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朝陽馬場村遼墓發掘簡報

遼寧朝陽馬場村遼墓發掘簡報

朝陽市文物考古研究所

【關鍵詞】遼寧朝陽;馬場村;遼代墓葬;發掘簡報

【摘要】2012年3月,朝陽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在市區南部馬場村發掘清理了三座遼代墓葬,出土了一批隨葬遺物。這一區域屬於朝陽市公佈的中山營子古墓保護區,曾發掘三燕、唐、遼等各時代墓葬數十座。此次發掘為研究朝陽(遼代興中府)地區的歷史又增添了一份寶貴資料。

2011年11月,受朝陽市文物局委託,朝陽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對位於市區南部馬場村的珠江華府小區工地進行了文物勘探,共發現古墓4座。2012年3月,經上級文物主管部門批准,朝陽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對這4座古墓進行了發掘清理。依發掘順序,4座墓編號為M1—M4,其中M4為唐代墓葬,本文不作介紹。下面僅對遼代墓葬M1—M3簡報如下。

一、地理位置

墓地位於朝陽市區南部,東距疏港路200米,距大淩河1千米,南側100米為天驕城小區(原為朝陽市師範專科學校),北側為玫瑰家園小區,東北為朝陽市檢察院,西側200米為朝陽機場家屬區和怡盛園小區(圖一)。這裡地勢平坦,原為馬場村居民住宅和耕地,屬於朝陽市公佈的中山營子古墓保護區範圍。在此區域內曾發現和發掘了三燕、北魏、唐、遼等各時期墓葬幾十座,是朝陽市重要的古代墓葬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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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 墓葬位置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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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二 M1平、剖面圖

1、5、9、13、17。陶罐2。陶壺3。鐵鉈尾4、19。鐵橢圓銙6、10、15。釉陶碗7、8。陶碗11。釉陶盤12、18、23。陶盆14。陶瓶16。瓷碗20。鐵方銙21。銅錢22。陶盞託

二、墓葬形制及出土遺物

1。M1

(1)墓葬形制

為磚築單室墓,由墓道、墓門、甬道和墓室4部分組成,方向200°(圖二)。

墓道長方形,壙壁直立,七級階梯式。長3。1米,寬1。46米,深2。16米。臺階高0。2~0。42米,寬0。2~0。94米。

墓門仿木結構券拱式。通高2。16米。券拱形門,高1。5米,寬1米。門兩側單排立磚砌立頰。門頂上砌兩個磚雕門簪,其上砌有三組斗拱。墓門用臥磚封堵。

甬道長方形,券拱式,長0。86米,寬1米,高1。5米。底部未鋪磚。

墓室圓形,直徑2。78米。自底至1。42米處起券頂,存高2。06米。墓壁以“一立三臥”形式砌築。後半部砌有棺床,高0。2米,寬1。44米,前沿砌有壼(kǔn)門。棺床前未鋪磚。東側棺床前放置一盝頂式石函,下砌磚座,座長0。74米,寬0。58米,高0。1米。石函蓋長0。74米,寬0。58米,通高0。42米。墓壁四周砌有4根立柱,立柱分別由3塊側立磚砌成,柱頂各有一組斗拱,一斗三升式。自東向西立柱間砌有兩椅一幾、一假門和一窗一案,均凸出於墓壁。棺床上及石函內均遺留有骨灰。隨葬遺物出土於棺床上及墓室西南部。

(2)出土遺物

陶罐5件,均為泥質灰陶。M1∶1,敞口,尖唇,折沿,束頸,鼓腹,平底。口徑17。6釐米,底徑15釐米,高25。5釐米(圖三,1)。M1∶5,敞口,圓唇,肩部置雙系,鼓腹,平底。口徑6。2釐米,底徑4釐米,高8釐米(圖三,7)。M1∶9,敞口,尖唇,沿外飾凸弦紋,鼓腹,平底。口徑14。2釐米,底徑8。4釐米,高14。7釐米(圖三,8)。M1∶13,直口,方唇,鼓腹,平底。口徑9。2釐米,底徑7。4釐米,高11。8釐米(圖三,9)。M1∶17,斂口,鼓腹,平底。沿外有一週泥餅狀裝飾。口徑3。9釐米,底徑4釐米,高4。7釐米(圖三,15)。

陶壺1件(M1∶2),泥質灰陶。敞口,尖唇,束頸,鼓腹,平底。口徑3。8釐米,底徑3。3釐米,高10。2釐米(圖三,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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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三 M1出土遺物

