長

認為如同單氏家族一樣,畢氏亦為西周時期的名門望族,畢鮮簋銘文證明,恭懿時期的益公當為畢氏,就像成王時期的單益公一樣,此人亦當為一代畢公,即畢益公。亭按:畢公見於成王時,單益公亦見於成王時。那麼畢與單都可以追溯到成王時期,單是否由畢氏分出,只有逨盤的“盠父”與盠方彝的“盠”為媒,由此把單氏和益公串聯起來。畢鮮簋又將益公和畢氏串聯起來,這樣益公、畢氏和單氏就掛上了鉤。其實畢氏的采邑也可能後來為單氏所有,單氏後裔稱畢氏,此單氏的畢和原畢氏可能非一。另外,盠和盠父是同一個人也屬推測,即益公和單氏也未必一定有關聯。生稱益公與諡稱益公是否一人,也屬未知。

楊亞長

認為益公為氏名的說法不能成立,“益”是溢美之詞。他認為韓巍說益氏為姜姓,非是。畢鮮簋銘文中有“畢鮮作皇祖益公尊簋”,益公為一代畢公,字和諡稱益公,主要活動在恭懿時期。倗伯爯簋銘文中有“益公蔑倗伯爯歷”,載有益公名字的銅器隨葬於畢姬墓中絕非偶然,益公極有可能就是畢姬的父親,亦即倗伯爯的老丈人。亭按:畢公諡稱益公是對的,但生稱益公和畢公不是同一人,益公不是一代畢公。

張天恩

認為鼎銘文反映的當是受晉侯之命追擊來犯之敵,至其邊鄙之倗地而有所獲。研究者以銘文所記事件為恭王前後晉、倗之間發生武力衝突的認識,恐有未安。

賈海生

認為伯喜父卣中的“伯喜父”為倗母作器而王宗亦受其用,受器者與受用者不一致,反映了寶簋之作是為了祔新死者倗母於王宗,欲使倗母連屬於王宗。亭按:此為過度解釋。銘文並沒有表明倗母亡故之意,“王宗”即宗廟之意。作器於某人以祭祀於宗廟是通例,並無特別之處。

董珊

認為在肅卣銘文中,“大宮”應指代肅和伯氏所屬的大宗之族長,是更高等級的貴族,所以能和周王說得上話。大宮極有可能是指倗伯,很可能就是《穆天子傳》中的 伯綮。伯氏和肅是倗公室中的小宗,大宮為這件區區小事就煩擾周穆王,似說明周穆王此時正在倗國。諸侯貴族對其領地的庶人都只有治民權,沒有人身所有權,因此不能隨意降低庶人的等級。

李學勤

認為橫水M2卣銘中的“伯氏”確是器主之兄,他很可能便是橫水二號墓的墓主 伯。據卣銘末句,當時周王東征,正在成周,即今洛陽,距離絳縣一帶不遠。從卣和同出器物的形制特點看,這位周王應該是穆王。由那 伯賜其弟僕六家引起的這場糾紛,說起來似乎算不得什麼大事,最後竟要由周天子出面判決,而且還正處於東征戎事的時候,是很值得思考的。亭按:此“伯氏”未必是二號墓墓主 伯,此銘反映的事件有兩種可能,一種如李先生所言是倗國之事,一種可能是畿內采邑或別國之事。從銘文末句來看,此“伯氏”更可能是畿內之伯,之所以此卣理藏在橫水二號墓,或有各種原因,銘文不能證明此卣是倗氏家族之器。伯氏是大宗,淵當是小宗,應該都在畿內,所以才上報到王那裡。但無論如何,西周時期,王朝對諸侯國的事務擁有干預的能力則是千真萬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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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卣M2:75

楊坤

認為肅卣銘文中的“復”,當讀為“覆按”之“覆”。東征者,穆王徵徐戎也。“有王東征”,蓋以金粟助役,未必從行也。

王寧

認為肅卣銘文中的“興邑”當是肅的邑名,“我興邑”是肅自言其采邑。澤叔、爯父、撫父均是王派遣來參與這次訴訟的大臣。“害義”即“曷議”,應無爭議。被挑選出的六家要到肅的興邑為僕,但是六家皆以正服重喪為由,拒絕到肅的興邑,因此肅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和六家打起了官司,一直打到了王那裡。貴族竟然無力管理庶人,還要找王訴訟裁決,這個是比較獨特的現象。但是六家為什麼不願意去則情況不明。

吳雪飛

認為肅卣此處的“稱命”,與乞盉的“稱公命”含義相同,指用命、行命。“償汝”也即補償肅,重新付給肅僕。西周的庶人有影響政治的權利。“競諫”的含義是對伯氏的行為提出異議。“大宮”代為其“諍”,終於能夠影響到王之決定。西周政治中有對“義”之追求,“義”在此是一種政治思想。

李凱

認為倗為狄族,肅上被伯氏賞賜的“僕”來自“邑人”。這裡的“僕”和“虎臣”一樣,皆從事征伐之事,這些“僕”不是家內奴隸,而是從王征戰的“僕”。肅卣銘文中,周王把“僕”交付給肅,似乎是補充人員軍備。肅的地位相當於師氏一類的武官,“僕”應該是從事征戰的夷僕。倗國並不是周王“胙土命氏”建立的封國,但和周王室關係緊密。肅卣銘文中的夷僕,來自“邑人”,這一群體有著特殊的政治地位。裁斷他們意見的不是晉侯,也不是執政卿士,而是周王本人,這種待遇是非比尋常的,他們很可能直轄於周王。倗國有“邑人”,那就說明倗國存在“邑人”和非“邑人”的區別。肅卣中“邑人”的情況和國人類似:他們是自由民“庶人”,成為隨王作戰的僕從是他們的義務。倗國這樣的戎狄部族不僅受到周王的重視,而且已在制度與組織上與周人的封國看齊。周王直接控制的倗國“邑人”,有渠道上達周王,也可視為周王對這支聽命於自己的戎狄族眾的特權。“伯氏”作為倗國君長,對“邑人”應該有管理權,但周王掌控調撥夷的核心權力。倗國的夷僕就是聽命於周王的衛隊:肅的身份應是管轄“四夷之隸”的“師氏”,由王任命。亭按:作者所論多是,但所言側不是周王“胙土命氏”建立的封國,與其中的很多論述有一定矛盾,例如“裁斷他們意見的不是晉侯,也不是執政卿士,而是周王本人。這種待遇是非比尋常的,很可能他們應直轄於周王”。此外,銘文中的“邑”也未必代表城邑,按李學勤的看法就不是這樣。其三,銘文中的“伯氏”大多學者認為是倗伯,我看此“伯氏”未必是倗伯,沒有證據表明這件器物的主人肅和“伯氏”就是倗國人,他們完全有可能是成周附近畿內采邑之人。要把銘文中的“邑”釋為邑人之“邑”,則更像是畿內的采邑。埋葬在倗伯墓葬中的器物未必都與倗伯家族有直接關係,正如大河口霸伯墓葬M1017中有倗伯器物,橫水M2158中有魯侯鼎、太保鼎一樣,這種例子不勝列舉。

