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陽:戒嚴令!

當陽:戒嚴令!

當陽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嚴令

春季風高物燥,氣溫回升,我市森林火險等級持續升高,又逢春耕農事、清明祭祀高峰期,極易引發森林火災,防火形勢非常嚴峻。為有效預防、控制森林火災發生,確保生態環境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湖北省森林防火條例》的有關規定,特釋出森林防火戒嚴令。

一、戒嚴時間:

自發布之日起至2

020年4月30日止

二、

戒嚴範圍:

全市所有國有林場、集體林場、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旅遊風景區和集中連片的封山育林區及距林地邊緣500米範圍內。

三、

禁止行為:

(一)嚴禁未經審批許可攜帶火種進入林區(地);

(二)嚴禁祭祀活動時燒香燒紙、燃放煙花爆竹;

(三)嚴禁焚燒秸杆、燒田埂、煉山等;

(四)嚴禁野外明火取暖、照明、野炊等;

(五)嚴禁私設電網、放火驅獸等;

(六)嚴禁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誘發森林火災的活動。

四、進入戒嚴範圍的車輛和人員應

自覺接受森林防火檢查

,消除火災隱患。

五、對未成年人、精神障礙和智力障礙等人員

要落實包保責任制

,對所引起的森林火災要追究監護人的責任。

六、戒嚴期內,各鎮(處)、有關單位要嚴格執行

24小時

領導帶班值班制度和森林火情日報告制度。

七、各鎮(處)、有關單位森林防火應急隊伍在戒嚴期

要進入救火戰備狀態

,隨時準備撲救森林火災。

八、森林、林地經營(管護)單位和個人,在其經營(管護)範圍內承擔森林防火直接責任。

九、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戒嚴期戒嚴區違規用火的,由市林業主管部門或者森林公安機關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並

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造成損失的,

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其他違反戒嚴令行為,將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給予

行政處罰或處理

;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

刑事責任

十一、本戒嚴令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當陽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5日

當陽:戒嚴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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