1、7、8、9、15。陶罐(M1∶1、M1∶5、M1∶9、M1∶13、M1∶17)2、13。陶盆(M1∶18、M1∶23)3。瓷碗(M1∶16)4、5。釉陶盤(M1∶15、M1∶11)6、12。釉陶碗(M1∶10、M1∶6)10、16。陶碗(M1∶8、M1∶7)11。陶盞託(M1∶22)14。陶瓶(M1∶14)17。陶壺(M1∶2)

陶碗2件,均為泥質灰陶。M1∶7,敞口,圓唇,平底。口徑7釐米,底徑3。2釐米,高2。5釐米(圖三,16)。M1∶8,敞口,尖唇,一側出流,平底。口徑10。3釐米,底徑4。8釐米,高4釐米(圖三,10)。

釉陶碗2件,均為粉紅胎,表施白釉,底無釉。M1∶6,敞口,尖唇,平底,口徑12釐米,底徑5。2釐米,高4。5釐米(圖三,12)。M1∶10,敞口,圓唇,圈足。口徑20。8釐米,底徑7。2釐米,高8釐米(圖三,6)。

釉陶盤2件,均為粉紅胎,表施白釉,足、底無釉。M1∶11,敞口,圓唇,圈足。口徑18釐米,底徑7。5釐米,高4。6釐米(圖三,5)。M1∶15,敞口,圓唇,圈足。口徑17。6釐米,底徑6。8釐米,高4。4釐米(圖三,4)。

瓷碗1件(M1∶16)。敞口,圓唇,圈足。通體施白釉。口徑20釐米,底徑8。2釐米,高7釐米(圖三,3)。

陶盆3件,均為泥質灰陶。M1∶12與M1∶18形制相同,大小略有差異。M1∶18,敞口,展沿,平底。口徑17。2釐米,底徑8。4釐米,高6釐米(圖三,2)。M1∶23,敞口,折沿,無底。口徑18釐米,底徑8。6釐米,高7釐米(圖三,13)。

陶瓶1件(M1∶14),泥質灰陶。束頸,鼓腹,平底外撇。最大腹徑5。6釐米,底徑4。3釐米,殘高5。9釐米(圖三,14)。

陶盞託1件(M1∶22),泥質灰陶。敞口,圓唇,中空。口徑9。4釐米,底徑4。5釐米,高4。1釐米(圖三,11)。

銅錢1枚(M1∶21),鏽蝕,為“開元通寶”。

鐵帶具4件,包括鉈尾1、橢圓銙2、方銙1。鐵鉈尾(M1∶3),前圓後方,長4。7釐米,寬3。5釐米。僅存單片。橢圓銙(M1∶4、19),形制、大小相同,上方有一長方形穿孔。長4。7釐米,寬4。5釐米。方銙(M1∶20),上部有一長方形穿孔。邊長4。7釐米。

2。M2

(1)墓葬形制

為磚築單室墓,由墓道、墓門、甬道、墓室4部分組成,方向200°(圖四)。

墓道長方形,存長2。4米,寬1。26米,深2。68米。壙壁直立,階梯式,存四個臺階,階寬0。6米,高0。32~0。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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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四 M2平剖面圖

1。陶渣鬥2、3、4、21。釉陶碗5。瓷罐6、20。陶碗7、17、19。釉陶盤8。石杖首9。陶盞託10、11、12、13、18。陶罐14。陶壺15。陶杯16。陶鐎鬥22。陶盆形鼎23。陶鏊

墓門仿木結構券拱式。通高2。68米。券拱形門,高1。2米,寬0。76米。門兩側單排立磚砌立頰。門頂上砌兩個磚雕門簪,其上砌有斗拱和五壠坡形頂,頂上砌額牆,牆高0。14米。墓門用臥磚封堵。

甬道長方形,券拱式,長0。92米,寬0。76米,高1。20米。底部未鋪磚。

墓室圓形,直徑2。8米。自底至1。44米處起券頂,存高2。62米。墓壁以“一立三臥”形式砌築。後半部砌有棺床,高0。36米,寬1。4米。棺床前未鋪磚。棺床前沿、墓壁砌築方法與M1相同。棺床上見有少量骨灰。隨葬遺物出土於棺床上東北角及墓室西南部的棺床下。