王進鋒

認為橫水淵卣銘文中的“伯氏”為倗國國君“倗伯”,即橫水墓地M2的墓主人,他是淵的族兄。淵卣銘文中倗國的昔等三人到成周向周王直訴,反映了西周時期的民眾可以透過設立在都城中的路鼓、肺石等設施來向周王直訴。

段雙龍

認為橫水墓地M1、M2食器數量均大於酒器,是重食組合,但仍保留隨葬大量酒器的殷商遺風。劉樹滿研究了部分倗國青銅器。

袁金平

認為橫水M2158:148、149簋銘的“寶朕簋”應讀作“寶尊簋”而不是“寶媵簋”。將M2158盤盉銘文中的“王姊”理解為周王之姊,經不住推敲。“王姊”若為周王之姊外嫁倗伯為妻者,芮伯應稱之為“王姬”才是,而絕非“王姊”。芮伯所稱“王姊”者,當是芮伯之姊、而非周王之姊。亭按:橫水2158的年代在穆王早期,昭王當政19年崩,其子穆王繼位,“王姊”出嫁時,穆王為周王,芮伯完全可以稱王室出嫁之女、穆王之姊為“王姊”,不必拘泥於文獻非稱“王姬”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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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簋M2158: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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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簋M2158: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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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簋M2158:148內底銘文 銅簋M2158:149內底銘文拓本

孫敬明

認為橫水M2158出土的太保鬲最有可能為召公所鑄,推斷M2158魯侯鼎的時代與“太保鑄”鬲相當,而這位魯侯最有可能為魯侯熙。陝西寶雞戴家灣所出魯侯熙鬲與山西絳縣橫水出土魯侯鼎,乃迄今所見,魯國西周早期鑄造,且出土時間、地點明確的兩件青銅器。這對研究魯國與西周王室、諸侯封國例如倗、芮、匽等的關係,是極為珍貴而科學的資料。

絳縣橫水西周墓地考古發現與研究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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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鬲M2158:139及銘文拓本

楊勇偉

認為與橫水青銅短劍人首紋最為相似的是華縣東陽與長沙金井出土的短劍。

劉樹滿

認為西周時期,晉南地區的青銅文化面貌總體與王畿等地區保持一致,尤其在西周早期,無論器物形制、紋飾還是組合關係大都基本相同。從西周早期後段開始,晉南地區以晉國為核心的青銅器開始展現出自己的特點,獨特的器類,生動的動物、人物造型以及相對滯後的紋飾使用等都成為這一地區的主要風格。晉南地區西周青銅器在發展過程中出現了兩次轉變,第一次是西周早期後段至西周中期前段,約在昭穆時期;第二次是西周晚期前段,約在厲王前後。

婚姻關係

李學勤

認為倗、畢互通婚姻。倗與南宮氏締婚,虞也同南宮氏通婚,如西安市文物保護考古所的一件鼎,銘文有“吳(虞)王姬作南宮史叔飤鼎”。西周中期偏早的 仲壺銘文中有“ 仲作倗生飲壺”,該器來自山西, 當為在榆社的箕。格伯簋銘也有“倗生”,時代略晚,不一定與壺銘的“倗生”是同一人;格即格氏,在河南滎陽以北,曾和晉通婚。亭按:西周晚期的這件鼎銘反映的是吳(虞)同史叔聯煙,而非與南宮氏聯姻,史叔服事於南官氏。與晉通婚的格很可能就是霸,滎陽的格氏晚出。至於倗生簋中的格伯與倗生的交易雖在成周進行,但此二人不必邑於成周附近。沒有其他證據能說明琱氏之倗生與格伯在王室供職,並在成周附近畿內有采邑。

韓巍

認為倗畢互婚。傳世的倗生簋年代也在恭懿時期,器主倗生是妘姓琱氏族人、倗氏的外甥,說明倗氏還曾與關中的琱氏通婚。倗生可能是 仲同宗的長輩,由此看來 國也曾與倗氏通婚。目前所見與倗氏通婚者以王朝世族為主,包括定居關中的姬姓世族畢氏、南宮氏、成氏,以及妘姓世族琱氏,此外還有遠在山東的姜姓小邦 國。畢姬墓規格高於倗伯,究其原因,大概是因為畢姬的孃家畢氏是任職於王朝的大世族,地位遠遠高於倗這個附庸小邦。倗氏作為晉國的附府,卻與王朝貴族通婚,這或許是尋求外援以擺脫宗主國控制的一種舉措。

陳昭容

認為倗國娶周王室大貴族畢公家的姬姓女子為妻,也將本家女子嫁入畢公家族,經由聯姻往來,融入華夏主流社會,這是倗國部族華夏化的一種方式。M2墓主倗伯夫人擁有精美的荒帷作棺飾,也有豐厚超越其丈夫的禮器及繁縟華麗的組玉佩等玉器,這些應該與她的母家是姬姓貴族有關。墓中還出有13件三足陶甕,這種西北民族的日用陶器,出現在姬姓倗伯夫人的墓葬中,是兩種相異文化交會的又一例項。從 仲壺銘文看, 仲為倗生作器,大概倗生的母親與姜姓 國有聯姻關係。以良馬和格伯交換田地的倗生,他母親婚嫁夫家,從銘末族徽看,也可能是妘姓琱氏,至於格氏所處約在滎陽附近。媿姓倗氏族群從西周早期已經開始走上華夏化的路程。

