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里士多德論《論生滅》I.1-4中元素的轉化(2020冬季卷-4)

轉自:清華西方哲學研究

哲學園鳴謝

亞里士多德論《論生滅》

I.1-4

元素的轉化

*

大衛·博斯托克(David Bostock)**

呂純山(LU Chunshan)/譯(trans。)***

Aristotle on the Transmutation of the Elements

in

De Generatione Et Corruptione

I. 1-4

【19】我將在這裡假設,至少在大多數時間裡,亞里士多德的確相信原始質料(prime matter)[1]。尤其他相信四元素——土,水,氣,火——中每一個元素都由這同一種質料與“熱”“冷”“溼”“幹”四種形式的不同結合而構成。按我的說法[2],他透過分析《物理學》I。7中的變化而承認這一學說,同時他相信四元素能相互生成。我也承認他在《物理學》I。9中(以及別處[3])肯定了這一學說,當他聲稱質料既不生成也不消亡,因為只有說到原始質料才是這樣的[4]。我進一步認為他肯定了《形而上學》Ζ3中的學說,當他聲稱質料並沒有本質屬性時,再一次因為只有說到原始質料才是這樣的。最後,我認為很明顯,當亞里士多德在第一章末尾(329a24-b6)陳述自己的元素理論時,在《論生滅》第二卷中肯定了這一學說。從那一卷的後來文字中還有其他幾個段落也能被引用[來證明這一點][5]。另一方面,對於《論天》III-IV卷的大部分而言,論證的確看起來沒有為元素享有一個共同質料的論點留有空間,然而甚至在這裡我們找到了IV。5的一個小段落,即312a30-3中所清楚斷言的論點。我認為這裡最好的假設是,這一段落是後來插入的,反映了從這些卷【20】第一次被寫下來開始的時間以來觀點的一種變化[6]。但並不能輕易地說關於亞里士多德在《論生滅》I。1-4的立場達到了一個令人滿意的說法。如果我們假設他在寫作這一討論時的確相信原始質料,我們會發現一些非常令人費解的段落。但是如果我們有一個相反的假設,我想我們同樣困惑。

在《論生滅》前五章中,亞里士多德的計劃是區別和討論他所認識的幾種變化型別。粗略地說,計劃是在第一章批評前賢,第二章主要宣告,生成(γένεσις,或者更明確地表述γένεσις ἁπλῆ〔單純的生成〕)應該被與複合或結合(σύγκρισις)相區別,與原子論者所持的觀點相反。然後第三章討論關於生成的幾個問題,第四章回答那個把它與其他種類的變化,尤其與性質變化(ἀλλοίωσις)相區分的任務。最後,第五章轉而思考增長。主要問題出於試圖區分生成和性質變化,而且正是在這裡,亞里士多德似乎最清楚地否定了原始質料的存在。這就是因為他想堅持,當一種元素轉變成另一種元素時,我們有一種真正的生成,而不是性質變化,雖然很難明白為什麼,如果實際上同一質料自始至終持存的話。

很快就變得很清楚,這將是一個問題,因為原始質料理論當然是一種一元論。但在第一章開篇我們讀到:

在古代的哲學家中,有些人說,所謂單純的生成就是性質變化,另一些人則認為,性質變化與生成是不一樣的。(314a8-11)

亞里士多德認為多元論者應該採取相反的觀點,即生成真正是一個複合問題,但關於一元論者他又一次說到:

所以,主張萬物皆由單一元素構造而成的人們,必然宣稱生成與消亡是性質變化;因為他們認為載體總是保持著同一與單一,我們所說的性質變化,正是這樣的。(314b2-5)

在關於多元論者恩培多克勒的進一步評論之後,他又回來再次重複這一觀點:

如果存在性質變化,那麼,基礎物就是單一的元素,即,變成彼此的萬物具有單一的質料;反過來,如果基礎物是單一的,變化也就是性質變化。(314b29-315a2)