(2)出土遺物

陶罐5件,均為泥質灰陶。M2∶10,敞口,圓唇,折沿,鼓腹,凹底。口徑12。7釐米,底徑9釐米,高18。3釐米(圖五,1)。M2∶11,敞口,圓唇,束頸,鼓腹,凹底。口徑12釐米,底徑8釐米,高18。7釐米(圖五,7)。M2∶12,直口,圓唇,短頸,鼓腹,平底。口徑7。2釐米,底徑5。7釐米,高8。8釐米(圖五,2)。M2∶13,侈口,圓唇,鼓腹,平底。口徑6。6釐米,底徑4。7釐米,高8。3釐米(圖五,4)。M2∶18,敞口,圓唇,鼓腹,平底。口徑9。5釐米,底徑5釐米,高6。1釐米(圖五,8)。

陶壺1件(M2∶14),泥質灰陶。頂部圓形蓋與壺一體,一側出圓柱形柄,與柄垂直一側出流,平底。底徑4。7釐米,高6。1釐米(圖五,6)。

陶碗2件,均為泥質灰陶。M2∶6,斂口,圓唇,圈足。口徑7。8釐米,底徑3。2釐米,高3。2釐米(圖五,11)。M2∶20,斂口,圓唇,平底。口徑10。6釐米,底徑4釐米,高3。8釐米(圖五,9)。

陶杯1件(M2∶15),泥質灰陶。敞口,圓唇,平底。口徑7。8釐米,底徑4釐米,高5。6釐米(圖五,10)。

陶盞託1件(M2∶9),泥質灰陶。器表磨光,中空。口徑5釐米,底徑5。4釐米,高7。6釐米(圖五,12)。

陶渣鬥1件(M2∶1),泥質灰陶。敞口,圓唇,束頸,鼓腹,平底。口徑9。2釐米,底徑4。9釐米,高7。9釐米(圖五,13)。

陶鐎鬥1件(M2∶16),泥質灰陶。斂口,圓唇,圜底。一側出柄,下置三足。口徑9釐米,高6。5釐米(圖五,14)。

陶盆形鼎1件(M2∶22),泥質灰陶。敞口,圓唇,平底,沿置雙耳,下置三足。高7。6釐米(圖五,3)。

陶鏊1件(M2∶23),泥質灰陶。鏊面上凸,下置三板狀足。高4釐米(圖五,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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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五 M2出土遺物

1、2、4、7、8。陶罐(M2∶10、M2∶12、M2∶13、M2∶11、M2∶18)3。陶盆形鼎(M2∶22)5。陶鏊(M2∶23)6。陶壺(M2∶14)9、11。陶碗(M2∶20、M2∶6)10。陶杯(M2∶15)12。陶盞託(M2∶9)13。陶渣鬥(M2∶1)14。陶鐎鬥(M2∶16)15、16、17、22。釉陶碗(M2∶2、M2∶3、M2∶4、M2∶21)18。瓷罐(M2∶5)19、20、21。釉陶盤(M2∶7、M2∶17、M2∶19)23。石杖首(M2∶8)

釉陶碗4件,均為粉紅胎,內外皆施白釉,足底無釉。M2∶2,敞口,圓唇,圈足。口徑21。2釐米,底徑8。4釐米,高7。5釐米(圖五,15)。M2∶3,敞口,圓唇,圈足。口徑21釐米,底徑8釐米,高7。4釐米(圖五,16)。M2∶4,敞口,圓唇,圈足。口徑20。7釐米,底徑8釐米,高7。5釐米(圖五,17)。M2∶21,敞口,圓唇,圈足。口徑13釐米,底徑5。5釐米,高5。2釐米(圖五,22)。

釉陶盤3件,均為粉紅胎,內外皆施白釉,外釉不到底。M2∶7,敞口,圓唇,圈足。口徑18。5釐米,底徑7釐米,高5釐米(圖五,19)。M2∶17,敞口,圓唇,圈足。口徑18釐米,底徑7。4釐米,高4。1釐米(圖五,20)。M2∶19,敞口,圓唇,圈足。口徑18。8釐米,底徑7。2釐米,高4。8釐米(圖五,21)。

