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懷宏|利己主義與自愛是一回事嗎?

自2002年起,教科文組織(UNESCO)於每年的11月第三個星期四在總部和總部外舉辦哲學日慶祝活動。其目的是鼓勵世界各國人民分享他們的哲學遺產,更加深入地瞭解哲學知識、認識哲學學科,並使得更多人在日常生活中感受體悟哲學的魅力和內涵,使得哲學真正走進每個人的生活。

哲學家周國平先生說過:“哲學就是談心”,它其實並不神秘,哲學是我們每個人面對人生時,都要去觸碰的存在本質。我們發問,我們爭辯,我們仰望星空,然後發現那些星空不僅僅是星空。哲學包含著這樣一種態度:開放對話和意見交流,願意接納不同與差異,勇於質疑陳規俗見。

今天是第19個“世界哲學日”。你對生活有著怎樣的哲學思考?你打算怎樣度過自己的一生?人際之間的交往、人與外物的關聯是否困擾著你?在“世界哲學日”這一天,活字君與書友們分享北京大學哲學系教授何懷宏的文章《利己主義與自愛是一回事嗎》。如果將高調的利己主義與精緻的利己主義相比較,哪個更危險,哪個更需要防範?

利己主義與自愛是一回事嗎

何懷宏 文

本文原載於《僅此一生:人生哲學八講》

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21年

何懷宏|利己主義與自愛是一回事嗎?

我們都知曉自愛。自愛可能導致自私自利,損人利己;但另一方面,像自重自立、自信自強等被人們讚美的品性也來自自愛,或至少要和自愛發生某種關聯。自愛也可說是一種天性,就根深蒂固地存在於我們的本性之中,來自我們的肉身和自我意識。有肉身和自我意識在,就會有自愛。但是,自愛與利己主義是一回事嗎?我們不妨釐清一下利己主義的涵義。

英國倫理學家西季威克在其名著《倫理學方法》中認為有三種主要的倫理學流派:利己主義(egoism)、直覺主義(intuitionism)和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中國也有一句古話:“人不為己,天誅地滅。”和其他倫理學理論比較起來,利己主義也許還是被行得最多卻說得最少的一種倫理學觀念,即它在人們的實踐中影響甚大。

利己的行為,可以公開也可以隱蔽地實行。而將利己作為一種“主義”來主張,就已經帶有一種普遍主義的性質。利己主義可以分為心理的利己主義與倫理的利己主義,心理利己主義認為,從行為的目的和動機看,人們的活動事實上都是為了謀求自己的利益。但是,我們也看到社會上的確還是有不少利他行為,如果還要繼續堅持心理利己主義的普遍性,就可能還要將“利益”解釋為不僅是物質的,也是精神的,即認為一些人之所以要致力幫助他人、與社會合作,甚至為此犧牲自己的利益,是因為他們要追求榮譽,或者是為了求得自己精神上的滿足。法國十七世紀的拉羅什福科的《道德箴言錄》就可以說是這樣一種類似於心理利己主義的作品,其在包括追求榮譽、友誼、愛情、仁慈、公益等幾乎所有的行為動機中都展現了自利的特性。

還有一種利己主義是倫理的利己主義,即不僅認為人們事實上是追求自己的利益,也認為人們應當追求自己的利益,亦即不僅承認一種利己主義的心理普遍性,還帶有一種倫理上理直氣壯的性質。後者也常常被稱之為是一種開明利己主義或合理利己主義,因為它不僅認為自己的行為可以是利己主義的,也認同他人的行為可以是利己主義的,亦即所有的人都可以是利己主義者。而透過個人積極謀求自己的利益,反而可以促進和達成公共的利益,甚至達成最大化、最有效的公共利益。這種利己主義者之所以常被稱為“開明的”或者“不虛偽的”,也許是因為,他們將自己與他人置於一種平等的地位,即如果我可以追求自己的利益,別人自然也可以這樣。如果一個人僅僅是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則可能是在別人實行利他主義,而只有自己實行利己主義的時候。