既然很清楚亞里士多德

並不

認為所有的生成真正地都是性質變化,這些都明顯地標誌著他承認

並不

存在一個作為基礎的東西。當然,他的確沒有說他自己的【21】基礎質料是

一種元素

,但與這裡所提出的一般性論點有什麼區別呢?[7]

然後第二章大部分內容被用於原子論學說的一般討論(和反對),但在最後亞里士多德返回到他的主要論點,並否定生成被認為是複合。他也首次給我們刻畫了一種關於什麼是生成的肯定說法:

因為單純的生成和消亡不是由於結合與分離,而是發生於當某物作為整體從這一個到那一個的變化時。有些人以為所有的這類變化都是性質變化,其實是有區別的。因為在變化的基礎中的,既有描述方面的,也有質料方面的因素。所以,當變化發生在這些因素中時,就是生成或消亡,但當變化是在性質中並由於偶然而發生時,就是性質變化。(317a20-7)

很不幸,所暗示的區別模稜兩可。亞里士多德想要對比的可能是有關符合定義(τὸ μὲν κατὰ τὸν λόγον)的基礎部分的變化與有關其偶然屬性(ἐν τοῖς πάθεσι καὶ κατὰ  συβεβηκός, 把“和”當作“即”)方面的變化之間的區別。這就是人們所期望他說的,從這一方式他得出《物理學》I。7的區別,即區分生成一個實體和生成其他範疇中的屬性。(在那種情況下他將在這裡把一事物的實體與其定義相等同,就像他經常做的那樣。實際上他僅僅在《論生滅》稍後一點,即319a11-14,重複了這一區分的範疇方式。)但從字面上看,當前這段話暗示了一種相當不同的區別,也就是說,作為基礎的事物將是一種質料與形式(形式等同於定義)的複合,而且我們有一種生成的情況,當這

兩種

變化,或——就像他所認為的——當這一事物

作為一個整體

而變化。因為這實在太奇怪了,如果已經區分了這一基礎事物中物質的和形式的元素,他說過在生成中,變化就是在

這些事物

之中,這時他的意思是變化就恰發生在其中之一身上,即形式元素身上。但另一方面,我們現在沒有性質變化的適當對比,因為適當對比應該是生成是事物中

兩種

元素的變化,而性質變化只發生在它們其中之一身上。然而亞里士多德並不想說每一種性質變化都或者在基礎事物的定義中或者在其質料中造成一種變化;毋寧是,他把它當作一種在偶然屬性之中的變化。

那麼我們在這一段中得出了兩種對比:一種是,在(作為整體)的基礎事物的

兩種

元素之中的變化與僅在其中之一中的變化之間的對比;另一種是,在其定義(實體)之中的變化與其偶性之中的變化之間的對比。既然一種對比都沒有在這一段得到充分解釋,看起來必然要設想亞里士多德同時有兩層意義。但是,我們必須讓它們協調一致,【22】並且存在這樣做的一種非常自然的方式:亞里士多德正在設想的是,當一個基礎事物的定義(實體)變化時,其質料自然地也發生變化。在一種偶性之中的變化將有同一質料持存,但在定義中(在實體中)的變化將沒有質料持存:質料必須也變成一種不同的質料。到目前為止,那似乎是使這段話有意義的最自然的方式,當然它都否定了原始質料學說。因此,當一種新實體生成時,並

存在作為自始至終同一的持存的質料。

第三章並沒有為性質變化或生成提供進一步的定義,但確實提出了一個與我們的論題相關的問題。亞里士多德問我們要如何應用於實體的生成,無法否定的原則是,在某種意義上存在的東西來自不存在的東西。如果我們認為這暗示了是一個實體的東西來自非實體的東西,很明顯我們已經說過它根本不生成於無,因為在沒有實體存在的地方,也不可能存在任何別的東西(317b1-13)。然後他簡單提及一種在《物理學》I。8(191b27-9)中被詳細討論的解決方式,是一種實體的東西生成於潛在的而非現實的實體,但是在這裡他的迴應是,這一暗示並不起作用。因為所設想的潛在地是一個實體的事物一定現實地是某一事物,而不是無,而那暗示了它根本上一定就是現實的一個實體(317b14-36)。為有助於回答這個問題,他轉向另一個問題:如果消滅是永恆的,整個世界為什麼沒有在很久以前被消滅?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是,一事物的消亡同時是另一事物的生成,而且這也回答了這一關於實體由什麼生成的原始問題:它生成於