謝堯亭

認為目前已知倗國與畢、成、 、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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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宮、虎、義、晉、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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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王室等國族存在聯煙關係。

陳昭容

認為橫水M1006:20、21仲旬人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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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盤、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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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應該讀為姪,推測姪姬或許就是倗伯作芮姬簋中的芮姬之姪,仲旬人所製作的盤與盉,銘文與倗伯作芮姬簋十分相似,說明這套水器是在姪姬的夫家倗氏家族製作的,而不是從母家帶來的媵器。“仲旬人”與墓主倗伯的關係,尚待考察。“南宮倗姬”,這種將母家氏與夫家氏並列且母家國族列在前頭的例子也甚少見。北趙晉侯墓地M91出土伯喜父作倗母寶簋,伯喜父的母親正是倗氏人。從倗生簋的銘末族徽看,他的父親是妘姓琱氏人。與倗生交易的格伯,為“格氏之長",過去學界對於“格氏”這個族群的地望,有很多推測,現在根據謝堯亭的研究,“格”正是大河口的“霸國”。倗生的父親妘姓琱氏主要活動在陝西周原齊家村一帶,而“格伯”所處霸國的位置就在離倗氏不遠的大河口。琱與格(霸)兩地相去甚遠,看來這位以良馬和“格伯”交換土地的“倗生”,似乎是在舅氏母家活動,這樁交易才可能成立。倗氏急切地娶入姬姓女子,有助於學習華夏文化,與華夏社會交流,而姬姓芮國並無此逆向的需求。西周晚期晉國嫁女兒晉姬給倗伯(橫水M1016倗晉生鼎)。亭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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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與芮姬二女性稱謂同出於一墓之器上,前者男性是仲旬()人,後者是倗伯,作者的這個推測很有新意。但

絳縣橫水西周墓地考古發現與研究述論

作為一個國族來解釋也可以說得通,姬姓之

絳縣橫水西周墓地考古發現與研究述論

,或即宜國。倗母似也可理解為倗氏女子的尊稱或美稱,其為伯喜父之妻。琱氏活動於周原,格氏過去認為在河南滎陽、主要依據的是戰國材料。以他們同在畿內立說,格氏與琱氏既然可以發生土地交易,說明其相距不遠。今以格氏在大河口,與周原琱氏依然很遠,琱氏是否有一支在晉國也屬推測。

人群的歸屬和墓地的性質

高嵩

認為“媿、狄、九”三位一體。田建文等認為橫水墓地是一處倗國墓地,倗伯的“伯”屬爵位,倗國為異姓諸侯國。晉國自武公開始、大興滅國之風,先後吞掉了霍、虢、虞、冀、黎、郇、董、韓、芮、魏、耿、賈、楊、沈、姒、蓐、黃等17個國家,史籍中均能找到線索。亭按:據記載晉獻公時已“並國十七,服國三十八”,以上所舉有很多不是晉武公、獻公時滅國的。滅韓似是晉文侯時事,芮未被晉國所滅,沈、姒、蓐、黃滅國要晚,不在此時,其地可能在今霍州以北,不在晉南,17國未必是指此17個國家。且郇、荀並非一國,先賢已經論證,此不贅。

李學勤

認為從倗伯及其夫人大墓的規模看,倗伯顯然具有國君身份。這個倗國,就是文獻中的 國。虞國在山西平陸,芮國在陝西大荔,虞、芮之間的 ,國境也可能有變遷,向北延伸到絳縣西部橫水一帶。猜測隗就是媿姓的倗( ),不過是一國而兩名。

宋建忠

等認為橫水墓地應是一處“倗”國墓地,“倗”應是地名、國名或姓氏,倗伯之“伯”可能是爵位。吉琨璋等認為橫水墓地是一處倗國墓地。

韓炳華

認為至少自商代至西周中期倗一直存在,它可能是爵位較低的一個小國,猜測倗可能就是史書記載的彭姓後裔。畢原屬任姓,與犬戎同系,後來的魏國實為任姓之畢而非畢公高之畢。橫北墓葬也有一定的殷文化因素,這可能與“懷姓九宗”有關。懷姓九宗中還有一種部族,即殷遺民,入周以後分與唐叔,而後分居各地,作為晉國地方政權。至於《國語 鄭語》及《左傳》等不記倗,可能就是因為倗從屬於晉。亭按:倗與彭古音可通,並不能證明倗即是彭,彭不在晉南。商代至西周初魏國似當為媿姓,畢萬據有魏地在春秋時期,應為姬姓,與倗伯器的畢媿無關,此畢當時也不在晉南,確實是姬姓的畢公高之畢無疑。西周畢氏當在關中畿內。內外傳不記錄倗的原因並非如作者所言,春秋之書不記西周小國本很正常,像《穆天子傳》所記錄的數十個小國族,並不見於《左傳》和《國語》等書。

李零

認為“倗”讀“馮”是沒有問題的。“國在虞、芮間”,正與魏鄰近,而魏從鬼聲,也讓人聯想,這個地名會不會與馮氏所出的鬼方有關。當然,我們也不排斥,魏氏之後,或有與馮氏共處,而以同一地名為氏稱為馮者。馮氏乃是源出河宗氏的正宗嫡脈,肯定是懷姓九宗中最重要的一支。亭按:“國在虞、芮間”這個記載正好說明倗可能出自古魏國,古魏國為媿姓河宗氏,絳縣橫水墓地的倗氏,可能是從商代晚期到西周初年就存在於今芮城的古魏國遷徙而來。春秋時晉獻公滅魏,分封予畢萬,即姬姓之魏,而封畢萬之前西周的魏可能也是姬姓之魏。西周初年倗氏族群可能是從魏分徙於橫水一帶,而為倗氏或倗邦。在芮城古魏國地一定有商代晚期媿姓魏國的遺存,期待將來的考古發現,這樣或可解決倗國族群的來源問題。

