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1月25日)是國際反家庭暴力日。
一則關於
#嚴格限制老婆花錢也是家暴#
的訊息,衝上熱搜第一。
嚴格限制老婆花錢,丈夫限制妻子花銷的手段,如果採用毆打、殘害等物理暴力手段,或對妻子進行頻繁謾罵、侮辱等精神暴力手段無疑構成家暴,如果妻子在家庭財產可承受的範圍內,具有合理花銷目的的基礎上花錢,如果丈夫嚴格限制妻子花錢,長此以往,無疑會對妻子的精神狀態、心理狀態造成巨大的壓力,也可能構成家暴。
關於家暴的幾大誤區
你都知道嗎?
“法不入家門”?
反家暴是社會文明進步標誌
2016年,中國第一部反家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生效,其中明確規定,
“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暴力。”在今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也將此作為處理婚姻家庭關係的基本原則。
2020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釋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十大典型案例,明確提到,“法不入家門”已經成為歷史,反對家庭暴力是社會文明進步的標誌。
散佈隱私也算家暴
目睹家暴也可能是受害人
反家暴法明確規定,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
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在廣東,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廣東省實施辦法》對此作了更為細化的規定,明確將家庭成員之間的
“侮辱、誹謗、散佈隱私、威脅、跟蹤、騷擾”等精神暴力
也納入家暴範疇,同時將
“利用網路手段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明確為家庭暴力。
廣東還規定,
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也是家庭暴力受害人。
只有女性遭遇家暴?
不少曝光的案例中,家暴的受害者往往是女性。但女性絕非家暴的唯一受害者。根據中國婦聯的抽樣調查,
也有男性會被伴侶毆打,父母與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與年邁父母之間也會有家暴情況的發生。
2019年,浙江杭州市婦聯釋出《杭州市反家庭暴力工作調查研究報告(2016-2018)》。白皮書顯示,反家暴法施行以來,在2018年,家庭暴力投訴總量首次下降。但與此相反的是,三年中,男性報案數仍持續逐年增長。
談戀愛階段、離婚之後
不能適用反家暴法?
生活中,不少家暴事件發生於談戀愛期間,也有不少案件中出現了離婚後一方威脅、騷擾另一方的行為。
談戀愛、離婚後,還能適用反家暴法嗎?
最高法認為,反家暴法適用於家庭成員之間,現有法律對家庭成員的界定是基於血親、姻親和收養關係形成的法律關係。此外,反家暴法明確規定了“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定執行”,意味著
監護、寄養、同居、離異等關係的人員之間發生的暴力也被納入到家庭暴力中,受到法律約束。
別人家暴,與我無關?
世衛組織在2017年的資料顯示,全球三分之一的女性遭受過身體或性暴力,僅有不到10%的女性報過警。
“反家庭暴力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的共同責任。”
反家暴法如此規定。
法律規定,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資料圖 來源:城事特搜
此外,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上述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未依照規定向公安機關報案,造成嚴重後果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2020年1月,最高檢還聯合全國婦聯下發《關於建立共同推動保護婦女兒童權益工作合作機制的通知》,要求各級婦聯組織發現婦女兒童被家暴、性侵或者民事、行政合法權益被侵害等線索或涉檢來信來訪的,應及時將案件線索或涉檢信訪材料移送同級檢察院。受理的檢察院應當及時處置,快速辦理,並將處理結果反饋婦聯組織。
家暴,無法離婚?
根據《民法典》規定,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進行調解,有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離婚財產分割以照顧無過錯方為原則。法院可根據案件情況,酌定施暴方少分財產的比例,以此懲戒施暴者。
一方遭遇家暴離婚,還可請求施暴方進行損害賠償。
家暴不是家醜
而是違法犯罪
它只有零次和無數次
不要隱忍,不要沉默,勇於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