另一

實體。那就是說,一種實體生成於不是那種實體而是一種不同實體的東西,而且這一新實體的生成同時是舊實體的消亡(318a1-18)。這一討論與我們的論題的相關性在於,這一迴圈的原因明確地被說成是作為基礎的質料(318a9-11, 319a17-22);這一迴圈的存在只是因為,這一質料能夠從一個對立面變成另一個對立面。如果這與一種元素由另一種元素生成相關,如亞里士多德清楚地認為它所是的那樣(因為它已經是他的主要例子之一),這一解決方式看起來完全恢復了原始質料。的確,正是在本章末尾,亞里士多德似乎明確地註釋了這一點。因為他提及質料同時就是土的質料和火的質料,並且繼續說:

每一個的質料是不同的嗎?或者,它們不應是彼此生成的,即不是反面出於反面?因為相反面存在於這些東西,即火、土、水、氣之中。或者,它們的質料在一種意義上相同,在另一種意義上不同?因為作為基礎的事物本身[8]是相同的,但它們的存在卻不同的。(319a34-b4)

【23】無論是否故意地,這明顯比正當的時間較晚地對原始質料的承認立刻導致了一種在第四章的關於生成和性質變化之間的新的說法。

沒有提及這一方式,這一區分已經在第二章做出了,亞里士多德現在為此這樣解釋:

既然存在基礎的事物,其本性是去謂述這種事物的性質是其他的東西;既然它們中的每一個都能發生變化,那麼,當基礎的事物作為可感的而保持不變,但變化發生在性質中時(無論是對立面還是居間者)就是性質變化,……然而,在事物整體發生變化時,就沒有什麼可感的東西作為同一的基礎事物保持不變了(例如,精液作為整體轉換成血液[9],水變成氣,或氣整個地變成水),這類情形就是生成。(319b8-18)

似乎他在這裡故意為原始質料留了一個漏洞:我們有一種生成的情況,即沒有什麼

可感的

東西存留,但根據他的看法,原始質料不是可感的(332a27, b1)。另一方面,人們不得不承認,半頁文字之後,當總結他的學說時,亞里士多德忽略了這一限制:

當對立面的變化發生在數量方面時,就是增加或減少;當發生在地點方面時,就是位移;當發生在性質方面時,就是性質變化;當其結果是屬性或一般的偶性的變化,沒有什麼保持不變時,就是生成或消亡。(319b32-320a2)

我們是否應該從前面給出的更完整的表述中解讀出對

可感的

持存物的限制?或者,亞里士多德認為說到作為

一個整體

的處於變化中的事物的第二章的說法,根本上是原始質料的同一漏洞?或者我們應該說他再次決定反駁原始質料?當然,最後一個選擇似乎更不可能,因為看起來好像原始質料在緊接著的下一句話中被肯定了:

就其最嚴格的意義而言,質料乃是能承擔生成和消亡的載體,但在某種意義上,變化的其餘種類的載體也是質料,因為所有載體都能承擔一些對立面。(320a2-5)

根據這一點,在最嚴格的意義上被稱做質料的(ὕλη μάλιστα καὶ κυρὶως)當然被看作是一種生成和消亡中自始至終

持存的

,因為那就是說它“接受相反者”的觀點,任何其他型別的變化都是如此。因此亞里士多德明顯肯定的是某種質料在一種生成中持存,同時就像他明顯地把生成描述為一種沒有什麼東西持存的變化!