田建文

認為虞、芮兩國之間不可能再冒出一個倗( )國。“虞、芮之間”離橫水一百多公里,且有中條山阻隔,其北還有魏、荀、董等國,“ ”國境不會越過這些國家延伸到此的。倒是可以理解為, 作為一個家族名(氏),在虞、芮兩國皆有其成員。隗有可能有與“懷姓九宗”一樣的歷史背景,不為周所承認和管理、或與周的關係比較疏遠、還沒有通用或正式的國號、只能以姓氏代替了。即便這樣,隗也絕不可能是已經達到“約定俗成”的“倗”這個國家。亭按:文獻所記倗氏“國在虞、間”(出自《世本》),有可能是指倗氏所出的古魏國而言。古魏國處於虞、芮之間,虞、芮二國未必不能接壤,因此不能以虞、芮爭田來否定倗在兩國之間。田氏言魏在中條山北,不知何據;說兩國皆有其成員,乃是猜測之詞;田氏說還沒有通用或正式的國號,只能以姓氏代替等、未免猜測過度。其實在晉國周圍分佈著不止一兩個媿姓國家或國族,文獻以隗代替稱呼此族群的原因可能是因為其既多又小、不便一一列舉,而非沒有通用或正式的國號。田氏說隗不為周承認和管理,或與周關係疏遠等等,橫水M2和M2158等相關的青銅器銘文已經證明並非如此。

馬保春

認為倗國在西周時期可能一直存在,後來即使從屬於他國,政治地位仍是相當高的。絳縣橫水的倗國乃是“ 伯絮”之國南遷的結果,抑或是隨著穆王的迴歸而內遷的。關中西部似有倗族的蹤跡。

韓巍

認為倗氏就是周初分封給唐叔虞的“懷姓九宗”之一,屬於晉國的附庸。倗氏與“ 人”可能有族源上的關係、但到穆王時期已分為兩個不同的部族:推測倗氏的祖先可能居於河套一帶,後來其中的一部分遷居於晉南,即為倗氏,留在原地的後商就是所謂的“ 人”。亭按:橫水墓地資料顯示,在晚商時期這群人即受到商文化的強烈影響,恐怕不是到穆王時期才分為兩個不同的部族,一部分遷居晉南,即這種分化至少可以追測到商代晚期。

韓巍

認為橫水M2墓主倗伯的俯身葬也可能來源於商文化。以往西周墓葬殉人以女性和男性少年兒童居多,應該是服侍墓主日常生活的家內奴隸,倗伯夫婦墓大概也不例外。倗氏早先應是居住在黃河附近的戎狄。山西地區曾經是商文化的勢力範圍,武丁時期曾多次對西北方國大舉用兵,倗氏可能被商人征服,從鬼方分離出來,並長期臣屬於商,文化上受到商人影響。殷墟二期以後,商人勢力迅速從西北撤退,倗氏及其他方國遂趁勢脫離商人控制。周人崛起東進之後,倗氏又轉而臣服於周,其作為“懷姓九宗”之一,被分封給晉國作附庸。晉南地區仍在西周王畿之外,本區內不稱“侯”的國族,應該都是當地土著,其中有些是姬姓諸侯的附庸。倗氏就是晉國的附庸,其地位要低於一般“諸侯國”,因此我們不稱其為“倗國”。鼎銘文顯示,晉國軍隊可以自由地在倗氏的領土上作戰,這正是宗主權的體現,倗地應該還是在晉國的控制範圍內。

張永山

認為倗族最早出現在甲骨卜辭中,倗為媿姓國。倗生簋反映倗生與格伯二人是在成周時進行的這筆交易,從格伯作晉姬寶簋來看,格伯不是姬姓的王臣,但他與晉國的關係甚密,立國於山西還是河南尚難確定。魏原在西土,周初武王時遷至虞、芮之間。“懷姓九宗”只能是晉國疆域範圍內的“懷姓九宗”,“懷姓九宗”是晉國的臣民,媿姓的倗國不是晉的屬國。亭按:其說多是。但宰倗父、仲倗父未必是倗國人,“倗父”是人名之字,非國族或地名,與倗國無關。倗生只能說明其母是倗國人,倗生則絕不是倗國人。

張天恩

認為橫水墓地所代表的,可能是晉國卿大夫級的家族,而不是由周天子直接賞賜或封贈的采邑發展起來的封國。

謝堯亭

認為橫水墓地的墓主屬於戎狄,存在於商時期,並受商文化影響嚴重,或者在晚商時期它就是屬於商王朝統轄的一個方國;推測應是西周初年分封時從他處遷來橫水一帶的,從哪裡遷來,目前還不清楚。橫水墓地發現大量的宗周文化因素,與倗國接受周王朝的分封和統治有密切關係。有作者認為“倗國應當是王畿範圍之內的封國”的認識是錯誤的。

田偉

認為以橫水墓地為代表的遺址規模較小,非諸侯國,將其定為懷姓九宗某一支的采邑更為恰當,其墓地當稱為倗伯墓地,稱其為國並不恰當。

張天恩

認為橫水墓地是晉國卿大夫的家族墓地,附近應有其采邑,倗充其量為晉之附庸,倗氏是晉國的“懷姓九宗”之一,屬晉國境內的采邑。

謝堯亭

認為倗伯與霸伯之“伯”均為排行之稱。至遲在晚商時期,倗、霸這兩個媿姓族群可能已屬於商王朝的封國,他們與商王朝可能屬於同盟關係。倗、霸既不是所謂的“懷姓九宗”,也不是晉國的采邑,更沒有證據表明他們是晉國的附庸。

