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陽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嚴令
春季風高物燥,氣溫回升,我市森林火險等級持續升高,又逢春耕農事、清明祭祀高峰期,極易引發森林火災,防火形勢非常嚴峻。為有效預防、控制森林火災發生,確保生態環境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湖北省森林防火條例》的有關規定,特釋出森林防火戒嚴令。
一、戒嚴時間:
自發布之日起至2
020年4月30日止
。
二、
戒嚴範圍:
全市所有國有林場、集體林場、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旅遊風景區和集中連片的封山育林區及距林地邊緣500米範圍內。
三、
禁止行為:
(一)嚴禁未經審批許可攜帶火種進入林區(地);
(二)嚴禁祭祀活動時燒香燒紙、燃放煙花爆竹;
(三)嚴禁焚燒秸杆、燒田埂、煉山等;
(四)嚴禁野外明火取暖、照明、野炊等;
(五)嚴禁私設電網、放火驅獸等;
(六)嚴禁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誘發森林火災的活動。
四、進入戒嚴範圍的車輛和人員應
自覺接受森林防火檢查
,消除火災隱患。
五、對未成年人、精神障礙和智力障礙等人員
要落實包保責任制
,對所引起的森林火災要追究監護人的責任。
六、戒嚴期內,各鎮(處)、有關單位要嚴格執行
24小時
領導帶班值班制度和森林火情日報告制度。
七、各鎮(處)、有關單位森林防火應急隊伍在戒嚴期
要進入救火戰備狀態
,隨時準備撲救森林火災。
八、森林、林地經營(管護)單位和個人,在其經營(管護)範圍內承擔森林防火直接責任。
九、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戒嚴期戒嚴區違規用火的,由市林業主管部門或者森林公安機關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並
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造成損失的,
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其他違反戒嚴令行為,將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給予
行政處罰或處理
;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
刑事責任
。
十一、本戒嚴令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當陽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