瓷罐1件(M2∶5)。直口,圓唇,鼓腹,圈足。頸部有兩週凹弦紋,通體施白釉。口徑9。5釐米,底徑7。2釐米,高11。4釐米(圖五,18)。

石杖首1件(M2∶8)。器表磨光,球形首,竹節狀柄,中空。高9。3釐米(圖五,23)。

3.M3

(1)墓葬形制

為磚築單室墓,由墓道、墓門、甬道、墓室4部分組成,方向190°(圖六)。

墓道梯形,長3。52米,前寬1。1米,後寬1。24米,深2。36米。壙壁直立,七級階梯式,臺階寬0。2~0。44米,高0。24~0。56米。

墓門仿木結構券拱式。通高2。36米。券拱形門,高1。34米,寬0。72米。門兩側單排立磚砌立頰。門頂上砌兩個磚雕門簪,三層臥磚上砌有斗拱和五壠坡形頂,頂上砌額牆,牆高0。06米。墓門用臥磚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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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六 M3平、剖面圖

1、4。釉陶盤2、5。釉陶碗3。瓷碗6。陶盞託7、11。陶剪8、25。陶鐎鬥9、12、22、26。陶碗10、23。陶盆形鼎13。陶盆14、15、16。銅錢17、18、19、20。陶罐21。陶釜24。陶熨斗27、28。陶執壺29。陶鏊

甬道長方形,券拱式,長0。82米,寬0。72米,高1。34米。底部未鋪磚。

墓室圓形,直徑2。28米。自底至1。28米處起券頂,通高2。44米。墓壁以“一立三臥”形式砌築。後半部砌有棺床,高0。36米,寬1。1米。棺床前未鋪磚。棺前沿、墓壁砌法與M1、M2相同。棺床上見有少量骨灰。隨葬遺物絕大數出土於棺床前的墓室西部。

(2)出土遺物

陶罐4件,均為泥質灰陶。M3∶17,侈口,圓唇,鼓腹,平底。頸部有壓磨暗紋。口徑16。8釐米,底徑15釐米,高25。5釐米(圖七,1)。M3∶18,侈口,圓唇,鼓腹,平底。口徑7。4釐米,底徑5。4釐米,高8。5釐米(圖七,12)。M3∶19,盤式口,溜肩,鼓腹,平底。口徑11。8釐米,底徑7。5釐米,高14釐米(圖七,9)。M3∶20,侈口,鼓腹,平底。口徑6。8釐米,底徑5釐米,高11釐米(圖七,6)。

陶釜1件(M3∶21),泥質灰陶。侈口,高頸,折腹,平底。口徑7。8釐米,底徑4。2釐米,高8釐米(圖七,7)。

陶執壺2件,形制相同,大小略有差異。M3∶27,圓鈕形蓋與壺一體,一側出流,一側為柄,器表磨光。底徑4。2釐米,通高13。1釐米(圖七,2)。M3∶28,殘,底徑4。3釐米,通高13。5釐米(圖七,3)。

陶盆形鼎2件,均為泥質灰陶。M3∶23,敞口,圓唇,下置三柱狀足。口徑12。6釐米,通高5。2釐米(圖七,22)。M3∶10,殘,口沿上對置橋狀耳,下置三足。通高7。8釐米(圖七,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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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七 M3出土遺物

1、6、9、12。陶罐(M3∶17、M3∶20、M3∶19、M3∶18)2、3。陶執壺(M3∶27、M3∶28)4、5、11、15。陶碗(M3∶26、M3∶22、M3∶12、M3∶9)7。陶釜(M3∶21)8、17。陶鐎鬥(M3∶25、M3∶8)10。陶盆(M3∶13)13、22。陶盆形鼎(M3∶10、M3∶23)14。陶剪(M3∶7)16。陶鏊(M3∶29)18、25。釉陶碗(M3∶5、M3∶2)19。陶熨斗(M3∶24)20、24。釉陶盤(M3∶4、M3∶1)21。瓷碗(M3∶3)23。陶盞託(M3∶6)

陶鐎鬥2件,均為泥質灰陶。M3∶25,殘,斂口,圓唇,一側出流,下置三足。口徑10。8釐米,通高7。8釐米(圖七,8)。M3∶8,斂口,圓唇,下置三足,一側有柄。口徑8。8釐米,通高4。4釐米(圖七,17)。