李建生

認為《國語 鄭語》所指“隗”就是倗國、霸國,倗伯之“伯”是爵稱。

吉琨璋

認為有學者透過金文資料分析,認為倗是媿姓,是懷姓九宗之一,這個結論是正確的。同時又認為倗可能是一個有著相對獨立地位的小封國,是晉的附庸。晉、倗、霸的關係,是一種鬆散的聯邦關係,晉為區域內的盟主,這些族屬作為臣服於晉的小國,處於晉國的疆域內,受晉監管,但有相對獨立的空間和自由。亭按:此文一邊承認倗是分封給晉的懷姓九宗;一邊又說是周王室冊封;又說是聯邦關係,晉是盟主,為晉之附庸。懷姓九宗是晉國之民族,相對獨立的附庸卻又為周室冊封,似乎在強調晉、倗之間若即若離的關係。但西周時期晉是不是盟主,倗是不是附庸,並無確證。

劉緒

認為倗當是懷姓九宗之一。在現知帶墓道的西周墓中,凡墓主身份明確的有兩類人物,一是各國諸侯(包括與之並穴而葬的夫人),如衛候、晉侯、燕侯、邢侯、應侯等,河南鹿邑太清宮長子口墓也屬此類;二是王室重臣和重要采邑之封君,前者如灃西井叔墓(M157和M170等),後者如寶雞茹家莊弓魚伯墓、橫水倗伯墓等,山東高青陳莊兩座帶墓道的墓屬此類。亭按:寶雞茹家莊弓魚伯墓,是畿內還是畿外,存有爭議。說其是畿內,一是稱伯,一是距離周原很近,但其墓葬顯示的文化因素比較複雜,在發現的眾多青銅器銘文中似乎也未提到畿內有此伯。說橫水倗伯墓是重要采邑之封君的墓,這個采邑顯然指的是晉國的采邑,我們不同意這種認識,西周畿外諸侯國當時恐怕尚未產生到東周才出現的國內“采邑”。山東高青陳莊的兩座帶墓道的墓,墓主究竟是什麼人,存在較大爭議,墓主是齊公之後,但與戰爭有關,理解其為采邑,實在太小,似乎尚有研究餘地。

劉樹滿

認為倗國應屬王畿範圍內的諸侯國,而並非晉國卿大夫,倗國或為懷姓九宗的一支。亭按:倗國不屬於王畿範圍內的諸侯國。倗國若是畿內,則虞國更應該在畿內,那麼如何來解釋虞侯的稱呼呢?又說其為懷姓九宗的一支,言下之意懷姓九宗的這一支也在畿內,那麼懷姓九宗的其他幾支在不在畿內呢?照此邏輯,晉國也應該在畿內了,因為懷姓九宗是晉國的族群。這種說法使人不可理解。

謝堯亭

認為倗和霸應是擁有獨立主權的小國,即便像有些人提出的它們是附庸國,也必須承認它們是國。大河口狄人族群與橫水狄人族群的源頭可能在晉陝高原黃河兩岸,但他們何時遷到中原商文化區尚不清楚。媿姓狄人與中原華夏族群之間的差異,更多的是文化上的差異,而不是生物特徵上的差異。

韓巍

認為包括倗、霸兩族在內的“懷姓九宗”應該是商代晚期周人東進擴張過程中所征服的鬼方部族,甚至有可能就是王季俘虜的二十翟王”之後。倗、霸不應稱為“國”,而應稱“倗氏”“霸氏”。“懷姓九宗”與“殷民六族”“殷民七族”不同,很可能長期保持“晉臣”與“王臣”的雙重身份,周王和晉侯對其都享有一定主權。“職官五正”在分封之前就已存在,是周王設立的專門管理“懷姓九宗”的官員。晉國對“懷姓九宗”採取了與其他諸侯國對待殷遺民不同的安置方式,即分散定居於都城周圍有一定距離的采邑之中。陳昭容推測倗伯媿姓,應是懷姓九宗之一,倗氏在西周中期可能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李建生認為倗、霸不是所謂的“懷姓九宗”。

蔡運章

認為商周金文中的倗國,就是著名的河伯馮夷以及後來在其故地上居住的媿姓國族,倗國實即古史中的馮國。他說李零認為倗伯即馮伯是正確的。夏商西周時期的馮夷國族,生活在以今山西垣曲諸馮山為中心的黃河兩岸,垣曲商城遺址可能就是河伯馮夷部族早期的都城。商代晚期和西周早期的倗國銅器,可能就是姜姓河伯馮夷部族的遺物。而西周中晚期的倗伯、倗仲諸器,大多都是媿姓馮國的遺物。媿姓倗國,可能就是《國語鄭語》所說的蒲國。

張海

認為至遲在五帝時期,鬼方已經定居在今山西南部和東南部。大概在武丁克鬼方以後,此族就此分化成兩部分。有了部分鬼方人的臣服,商王朝的勢力從此進入了晉南腹地,使它在今山西省南部擁有了一支重要的同盟力量,可以緩解來自北方和西方的其他異族的壓力。鬼方後裔懷姓九宗,分佈在晉國都城的周圍。此倗氏應是懷姓九宗下的一個族氏,其稱“伯”不能成為它是封國的證據,它實際上是姬姓晉國的外圍據點,並不是諸侯國,其地只能算是晉國的屬邑。《國語 鄭語》提到的隗國可能就是媿姓諸宗的封邑,後世人已不瞭解當時情況,便在文獻中將之統稱為“隗國”。亭按:所謂“後世人已不瞭解當時情況,便在文獻中將之統稱為“隗國”,只是作者的猜測之詞,沒有道理。

楊曉麗

認為倗、霸應為周初遷封到晉南的,聯絡周康王時期的小盂鼎銘文對鬼方大規模征伐的記載,猜測倗、霸的分封很可能是這次征伐的結果。倗、霸,不是懷姓九宗,而是被分封的媿姓狄族。

