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引入SPAC,“盲盒”上市利好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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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C上市的話題從去年一路火到了今年,儘管監管機構和投資大佬們對這種上市模式都持較為謹慎的態度,但卻並不妨礙市場對SPAC的瘋狂追捧。

從資料上來看,2021年上半年,在美上市的SPAC新股共計358只,遠超去年全年在美上市的SPAC新股總數。但另一方面,監管機構的引導與警示也讓增勢迅猛的SPAC上市出現了放緩的跡象。

今年7月下旬,美國SEC否決了史上最大的SPAC Pershing Square Tontine Holding (PSTH) 收購Universal Music 10%股權的交易案。

港交所引入SPAC,“盲盒”上市利好誰?

圖片來源:The Deep Dive

美國的監管趨嚴並未冷卻大洋彼岸對SPAC的熱情。

9月2日,新加坡交易所公佈了SPAC主機板上市框架。兩週後,港交所釋出了《有關收購特殊目的公司諮詢檔案》,開啟了為期45天的市場意見諮詢。

而就在前幾日,日經新聞報道,東京證券交易所將成立SPAC專項研究小組。

所以,備受亞洲各大交易所青睞的SPAC到底是何方神聖?與傳統的IPO相比,SPAC有哪些獨特的優勢?進軍香港市場後,入鄉隨俗的SPAC又會發生哪些變化?這些問題,在讀完本篇文章後都能找到答案。

SPAC上市 vs. 傳統IPO

SPAC全稱“Special Purpose Acqiusition Company”(特殊目的併購公司),顧名思義,

先設立一家空殼公司募集資金,再以併購“目標”公司的方式,幫助該公司完成上市

在一個完整的SPAC交易中,涉及到的參與方分別為:發起人、投資人、私募基金、目標公司以及目標公司的創始股東。其中,發起人的角色一般由經驗豐富的投資機構、投行等來擔任。

簡單來看,SPAC上市分為四個步驟。首先,發起人會設立一家SPAC公司。然後,作為上市主體,成立的SPAC公司會直接在交易所上市,募集一批資金作為未來收購目標公司的資金來源。接著,SPAC公司會開始搜尋優秀的目標公司作為併購物件。最後,確定目標公司後,透過反向併購的方式,實現目標公司上市。下圖為簡易版的SPAC交易流程圖示:

港交所引入SPAC,“盲盒”上市利好誰?

從上述的SPAC上市流程可以發現,與傳統的IPO相比,

SPAC上市是資金在資本市場上尋找優秀的公司;而傳統的IPO則是優秀的公司在資本市場上尋找資金

這一根本的定位差異,造就了SPAC上市機制有著傳統IPO不可比擬三大優勢。

第一,更短的上市時間。

誰先上市,誰就能搶佔市場先機,時間對於擬上市企業而言分秒必奪。相較於傳統IPO上市需要耗費1~2年的時間,SPAC確定投資標的後,目標公司透過反向併購上市只需要3~6個月的時間。

因為本質上,SPAC上市是一個併購交易。所以,上市公司省去了傳統IPO中繁瑣且漫長的材料遞交、路演定價、證券承銷等一系列流程。

第二,更低的上市成本。

傳統IPO模式下,承銷商的費用通常佔到了上市公司IPO發行收入的5%~7%。但在SPAC上市模式下,SPAC發起人將幫助上市公司分攤將近一半的承銷費用。

SPAC模式下,費用支付被劃分為兩個部分。SPAC IPO階段,是由SPAC發起人向承銷商支付承銷報酬;而上市公司只需要在成功併購上市後,支付募資金額的3。5%作為承銷報酬給到承銷商。

第三,更低的上市門檻。

傳統IPO模式下,各大證券交易所對擬上市公司的公司營收狀況、淨資產、市值等方面有較為嚴格的准入限制,這就把很多難以盈利的新興科技企業擋在了門外,而SPAC上市的門檻更低,讓更多企業能夠完成上市,獲得流動性。

但SPAC上市模式也正是因為這一點而被詬病和質疑。因為對於投資者而言,在買入SPAC證券時,SPAC作為一家空殼公司沒有任何資產,也不確定未來會收購什麼資產,甚至都無法確定會在什麼時候收購資產。

這種“盲盒”式的投資方式,也很容易引起監管部門的關注。

港交所引入SPAC,“盲盒”上市利好誰?

港交所打造高質量SPAC公司

時間短、低成本、低門檻的三大優勢,SPAC模式對國內眾多新經濟企業的吸引力是毋庸置疑的。但如何能兼顧市場對引進SPAC的期待,又能與既有上市規則體系相融合,是港交所目前需要平衡的問題。

在通讀了出臺的的諮詢檔案後,能很明顯地發現港交所意欲打造高質量SPAC上市公司的野心。與美國證券交易所不同,港交所的SPAC上市規則更加嚴謹,在逐項對比分析後,梳理了以下四點讓人印象深刻的港交所SPAC制度安排。

第一,對SPAC發起人的資格設立了明確的要求,即至少一名SPAC發起人為香港證監會第6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或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服務)的持牌人,並必須至少持有10%的發起人股份。

第二,SPAC證券將僅限專業投資者認購和買賣,且至少要有75名專業投資者參與,其中包含30名機構專業投資者。

第三,SPAC預期首次公開發售募集金額不少於10億港元。

第四,要求繼承公司必須符合《上市規則》中所有新上市規定,包括委聘首次公開發售保薦人進行盡職審查、最低市值規定即財務資格測試。

完整的諮詢檔案披露的上市規則還有許多和美國SPAC上市規則的不同細節,但透過上述這四點要求,也能清晰感知到港交所的SPAC制度承襲了一貫以來的保守風格,在保障香港資本市場投資者利益的前提下,為企業提供更多元的融資渠道才是港交所更為看重的事情。

總結

毫無疑問,SPAC上市模式在美國資本市場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無論是從上市公司數量還是融資規模上來看,都證明了這種新型的上市模式已經逐漸被市場認可。

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自然肩負著引進更加多元的融資渠道,吸引更多優秀的新興企業的重任。在之前《超大型新股頻出,龍頭企業為何獨愛港交所?》一文也提到,自2018年港交所實施上市制度改革以來,香港市場發生了結構性的轉變。

港交所引入SPAC,“盲盒”上市利好誰?

在傳統IPO上市制度略顯疲憊之時,

如何讓SPAC制度為資本市場注入新鮮的血液,同時能保證既有的上市制度體系不被破環,是目前最重要的問題

。這次的市場諮詢預計在10月底結束,我們也可以對此次的結果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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