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上難事有二,
一者把自己想法裝進別人腦袋,
二者把別人的錢裝進自己口袋。
然而,有位老吳卻都做到了,
只可惜,
等待他的不是“獎牌、獎盃”,
而是牢獄之災。
近日,南太湖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房不勝防”的合同詐騙案,涉案金額650餘萬元。被告人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 。
那麼,老吳是怎樣做到“房”不勝防的?
小編帶你看案情,漲姿勢!
案件回顧
“無中生有”連環下套騙熟人買家
【我手上有十套拆遷的安置房,很划算】
2018年5月,老吳謊稱
手上有十套拆遷的安置房
,價格實惠,並偽造了不動產權分割登記憑證後,以
65萬元的單價將所謂位於A小區的其中一套房出售給“老朋友”沈某
,把“殺熟”發揮到了極致。此外,老吳還爽快答應儘快過戶房產,承諾開通房子的水電,繳納物業費。沈某欣然接受,絲毫沒有戒備之心。但直到半年後過戶依舊遲遲沒有結果,經沈某催促,
老吳以“這套房子辦不下來”為由推脫,僅退還沈某4萬元,將其餘61萬元據為己有。
【再給我20萬,換一套房子給你,咱們兩清】
2019年2月25日,老吳又謊稱在B小區還有一套房子,並告知沈某
“再給我20萬,就把B小區的這套房子給你,咱們兩清”。
沈某為了不讓已支付用於購買A小區房子的61萬元打水漂,便從銀行貸款現金19。4萬元親手交給老吳。老吳承諾次日就把B小區的房子過戶給沈某,但從此過戶一事杳無音訊。
事後查明,B小區的這套房子也並非老吳所有,沈某總共被騙80.4萬元。
本以為老吳是個青銅,結果是個王者。
前方高能!!!
“空手套白狼”投機取巧騙急售賣家
【房子先過戶給我,我到銀行辦理抵押貸款結清尾款】
2018年12月,老吳明知自己的個人財務狀況無法承擔高額房款的情況下,
從馬某處借款58萬元,再加上自有資金5萬元,用於支付購買被害人孫某、於某房子的首付
。老吳向孫某和於某“承諾”,
只要先將房子過戶給老吳,他便用房子去銀行申請抵押貸款
,並於2019年1月31日前結清尾款。由於急售房屋,孫某、於某疏於考慮這波操作的風險,給了老吳可乘之機。
老吳在房子過戶當天便將房子抵押給了馬某,
抵押貸款合同金額為95萬元,老吳實際到手80萬元,其中58萬元用於償還之前馬某的借款
。而經第三方抵押的房產無法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最終老吳也自然無法與被害人孫某和於某結清尾款。
老吳在明知自己沒有購買力的情況下,一個月內竟針對兩組不同賣家實施了兩次這樣的伎倆。
在近一年時間內,被告人吳某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多次在房屋買賣中騙取買受人或出賣人的錢財,
數額高達650餘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吳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老吳機關算盡,最終把自己送進了牢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