張海

認為西周中期之鼎(《銘圖》02395)銘有“晉侯命追於倗”,故倗乃地名,且在晉候的轄區之內,因此倗氏極有可能是“懷姓九宗”之一宗。目前的銅器銘文材料,並未有倗氏之宗子具有“邦君”地位的證據,似將其性質定為晉侯轄下的異姓世家大族為妥。假使倗為一邦,也應類似於《論語 季氏》篇中提到的“顓臾”,乃是附庸於大邦下的小邦。益公為王室大臣,倗伯作為晉邦所屬的貴族,亦可在其人手下任事,表明西周時期貴族的從屬並非那麼嚴格按照“王、邦君、臣屬”的體系,也就是說王室大臣可越過邦君任用其轄區內的貴族,中央政權可直接影響地方各邦內部諸貴族的仕途。亭按:鼎銘文並不能證明倗在晉侯的轄區之內。即便按作者所云,但在天馬一曲村遺址出土的晉國青銅器銘文上沒有見到類似的銘文,考古上似乎也沒有證據,其下的註釋也並不能說明此問題。

李零

認為馮氏即 氏, 氏即西周金文中的倗氏。魏之稱魏,可能與倗出媿姓,居鬼方之地有關。魏在山西芮城,本來是芮國的都城,他懷疑芮封芮城之前,這裡本來是鬼方氏媿姓的地盤,魏字從鬼、可能與媿姓即後來的隗氏有關。

科技考古研究

南普恆等

認為橫水墓地出土的大部分青銅器可能是在絳縣或侯馬附近加工鑄造而成。亭按:這個測試和分析似乎具有侷限性,樣品較少,對比樣品太少,應該在大範圍、多樣品比較的基礎上得出結論。橫水墓地在西周時期不大可能獨立鑄造青銅器,這種結論或許具有一定的偶然性。

楊益民等

研究了橫水M2161的一枚綠珠,經X射線衍射分析確認為綠松石質。該綠松石珠曾經歷轉動磨盤機械打磨的過程,石珠在打磨中曾經歷粗磨和細磨兩個階段,其磨盤中心的相對位置皆保持不動。石珠的穿孔兩端並不對稱,穿孔內壁分佈有螺旋紋,為空心管鑽配合解玉砂高速旋轉對鑽而成。

楊益民等從橫水M11:58、M1011:62這兩件銅器內底選取土樣和黑色薄層各一份,作為分析樣品採用快速溶劑萃取法(ASE)和高效液相色譜技術分析研究,認為這兩份土樣中有酒石酸,據此推測,這兩件銅器在下葬時應盛有酒。

秦潁等

認為橫水墓地同一墓葬男性墓主比殉人或殉狗的骨鉛含量要高。女性和平民的骨鉛含量低。男性墓主骨鉛含量總體是隨著墓葬級別的增高而増高。同一個體中,不論是墓主還是殉人,骨骼的鉛含量均比牙齒的鉛含量高。

馬穎等

認為橫水M1荒帷印痕樣品為平紋織物,質地較均勻。測量結果顯示,單根紗由4—6根生絲組成,經緯密度大約為38x24根/平方釐米。紡織物上的紅色顏料為硃砂,黃色顏料推測為黃赭石;荒帷的紅色顏料應添加了澱粉類黏合劑石染而成。陳華鋒認為橫水西周墓地的荒帷紡織材料為家蠶蠶絲。

絳縣橫水西周墓地考古發現與研究述論

荒帷出土情況

谷舟等

分析了橫水墓地M2161出土的一顆淺藍色穿孔釉砂珠,認為釉砂珠的胎料為研磨很細的石英顆粒,結構較為緊密,明顯不同於西方釉砂的內部結構,暗示該釉砂珠不是源自西方的舶來品。其製作工藝為,首先圍繞圓柱形內芯製作石英胎,直接施釉法上釉,完成燒製後去除內芯。

南普恆

認為橫水墓地青銅容器的合金以錫青銅為主。合金的錫含量多處於中高區域,低鉛是其最顯著的合金特色。青銅兵器的合金特點是主要使用高錫錫青銅及低鉛中錫的鉛錫青銅,基本不使用類青銅或純銅及鉛青銅。三件工具主要使用含錫中等的錫青銅和低鉛中錫的鉛錫青銅,車馬器大多使用中錫青銅,兵器和工具含錫量略高於容器和車馬器。這批青銅器的合金以中錫青銅為主,低鉛鉛錫青銅也佔相當的比例。橫水墓地錫青銅比例高於鉛錫青銅,低鉛特徵十分顯著。

絳縣橫水西周墓地考古發現與研究述論

M1部分青銅器

南普恆等

認為橫水墓地青銅器中所含的礦石鉛多數都在普通鉛範圍內,僅一件器物含高放射成因鉛。晉南天馬—曲村、橫水和大河口三墓地青銅器所含礦石鉛均具有相似的鉛同位素特徵,說明其礦料來源相同;錫料的來源也應基本相同。楊益民等透過對橫水M1011:121銅簋內殘留物的檢測分析,推測銅簋原曾盛有煮熟的大米及肉類—“羹”。

宋建忠等

認為,錫青銅和低鉛的鉛錫青銅是橫水墓地青銅器的主流合金。低鉛是橫水墓地青銅器最顯著的特色。橫水墓地青銅器製作技術以鑄造為主,輔助以冷熱加工工藝。其合金材質以低鉛高錫的三元鉛錫青銅和高錫的二元錫青銅為主流,合金強度較高,鑄造缺陷較少,材質優良,製作技術成熟,水平較高。橫水墓地、大河口墓地及晉國遺址的錫器具有相同或相似的鉛同位素比值特徵。橫水西周墓地青銅器的微量元素組成較接近於內蒙古赤峰林西大井銅礦,其銅很可能與北方銅礦帶有密切的聯絡。橫水墓地青銅器應在本地鑄造而成,其鑄造地點或區域應與候馬鑄銅遺址相距不遠。橫水分析的紡織品均為麻纖維織物,屬天然纖維素纖維,分為麻和大麻兩種。