我不明白亞里士多德如何能夠被從在這一觀點的反對中拯救出來。我猜測他在想的是,當土變成水時,這一變化的兩端【24】恰恰是兩種實體土和水。可以承認,存在某物,它在這一變化的始終存留,即它們兩個的共同質料。但是土和水並不算作這一質料的“屬性”,也不算作它的“任何一種偶性”(μὴ…πάθος ἢ συβεβηκὸς ὅλως)。因為它們是實體,因此不屬於一種謂述任何基礎事物的本性[10]。那是一種人們當然能明白的觀點,並且可能願意承認論證的理由,但顯然它沒有走太遠。因為我們

想到這一變化的終點,首先是某種又冷又幹的質料,然後是某種又冷又溼的質料,因此這一變化是一種變化,在這一變化中作為乾和作為溼的這兩種相反屬性被相互交換。但這些一定算作所持存的質料的“屬性”,或“某種偶性”;因為謂述質料正是它們的本性,但是沒有一個對那種質料而言是本質的,如果它能“接受”這兩者的話。反對意見是,一旦一種持存的質料被承認時,這一變化當然能被看作它身上的一種性質變化,即使它

以另一方式被看待。

這一想法是所討論問題的一個更好概念的開始。為了進一步發展這一想法,讓我們現在看一下,它當然不會採取亞里士多德其他建議中的任何一個,也就是說,在一種生成中,根本不存在留存的任何

可感

事物,或在

定義

中保持同一的東西。我們能馬上看到這一點,如果我們把注意力從關注於基本物理學的《論生滅》轉移到《物理學》I。7更樸實、更日常的氣氛。在那裡,生成被恰如其分地描述為一種新實體生成的變化,而且給了我們這樣的例子:某塊銅被鑄成一個雕像,磚和木材被結合到一起成為一所房屋,一些碎屑從一塊大理石上分離而留下一座雕像,等。這些例子無可救藥地與《論生滅》所給出的標準不一致。當我們製作雕像、建造房屋時,我們當然不會使用根本不留存、或在變化中失去本質、或不可感的物質。這一點,似乎亞里士多德徹底忘了。他努力維持的觀點是,元素的相互轉化是一種生成的情況,而非性質變化(或結合)的情況,他不小心被引導到一種生成的說明上,這種說明

適合一種元素向另一種元素的轉化(或者一種材料以任何方式向另一種材料的轉化)。

他在《論生滅》討論中的基本錯誤,很清楚地是這個:他不經意想當然地認為幾種不同的變化是相互排斥的。他本人認為,如果一種變化是透過性質變化或結合或分離而發生,那麼它絕對

不是

生成。在《物理學》I。7中他自己的例子非常清楚地表明這是一個錯誤。當一定量的銅需要一個新的形狀時,那顯然是一種偶性變化,【25】就這塊銅被關注而言(實際上它似乎落在亞里士多德的標題“性質變化”下)。他本人說房屋透過結合而生成,石頭雕像透過分離而生成,實際上他甚至說當一種材料轉變成另一種材料時,那是一種性質變化的情況(ἀλλοιώσει, οἷον τὰ τρεπόμενα κατὰ τὴν ὕλην, 190b8-9)。但他也同時把它們歸於一種新實體生成(comes into being)的變化,即生成(generation)。在這裡他當然是對的。一些變化

既是

偶性的變化,

又是

新實體的生成[11]。《論生滅》的基本錯誤是(透過暗示)否認了這一點。人們能看到在我從第一章的第一次引用中的錯誤:

因為斷言宇宙是某種單一的東西並主張萬物皆出於一定人們,必然認為生成就是性質變化,而且認為,在嚴格的意義上,被生成的東西就是性質發生變化的東西。(314a8-11)

從生成是性質變化這一論點並不能推論出,生成的

東西

就是性質變化的東西,因為一事物的性質變化可以不是那一事物的生成,而是另一事物的生成。所以我們可以把《論生滅》I。1-4的混亂診斷為以這一方式產生的。亞里士多德希望主張的是,元素的相互轉化是一種生成,因此這一錯誤導致他說這不是一種性質變化。但是那必然涉及對原始質料的否定,同時實際上亞里士多德並不希望否定原始質料。他的討論看起來不合邏輯就不奇怪了。