陶熨斗1件(M3∶24),泥質灰陶。敞口,折腹,平底。一側出柄。底徑7。3釐米,通高4。3釐米(圖七,19)。

陶碗4件,均為泥質灰陶。M3∶9,敞口,圓唇,斜直腹,平底中空。口徑11。3釐米,底徑6釐米,高4。5釐米(圖七,15)。M3∶12,敞口,平沿,圓唇,弧腹,平底。口徑13。6釐米,底徑3。8釐米,高4。5釐米(圖七,11)。M3∶22,敞口,圓唇,平底。一側出流,口沿不平。口徑12釐米,底徑5。2釐米,高4。8釐米(圖七,5)。M3∶26,形制與M3∶22相同。口徑12釐米,底徑4。9釐米,高4。8釐米(圖七,4)。

陶盆1件(M3∶13),泥質灰陶。敞口,折沿,平底。口徑15釐米,底徑10。5釐米,高4。2釐米(圖七,10)。

陶盞託1件(M3∶6),泥質灰陶。中空。上口徑7釐米,底徑6。8釐米,高8。2釐米(圖七,23)。

陶鏊1件(M3∶29),泥質灰陶。高4釐米(圖七,16)。

陶剪2件,形制相同,大小略有差異。兩股叉式。M3∶7,通長15。6釐米(圖七,14)。M3∶11,通長14。6釐米。

釉陶盤2件,形制相同,大小略有差異。M3∶1,敞口,圓唇,弧腹,圈足。通體施白釉,剝落較嚴重。口徑19釐米,底徑7。5釐米,高4。5釐米(圖七,24)。M3∶4,口徑17釐米,底徑7。5釐米,高3。8釐米(圖七,20)。

釉陶碗2件,形制相同,大小略有差異。M3∶2,敞口,圓唇,弧腹,圈足。內外施白釉。器形不規整。口徑21。4釐米,底徑8釐米,高8。4釐米(圖七,25)。M3∶5,口徑20。8釐米,底徑8。3釐米,高7釐米(圖七,18)。

瓷碗1件(M3∶3)。敞口,圓唇,圈足。白釉不到底。器形不規整。口徑11。7釐米,底徑4。5釐米,高3。8釐米(圖七,21)。

銅錢3枚(M3∶14、15、16),鏽蝕,均為“開元通寶”。

三、結語

此次發掘的三座墓葬沒有出土有明確紀年的遺物,因此我們只能根據墓葬形制、出土遺物來判斷其時代所屬。

朝陽,魏晉時稱龍城,唐時為營州,遼代置興中府。在朝陽城區周邊已發現和發掘了大量各時期的墓葬。而此次發掘的這三座墓葬均為圓形墓室,階梯式墓道,仿木結構墓門,墓室砌有仿木結構斗拱,墓壁上砌有桌、椅、門、窗等,這些都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徵。在朝陽地區發掘的唐代墓葬,其墓門及墓壁裝飾較為簡單,僅見有坡頂、假門、假窗等,而進入遼代,這種裝飾漸為複雜,仿木斗拱多見,墓壁裝飾增加了桌、椅等內容。這是我們判斷墓葬年代的重要依據。這些特點在朝陽及其周邊發現的墓葬中也多有體現,如:遼寧朝陽建平遼墓[1]、朝陽遼劉氏族墓[2]及河北宣代下八里遼金壁畫墓[3]等,只不過此次發現的三座墓葬相對較為簡略一些,這可能與墓主人的社會地位及家庭經濟狀況密切相關。

這三座墓出土遺物種類相同,器物組合趨於一致,即罐、壺、盤、盆、碗、盞託、盆形鼎、鐎鬥、釉陶碗、釉陶盤、瓷罐等,這些器物在上面提及的墓葬中都可以找到相同或相似的器物種類,因此這三座墓應與它們的時代相同,年代相近。而且一些器物如陶器中的壺、盤、盆、碗、盞託、盆形鼎、鐎鬥等已經沒有實用性質,只是作為明器隨葬在墓葬中。

這三座墓葬聚於一處,彼此間相距很近,墓葬形制、建築風格、隨葬器物等均有相同之處,而且隨葬器物以陶器、釉陶器為主,其中沒有契丹族典型的器物型別,因此我們判斷它們應屬於同一家族,其墓主人為漢族地主階級。

發掘人員:於俊玉、鄧曉純、蔡強、劉超

執筆:蔡強、劉超

[1]馮永謙。建平、新民的三座遼墓[J]。考古,1960(2)。

[2]王成生。遼寧朝陽市遼劉承嗣族墓[J]。考古,1987(2)。

[3]張家口市文物事業管理局,張家口市宣化區文物保管所。河北宣化下八里遼金壁畫墓[J]。文物,1990(10)。

原載 《文物春秋》 2016年第C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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