宋建忠等

分析了橫水墓地四件紡織品,認為均為麻織品,分為苧麻和大麻兩類,均為平紋組織。說明商周時期主要以大麻纖維作為粗麻布的紡織原料,以苧麻纖維作為細麻布的紡織原料。

王偉

對橫水墓地的人骨進行研究後認為,橫水墓地墓主在青年期、壯年期和中年期較易死亡,壯年期是死亡高峰期。男性與女性的比率是1。2:1。西向人群和東向人群體質特徵較為接近,同時也存在著不可忽視的差別。橫水墓地顱骨與現代蒙古人種比較,橫水墓地西向人群與東亞蒙古人種、南亞蒙古人種具有較多的一致性,東向人群體質上與東亞蒙古人種具有較多的相似性。與亞洲蒙古人種近代組比較,橫水墓地西向和東向人群與東亞蒙古人種組接近,而與北亞蒙古人種組硫遠。橫水西向人群一般與瓦窯溝組、大河口組、殷墟中小墓Ⅱ組具有更為密切的親緣關係,而橫水東向人群一般與喬村合併組和上馬組親緣關係最為接近。橫水墓地西向人群和東向人群身高上具有相同的特徵:男性身高中等,女性身高較高。橫水墓地西向人群與東向人群為兩個不同人群,他們在體質上較為接近,但同時保持著各自人群的特點。倗國西向人群與東向人群在體質特徵上應屬先秦古代居民體質型別的“古中原型別”,在時空關係上橫水墓地兩人群與大河口組、上馬組最為接近;在親緣關係的研究中我們仍然可以看出橫水墓地東向人群與喬村地和上馬墓地的古代人群親緣關係最為接近。

李釗

認為長子縣西南呈墓地在古代對比組中,與橫水組、瓦窯溝組、大河口組等相接近。

趙惠傑

認為先秦時期晉南地區古代居民體質特徵與現代東亞蒙古人種存在較多相似性,亦具有一定的北亞、南亞蒙古人種特徵。絳縣唯村墓地與橫水墓地在人群體質特徵上也較為接近,體質特徵上與“古中原型別”存在較多一致性。

程虎偉等

以橫水墓地青銅器三維掃描為例探討了三維數字技術在古代青銅器保護中的應用問題。

秦潁等

透過對橫水墓地出土的65件骨骼和牙齒樣品的鉛含量檢測分析,認為高等級墓主牙齒和骨骼的鉛含量與同一葬的殉人不同、遺骸骨鉛含量的差異與其生前的社會地位明顯相關。

孫語澤

認為橫水墓地的殉狗主要以C4植物類食物為主食,輔以一定的動物蛋白。其食物可能來自粟黍農副產品和人類殘羹,體現出了家養動物的食譜特性。此外,殉狗內部存在著C4植食和C4雜食兩種食物結構型別。橫水墓地先民食物結構中的主食主要來自C4類的粟、黍農作物、肉食主要來自以C4植物為食的家畜,但該墓地人群內部存在著食物資源分配的差異。粟作農業、家畜飼養和漁獵共同構成了橫水墓地倗國先民的生業經濟,其中前兩者,尤其是粟作農業佔有很大的比重。水稻可能是橫水墓地古代人群祭祀或陪葬時所用的食物,但不是人們日常食譜中的主要組成部分。墓主普遍比殉人獲得了更多的動物蛋白。庶人普遍攝入更多的C4植物,而貴族日常餐食中的肉食比例明顯多於庶人。倗伯墓殉人與非倗伯墓殉人之間也存在著非常顯著的食性差異,表現在倗伯墓殉人與非倗伯墓殉人分屬兩個營養級,前者明顯攝入更多的動物蛋白。殉人的攝食特徵與其所屬墓主的等級存在穩定的對應關係,倗國的殉人或許在生前就是倗國古代社會中的一個固定階層。身份、等級和時代的變化才是影響食性差異的原因。亭按:看來殉人的身份是家臣或家奴的可能性較大,殉人與墓主具有一定的依附關係。

絳縣橫水西周墓地考古發現與研究述論

M2棺外1號殉人

其他研究

吉琨璋等

認為至少在西周中期以前,晉國的疆域範圍還沒有越過絳山。倗伯稱“伯”,倗國應當是王畿範圍之內的封國,橫水“倗伯”的發現表明,西周時期的王畿範圍需要重新界定。他們推測在晉南地區,西周時期“伯”與“侯”的分界線是峨嵋嶺——絳山,“伯”在分界線以南,即涑水流域的運城盆地和中條山與黃河之間的山前坡地,當屬王畿之內;“侯”在分界線以北,即汾河下游谷地,“侯”應該被分封在王畿以外。亭按:此說不確,張天恩等已著文論證過這個問題。

馬保春

也認為倗“伯”大墓所在的地區應當屬於王畿的範圍。張海認為成周王畿的北限應該以黃河為界。

陳昭容

認為不論是橫水M1的五鼎五簋還是M2的三鼎,皆是雜湊而得,非成套禮器。西周時期倗國青銅器有一件鑾鈴,銘為“倗史”(《整合》12012),可能是倗國人在朝為史官者所有。

絳縣橫水西周墓地考古發現與研究述論

M1銅禮器、陶器、漆器出土狀況

謝堯亭

認為橫水墓地腰坑和殉牲的意義更多在於財富和地位而非習俗。殉人的地位有一定差別。男性墓葬使用仰身葬和俯身葬,可能與某種習俗有關,不應是人群的差別。橫水墓地人群相對比較單純,西向墓葬是人群的主體,高階貴族可以使用夫妻並穴合葬墓,個別陶器墓隨葬青銅車馬器或陪葬有單獨的車馬坑。東向墓主在貴族和庶民階層中的地位都比較低。大河口墓地與橫水墓地也可能屬於同一文化的兩個不同的型別。族墓地特徵反映了西周時期血緣關係仍然是最基本的社會關係,族組織可能是當時社會基本的組織單位。橫水墓地世襲貴族來源單純,他們與君主具有密切的親緣關係。橫水墓地佈局所反映的統治方式,不僅強調君臣關係,而且同時也強調宗法關係"。他認為橫水墓地斜洞的年代下限不晚於西周中期偏早階段,到了西周中期晚段就見不到這種特殊的構造了。亭按:這種斜洞不適宜立柱下棺,為下棺的繩索穿孔可能比較合理。