當我們修正這個錯誤的時候,我們看到這個問題已經被誤解了,而且它應該是以這種方式被誤解的:一些偶性的變化

也是

新實體的生成,而一些不是,但

所有的

實體的生成一定同時是另一種變化。因為根據《物理學》I。7的學說,在任何變化中,包括在生成中,存在某種在變化之前顯現的東西,在變化中留存的顯現的東西,以及在變化後仍然顯現的東西。然後,在變化過程中,

這一

事物當然並不生成,但一定承受另一種變化。問題是,它的變化是否同時是一種迄今為止根本不存在的新實體的生成。但我們要如何去做判斷?透過什麼標準我們能決定一種新實體是否被生成?

一個答案的一般輪廓一定依賴歸功於吉奇(Geach)、威金斯(Wiggins)以及其他人的實體與同一性標準之間的相似關係。例如,諸如“醫生”“音樂家”“哲學家”等這樣的名詞在語法上起到的作用就像詞語對於句子的作用,但它們不應該被歸為實體範疇中的謂述。為什麼不?因為在某人是一名醫生的地方,我們有同一個醫生,又或者,當且僅當我們有同一人,仍然在開藥或者又一次開藥。在這一情況之下的適當的同一性標準恰恰是對人而言的同一性標準,【26】醫生並沒有他們自己獨立的同一性標準。相反,雕像和房屋有一種獨立於構成它們的物質同一性的同一性。例如,即使許多磚被拿走(例如一起敲擊兩所房屋),其他的被補充,風化的木材被替換,整所房屋被重新蓋屋頂,等,一所房屋可以仍然是同一所房屋。雕像也相似,雖然可能不那麼明顯。如果一個銅像的任何一個可見的銅塊被替代,那些與對藝術史感興趣的古文物研究者在一起的人可能不願意說同一雕像仍然存在(雖然我認為我們大部分人不會反對適度的修理和恢復)。但對無形的修理肯定不會有異議。例如,假設青銅的耐用性比現在差很多,而且一些雕像的青銅已經從

內部

被腐蝕掉了,以至於它面臨著倒塌的危險。如果,為了阻止這一災難的發生,一些新銅要被諸如銅像之中,而不對外部形狀和形式造成任何干擾,然後我們所有人一定會很高興地說它仍然是同一雕像。但它(絕)不會是同一雕像。

很明視訊記憶體在一個得出這一觀點的簡單且直接得多的方式。某一人工製品的物質比人工製品本身經常存在得更長久:當這一人工物被創造時,它就已經存在了,非常有可能在那一人工物消亡時仍然存在。那同一質料的確可能首先被製成一種實體,而後來製成另一種。如果這兩種實體有不同的“生命史”,很明顯它們一定有不同的同一性標準。但是提出這一觀點的方式允許我們設想,這一人工物僅僅是其物質歷史中的一個

階段

,以至於當且僅當我們有同樣的磚瓦時我們有同一所仍然有房屋形式的房屋。如果這就是一切的話,那麼房屋將沒有資格作為獨立實體,擁有它們自己的同一性標準。因此我們需要進行的區分就是,在僅僅是同一連續的實體的一個“階段”和一個新實體之間的區分,由同一連續的質料(首先)製成但具有獨立於它的同一性條件。現在我們需要的是,把這一區分不是應用於人造物或有生命物(就像我剛剛已經做的那樣),而是應用於亞里士多德的元素,如亞里士多德設想它們的那樣設想。