活躍在二十世紀美國的一位社會影響很大的女士安·蘭德便是持這樣一種主張。她倡導一種“自利”的德性,認為每個人都不可以為了別人而犧牲自己的利益,當然,也不能為了自己而犧牲他人的利益。她寫了《自私的德性》《一種客觀主義的倫理學》等書來宣傳自己的主張,而她的文學作品影響更大,她的幾部長篇小說《源泉》《阿特拉斯聳聳肩》等長期居於美國暢銷書榜的前列,據說是除了《聖經》外印得最多的。蘭德對她的利己主義有自己的解釋,她實際上並不是強調這種利己主義中的物質利益和享受,而是強調一己的主動和創造性,但畢竟還是在主張一種利己主義。不過我這裡不詳述蘭德的思想,而集中於分析利己主義的一般主張。

利己主義有沒有它的一些合理性呢?一些社會生物學者認為,在人性尤其是人的生理本性中有根深蒂固的支援自利的因素。美國生物學家道金斯寫過一本書就叫《自私的基因》。他認為基因都是自私的,都盡力要求自保,而且越是自私的基因越是能夠勝出,最後存留下來的生物——包括人——其實都是最能夠自利的動物,故而自利也就是人的本性。

我們在自己的日常生活中也的確可以時時體察到,我的身體就是我的身體,所有身體的感受就發生在我的身上,我的痛苦也就是我的痛苦,如果我身體的某一部分遭受毀損,那麼,是我,而不是別人就只能拐著走路,或者耳聾、眼瞎,還有一些別人看不到的痛楚,也只有我自己才能感覺得到。而如果我的身體不存,我這個人——不是別人——也就沒有了。所以,從自己的身體出發,你每天得給自己食物,讓自己保暖,讓自己休息,等等。這樣一種近乎本能的自保層次上的自我關懷的確是每個人都需要有的,也是很自然的。然後在這基礎上就還可能生長起對自己被人尊敬、被人羨慕的需求等。

當然,如果利己主義僅僅事關基本的生存,事關必要的自我儲存,那的確沒有多少好批判和否定的。但這樣的自保,不如用比較中性的“自愛”或“自我關懷”來表達更為恰當,“自私”已經成為我們生活中的一個貶義詞。我們注意到,人的自我需求的確是很有可能膨脹的,乃至完全不顧別人同等需求的地步,這樣,“自利”也就需要節制。而更重要的是原則問題:我們是否可以用“自利”作為根本的標準來判斷道德上的正當與否?或者是否可以將“自利”作為我們人生的普遍追求目標?另外,由於上述人性中的因素,包括生理上的原因,利己主義有著自然強大的動力源泉,因此再大力倡導它也就沒有必要了,甚至反而很有可能造成利益矛盾的衝突激化。

我們在這裡可以再將人們的行為細分為三個環節:行為的目的動機——行為本身或者說行為的手段——行為的結果,來分析利己主義。

首先,利己主義認為行為的動機純然是利己的,或者全部行為的動機都是利己的,這並不能得到可靠的證實。別人的內心動機是我們很難測定的,且與其認為人們的行為動機純然是利己的,倒不如說是常常混合了利己和利他的衝動,乃至可能還有其他的衝動大概更符合事實。人心中還有像惻隱之心等支援利他行為的純然道德感情(這種惻隱之心甚至在其他動物身上也能見到其雛形),它們也會在行為動機中發揮巨大的作用。

其次,行為的結果也常常是混合的,或者說既對自己有利,也對別人或社會有利。比如一個人取得的科研成就,給他自己帶來了榮譽乃至財富,對別人和社會也是有益的。但是,我們又要看到,各個人的利益既有一致的方面,又還甚至有可能衝突的一面,尤其是在一些不合理的制度下。另外,行為的結果也不是那麼容易判定的,或者說直接的結果可能比較好判斷,長遠的結果卻不易判定。

再次,行動的手段也是可以分析的。有些手段可能對自己和對他人、社會都有利。比如一種自願的市場交換,一般對交換的雙方都是有利的,常常是一種“雙贏”。只有強迫的所謂“交換”,或者說直接的盜搶,才是僅僅對行動者一方有利的。但相對於行為的動機與結果,對行為手段的道德判斷倒是相對容易一些。使用暴力和欺詐的手段肯定是有損於他人的。