絳縣橫水西周墓地考古發現與研究述論

車馬坑

謝堯亭

還認為倗、霸這兩個媿姓族群、至遲在晚商時期可能已屬於商王朝的封國,屬於同盟關係,受到中原商文化的巨大影響。在晚商時期、魏姓狄人的這些族群已經被商文化所同化。他們可能是被周王朝從其他地方遷移分封到這裡來的。絳縣橫水墓地和翼城縣大河口墓地,就不存在所謂的鼎簋制度。謝堯亭還討論了西周墓地的發掘方法問題。

李建生

認為橫水M1倗伯夫人墓出土的高圈足陶或銅簋主要見於李家崖文化、晉陝高原黃河兩岸晚商和西周遺存中。魏姓倗國是從黃河兩岸狹長的高原山地遷徒來的鬼方後裔,商代晚期鬼方未必生活在中原地區。

絳縣橫水西周墓地考古發現與研究述論

M1陶器

黃翠梅

認為西周早、中期階段在晉國、倗國等女性貴族墓葬中出土的梯形牌聯珠串飾,應是延續自河套及燕山地帶由紅瑪瑙珠、綠松石珠或各色料珠和穿孔海貝等組成的多彩串飾傳統。它們的出現除了反映女性貴族的文化背景或原生族屬外,還可能要從周人領域以北的地區尋找根源。橫水墓地雖然受到周人青銅禮器系統的影響,但倗伯夫人畢姬墓中一次隨葬多組穿綴了眾多海貝並在骨牌上鑲嵌綠松石的梯形骨牌聯珠串飾,很可能與她來自勢力強大的原生家庭,而倗氏又有歐亞草原文化背景有關。

絳縣橫水西周墓地考古發現與研究述論

M1玉組佩

吉琨璋

認為橫水M1畢姬墓約三分之二的荒帷得以立體儲存,玉石蚌質的主、戈被縫綴在條狀紡織品上,再搭附在荒帷之上。M1出土玉石蚌質的、戈數量達200多件,主要集中在外棺的四周及頂端一週,達到飾棺目的。

絳縣橫水西周墓地考古發現與研究述論

M1棺內玉器出頭情況

劉緒

認為橫水墓室東端的兩個柱洞的功能,可能如照壁,抑或近似牌坊、門闕類設施,即文獻中所謂的“屏”或“樹”,總之,應屬墓上標誌。謝堯亭認為橫水墓地M1這位畢國公主嫁給倗伯以後,在一定時期曾經主持過倗國大政,擁有國家權柄,她極有可能當過倗國的國君,極有可能是目前所知中國文明史上第一位女君主。橫水墓地殉人現象與主體人群推行的文化價值觀有關,長期存在並根深蒂固的原因是某種文化價值觀的束縛與禁錮,橫水墓地的這種殉人現象說明它與大河口霸國墓地在宗教信仰觀念上具有很大差異。斜洞的設定與下葬方式有關。亭按:橫水墓地的斜洞,延續使用到1011、M1、M2這三座墓葬時已被墓道替代,而柱洞延續時間較長,這三座帶基道的大墓墓室東側都發現有柱洞。但大河口的斜洞只見於年代屬西周早期的M1和M8031,此後並未出現墓道,也未發現柱洞。

曹碧溪

認為橫水葛地M1、M2,M1011、M1009,M1013、M1012,M1008、M1005,M1016、M1015,M2158、M2144,M2007、M2002是夫妻異穴合葬墓。M2083、M2084,M2050、M2043疑似同性異穴合葬墓。

張海

認為周人的墓向一般是南北向,畢姬在此墓地中是隨夫家之俗,但保留了周人的仰身直肢葬式。而倗伯及其他許多中小葬不僅是東西向,墓主還以俯身直肢的方式下葬,這應是倗氏所出之族屬的葬俗。按照貴族間的等級而言,畢姬嫁給倗伯乃是“下嫁”,這是西周時期貴族通婚中高等級女性貴族屈尊委身於比自己等級低的男性貴族的現象。亭按:畢姬的仰身直肢與此墓地其他女性墓主的葬式一致,並非所謂“保留了周人的仰身直肢”。仰身直肢並非周人的獨有葬式,其他族群同樣可以使用,這樣的例子不勝列舉。所謂“下嫁”曾有先生提及,作者並未註釋,其實這種觀點並不正確。當時的歷史實況我們並不知情,這種“下嫁”之說難以使人信服,因為依此邏輯,周王的女兒嫁給一般諸侯或貴族都是“下嫁”,她們的墓葬都應該規模大、等級高,但事實並非如此。M2158倗伯與周王的姐姐“王姊”結婚,並未出現這種情況。除了這種原因,應該還有其他可能性,例如該女子是實際權力的掌握者,或其兒子對母親的尊崇等。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橫水M2、M2158這兩座墓的墓主倗伯都是俯身葬,前者的夫人是畢姬,後者的夫人是王姊,這種現象對於解釋俯身葬的習俗無疑是大有幫助的。

張瀟靜

認為橫水M1夫人墓的級別要高於M2倗伯墓,這或許正是M1在晉國及周邊有較嚴格的葬鍾制度的環境下,可以隨葬與其夫甚至早期晉侯數量相若的青銅而鐘的原因。

三、結 語

絳縣橫水墓地發表的資料較少。此墓地發現的斜洞和柱洞是西周考古的首次發現,M1的帷荒儲存較好,甚為難得,且倗國族姓明確是狄人的媿姓,這在中原地區西周墓葬中是非常重要的發現。加之這個墓地是一處完整揭露的西周墓地,資料資訊極為豐富,因此引起學界的高度重視。就目前的發現和研究來看,相關資料需要儘快整理發表;墓地和墓葬年代的認識比較一致;青銅器及其銘文發表有限,相關問題尚有很大的研究空間;倗國的婚姻關係已比較明確;人群歸屬和墓地性質,除了族姓明確之外,其餘問題仍無定論,尚需進一步研究;科技考古研究在廣度和深度上都有待拓展和深入;其他方面的研究都還較為薄弱,尚需加強。總之,橫水墓地的資料對於推進西周社會和歷史多方面的研究極具價值,需要學者們共同努力,不斷探索。

BY|考古匯

文|謝堯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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輯|山西晚報全媒體編輯 南麗江

稽核|方天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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