讓我們思考一個現代的相似物。我們自己的化學理論當然與亞里士多德的在許多方面非常不同,但我們仍然承認同一實體可以不同形式存在,就像亞里斯多德認為元素是變化的一樣,實體也以同一種方式變成另一種。例如,H2O可以作為水而存在,或者作為冰,或者作為水蒸氣。而且,這似乎是一個公平的類比,既然有人猜測H2O的這些相似的轉變對亞里士多德的理論產生了極大的影響。但是,從我們的立場來看,H2O的轉變一定

不是

生成。也就是說,當且僅當某物有同樣的H2O時,它就有同樣的水,仍然以水的形式。因此水的同一性條件並非獨立的,而僅僅遵循H2O的同一性條件,而且水僅僅是一個更為基礎的【27】實體的繼續存在的一個階段。換句話說,當我們有某種後來被凍結或汽化的水時,它不再作為水,但不是停止存在。相反,它繼續存在,雖然不是作為水,而且它可以又作為水而存在。

必須承認我們說話的日常方式並不像我建議的那樣不明確。當關於“水”的這些評論足以被接受時,大概部分是因為我們也傾向於使用這個詞,像我在假設“H2O”被使用一樣。因此我們當然可以說,那塊冰是被凝結成冰的水,但有時似乎把這個當作暗示那塊冰

水(或“真正的”水——但沒有人會說水是“真正的”冰)。但是如果我們把注意力從“水”轉向“冰”,情況似乎不那麼清楚。當冰融化時它並沒有停止存在,難道不是很明顯的嗎?(當然,亞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學》Η2, 1042b27-8有相反的說法。)又或者,設想昨天我從商店買了一塊冰,把它帶回家,把它融化,然後把它再凝結成冰(形成一種不同形狀)。當我被問到關於這一新冰塊“那是你昨天買來的那塊冰嗎?”時,我應該怎麼回覆?為了避免被誤導,我當然必須清楚我昨天買的那塊冰具有與現在這裡的這塊有不同的形狀,但是如果我仍然不得不說,不管它是不是同樣的冰,我該怎麼說?我似乎可以說“是的——但我融化了它,後來又再次讓它結冰”,或者我可以說“不是。我融化了這塊冰,然後將生成的水冷凍以獲得這個”。就我們日常的談話方式而言,我認為這兩種回答都是完全恰當的,雖然我在最後一段所提出的要求只允許第一種回答。毫無疑問我們都同意,當且僅當有同樣的H2O時就有同樣的冰,仍然有冰的形式,但是,當且僅當有同樣的H2O時並不明顯又有同樣的冰,仍然又有冰的形式。

然後我承認,在日常說法方式的情況下並不是我建議的那麼清楚,然而理論的思考在我看來是壓倒性的。對於冰和水的持續性條件採取不同的觀點是沒有道理的,對於同一實體的固態和液態,在我們沒有分離的語言其他情況之下,我們沒有傾向於猜測融化的材料結束其存在。例如,沒有人想說這一戒指的這塊金子不可能與我買的那塊金是同一塊金,僅僅因為在此期間它已經被融化了。然後我回到了我開始陳述的觀點上。按我們的理論,H2O可能是一種實體,但是冰、水以及水蒸氣僅僅是這一基礎實體的不同階段,而且它們自己沒有獨立的同一性條件。

現在,亞里士多德認為質料與他的四個“簡單物體”土、水、氣和水相關的方式,似乎正好與我們看待H2O和冰、水和水蒸氣的關係一樣。因此一定可以推論,按照他的理論,土、水、氣和水

並非

獨立實體,而僅僅是一種在它們之下的基礎質料的不同階段。它真正是一種實體,但它以這種或那種特殊形式而獲得的存在並沒有以它自身的同一性條件而生成任何

實體。

【28】我相信,這一觀點並不只是應用於亞里士多德的四個最初或基礎材料上,也應用於所有他所承認的其他種類的材料上。雖然他認為它們由四個最初材料的“混合物”而形成,但他當然並沒有認為(像我們所認為的那樣)這些混合物或複合物仍然包含構成它們的最初材料的小顆粒。相反,他堅持認為它們真正地同種,你取出無論多小的一部分,它都將像整體一樣包含著相同的成分混合物(《論生滅》I。10, 328a9-16)。他的意見似乎是,就像正是熱和冷、溼和乾的對立,刻畫了四個最初材料,因此正是這些在不同比例中的相同的對立面刻畫了其他材料(《論生滅》II。7, 334b8-31)。如果這是對的,那麼其他材料在組成上與四種主要材料在本質上是相同的,而且我們透過相同的推理能得出結論,它們之中