這樣,我們也許可以說,雖然不可能完全否定或消除自保自利的傾向,利己主義卻不適合作為道德的或人生哲學的原則。雖然合理的自我關懷是可以的,但不能私慾膨脹。

這樣,我們首先就需要在明確的行為手段方面避開那些損人利己的行為,警惕和拒斥那種“為了目的和結果可以不擇手段”的思想。

而在行動的結果方面,我們要努力創造和維護那種能夠將個人對自己利益的努力匯聚為公共利益的制度,建設能夠將人的善意而非惡意導引出來的制度、能夠帶來和諧而非仇恨的制度,即能夠較充分和全面地使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趨於一致的制度。在個人對他人的行為中,由於人對自己帶給別人的好處容易高估,對自己行為對他人造成的傷害容易低估,我們也需要相應地調整自己的行為。尤其是政治家,始終需要考慮自己的行動將帶給千百萬人的全部後果,而不是隻憑自己的“信念”行事,這也就是韋伯所說的政治的“責任倫理”。

在行為的動機方面,我們個人在開始做一件事情之前,尤其是確定大的人生目標之際,就要儘量尋求為自己和為他人的結合點。而且分出利益的輕重緩急,如果是緊迫、重大的他人和公共的利益,即便有些時候需要損害自己的利益,也應當在所不惜。對於那些為了公共利益而犧牲自己的利益乃至生命的人,我們更應當永遠抱有一種敬仰之情。

有一位著名的北大教授曾經談到,我們現在的大學“正在培養一些‘精緻的利己主義者’,他們高智商,世俗,老到,善於表演,懂得配合,更善於利用體制達到自己的目的。這種人一旦掌握權力,比一般的貪官汙吏危害更大”。這的確是值得我們警惕的,尤其是對這樣的人掌握權力的警惕。如果將“精緻的利己主義”從較好的字面意義上去理解,可能是指表面上比較彬彬有禮,但骨子裡還是為了自己,只是吃相不那麼難看。從較差的方面去理解,則是指精心謀取自己的利益,精於算計別人,善用圈套,即所謂“口蜜腹劍”者也。

但還有一種“高調的利己主義”也值得我們警惕,甚至更值得我們警惕。這種“利己主義”大概也是利己主義的一個特殊變種。一般來說,利己主義是指個人,但也有一群人的利己主義,有一國人的利己主義,甚至還有某個特殊集團,甚至某個特殊個人利用“群體”或“國家”之名來謀求實現自己的某種政治理念,這個時候,他們想要宣揚的恰恰不會是利己主義,而會是集體主義、國家主義。這樣的人在自己的行為上看起來頗為無私,行為檢點,比如希特勒,他不喝酒,不近女色,也沒聽說中飽私囊——他也不需要,他不是想謀求他自己的經濟利益,而是要實現他的政治理念,結果是他的私德雖然比有些自由民主國家的領導人可能還好,卻給世界帶來了一場浩劫。

如果將這種高調的利己主義與精緻的利己主義相比較,哪個更危險,哪個更需要防範?看來還是前者更需要防範,因為沒有掌權的精緻利己主義者畢竟損害的面較小,可能就是他身邊的一些人;而高調的利己主義者則志在掌權,一旦得勢損害面就很大,受害者絕不僅是他身邊的幾個人,而可能是一城、一國乃至世界。兩者雖然都有欺瞞性,但是後者有更大的欺瞞性,因為它可以假“公”為私,讓所謂的“大我”淹沒“小我”。

談到這裡,我們還有必要注意區分利己主義與個人主義。個人主義與利己主義有時容易混淆,但其實兩者並不一樣,個人是相對於社會、國家而言,指每一個人,所有人,甚至可以說指全體,只不過不是淹沒在群體中的個人,而是組成群體的個人。這時,強調公平地關懷和照顧每一個人的利益,對所有的個人一視同仁恰恰不是一種私,而是一種公。健全的個人主義也能夠成為抗衡“高調的利己主義”的利器。當然,單獨地講個人主義而不講共同體精神和公德也會有很大的偏頗,因為的確會有大家共享的利益,有公共的服務和工程,是不能都化整為零地分配給個人的。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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