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是
國際消除家庭暴力日
。
家庭本應是情感安放的棲息所,然而,家庭暴力不僅使受害者的
身體和心靈受到傷害,更是對其合法權利的侵犯
。
家暴並不是“家務事”,家庭是社會的細胞,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
家庭暴力嚴重影響社會穩定。
這一紀念日確立的初衷是消除針對婦女的家庭暴力。但隨著時代的發展,“家庭暴力”一詞顯然包含了更豐富的含義。
家暴的受害者不再只是婦女兒童等傳統意義上的“弱者”,形式也不再只是普遍認知的身體虐待,而是包含了情感冷遇、言語辱罵等更多形式。
我國《民法典》第1042條明確規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明確規定了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公權力應對家庭暴力進行干預,並創設了家庭暴力告誡、人身安全保護令、緊急庇護等重要法律制度。
法案中採用
去性別化的用詞“家庭成員”,來定義家庭暴力行為的受害者
。且
未婚同居的情侶之間的暴力行為也屬於家暴的範疇。
然而,在實際生活中,由於
家暴受害人缺少儲存和收集證明家暴證據的意識
,故使許多家暴違法行為沒有得到及時有力的處理和追究,以致造成更嚴重的危害後果。
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很多情況下受害人
不知道哪些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也不知道如何收集證據,更不知道收集的證據有什麼用處
。
今天,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在官方公眾號釋出了
《家庭暴力受害人證據收集指引》
,希望為家庭暴力受害人依法維權提供幫助。
發生家庭暴力時,法律援助機構可以依法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
法律援助
,在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
對家庭暴力受害人緩收、減收或者免收訴訟費用
。我國對反家庭暴力十分重視,組織全社會的力量進行干預。
一定要記住,
家暴只有零次和無數次,“忍一時風平浪靜”是不可能的
!遇到家庭暴力要注意收集證據、及時報警,以獲得政府、社會、司法機關的保護,有效制止家庭暴力行為,維護個人的生命健康權。
編輯:郜玉文
責編:楊 晨
稽核:郭蔚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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