沒有一個

就其本身而言是一個實體。所有的材料都僅僅是以一種或另一種特殊形式存在的基礎質料,而且這一材料的同一性僅僅依賴於被如此賦形的質料的同一性。因此質料——即註釋者所稱的原始質料——是一種材料的唯一真正的實體。

但是這種概括對於主要論點來說是不必要的,主要論點只能侷限於土、水、其和火四元素的轉化。按照亞里士多德的一般原則,如在《物理學》I。7所提出的,這一轉化要求所有的四元素享有一個共同質料,而且這一轉化當然被看作在那一質料中的一種性質變化。亞里士多德在《論生滅》I。1-4否定了這一點,但這是因為他犯了個錯誤,認為能被看作一種性質變化的東西不可能也被看作一種生成,而且他自己莫名其妙地肯定,當一種元素由另一種元素生成時,那

就是

一種生成。因此,他被引導提出了似乎不連貫的生成的標準,而且無論如何都是明顯錯誤的。當我們糾正這個錯誤的時候,我們要問的是發生在質料中的這些性質變化是否

也是

生成,正確的答案似乎是它們不存在。因此這裡是亞里士多德那裡所犯的又一個錯誤。但是必須承認,為了得到這一判決,我不得不依賴於在一個實體觀念與時間中的統一性觀念之間存在一種緊密聯絡。現在我們看到這一聯絡至關重要;它是我們對於一個亞里士多德的實體是什麼進行理解的唯一方式。但是我並不相信亞里士多德本人曾經照這些說法思考過。

附加的註釋2.1

很明顯亞里士多德在《論生滅》I。1中的這一討論過於簡單化,而且這裡所引用的這三個評述不可能完全按字面意思和完全籠統地表達,尤其是第三個評述。(因為當然我們認為一個番茄由綠變紅是一種性質變化,而我們自己不承認的觀點是,只存在構成萬物的一種元素。)【29】首先,亞里士多德一定在假設,一個原子論者將不得不認為所有的空間同樣被是單個元素的材料所填充。例如,原子論者將算作多元論者,因為他們不僅設想了一種質料——所有原子都由它所構成,而且設想了空的空間。然而,我們能夠再次生產本質上是原子論者關於變化的說法而不依賴於空的空間。因為設想存在只有一種填充空間的材料(稱它為“氣”),但它在不同地方有不同的屬性(說它在“濃密”和“稀疏”上從一處到另一處都有所不同)。然後變化仍然能以原子論者的方式被解釋,一如既往僅僅歸因於運動,亦即,在運動之中一塊具有一種屬性的材料與具有另一種屬性的另一塊材料互換了位置[12]。一元論者只能被迫承認,如果要有變化,那麼一定存在變化,如果他也接受在同一地方發生一些變化,而不涉及這一材料的任何運動。但是(a)這不是一元論的重點,因為相同說法甚至會應用於多元論者的理論;(b)我從個人偏好出發(ad hominem)評論,亞里士多德

自己的

立場,就像在《物理學》VIII。7所闡釋的那樣,沒有從一個地方到另一個地方的運動,性質變化不可能發生(這就是所解釋的,當它發生時它為什麼發生,260a26-b15, 260b29-261a13)。

關於相反的說法,即如果性質變化了,那麼一元論者一定是對的,一定不存在捍衛這一點的方式。即使所有的變化不管怎樣都是或歸因於性質變化,仍然不會推論出任何一種一元論。關於這一點我們會需要另外的假設,即任何一種材料都能轉變成任何其他種類的材料,但又一次正是這一額外的、未被陳述的假設做了大部分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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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hl, D。, 1981, “Stripped Away”, Phronesis, Vol。 26, pp。177-80。

Williams, C。 J。 F。, 1982, Aristotle’s De Generatione et Corruptione, Oxford: Clarendon Press。

* Bostock, D。, 1995, “Aristotle on the Transmutation of the Elements in De Generatione Et Corruptione I。1-4”, Reprinted from C。 C。 W。 Taylor (ed。) , Oxford Studies in Ancient Philosophy, xiii,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pp。217-29。 本文翻譯自論文集(Bostock, D。, 2006, Space, Time, Matter and Form: Essays on Aristotle’s Physic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pp。19-29。)中的第二篇文章。感謝原作者和出版社授權本刊發表中譯稿。

** 大衛·博斯托克,牛津大學墨頓學院榮譽退休研究員(David Bostock, Emeritus Fellow, Merton College, University of Oxford)。

[1] 在現代對於亞里士多德相信原始質料的質疑已經由King(1956)、Charlton(1970,附錄)以及Jones(1974)提出來了。這些質疑相應地被Solmsen(1958)、Robinson(1974)和Code(1976)回答了。從此以後,懷疑的理由又一次被Stahl(1981)、Furth(1988:221-227)以及Gill(1989, 第二章及附錄)提出來了,而反對的理由被Williams(1982, 附錄)、Cohen(1984)以及Graham(1987)提出了。

[2] 像在本論文集中我的第一篇論文(1982,即“亞里士多德論《物理學》第一卷中的變化本原”)中所呈現的那樣。

[3] 如《形而上學》Β4, 999b12-13; Η1, 1041a24-32; Λ3, 1069b35。

[4] 人們也可以猜測,在某些情況下,當亞里士多德說質料本身是不可知的(如《物理學》III。6, 207a25-6; 《形而上學》Ζ10, 1036a8-9)或不確定的(如《物理學》IV。2, 209b9-11; 《形而上學》Ζ11, 1037a27; Θ7, 1049b1)時,他正在想的主要是原始質料。

[5] 332a17-20, 35-b1; 334a16-18, 22-5。也見《物理學》IV。9, 217a20-b11。

[6] 同一假設也會應用於在312a17-21的更早一些的相當模糊的段落上,在這裡這一論點似乎又被肯定了。

[7] 見補充註釋2。1。

[8] ὅ ποτε ὄν ὑπόκειται,更為字面的翻譯是“那個,無論它是什麼,是作為基礎的東西”。亞里士多德在其他地方使用了這一習慣用法以強調他在說的是有屬性的事物,而不是作為正具有這一屬性的事物(cf。《論動物的部分》649a15-19, b21-8)。

[9] 精子變成血液的理論並不是亞里士多德自己的理論(這一點我在第五篇論文中討論過了)。因此人們會奇怪為什麼他在這裡把它作為一個例子而給出。

[10] 《形而上學》Ζ3, 1029a23-4做出的這一宣告,實體謂述它們的質料,並非亞里士多德思考過的看法。這一觀點被Lewis(Lewis, F。 A。, 1991, Substance and Predication in Aristotl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chs。 7,10)詳細探討過。也見我在對《形而上學》ΖΗ卷的翻譯和註釋中(Bostock, D。, 1994, Aristotle’s Metaphysics, Books Z and H。 Oxford: Clarendon Press)對這一段落的評註。

[11] 這個觀點在《物理學》VII。3, 246a4-9已經被十分清楚地承認了。(但是那一章中的這一學說作為一個整體還沒有被想好。)

[12] 注意到笛卡爾關於這一理論的極端版本是極有趣的。按照他的說法,存在的只有一種材料(稱作“延伸”)充滿了整個空間,一個地方的材料與另一個地方的材料只在一個性質上不同,也就是說他們的相對運動。(例如,一塊材料可以相對於圍繞它的材料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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