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包”顧名思義就是冒名頂替
生活中最常見的是駕駛人肇事後
為了躲避處罰或其他目的
臨時找同車或者關係親近的人
為自己頂替脫身
最近
在硯山縣境內就發生了一起“頂包”鬧劇
3月29日00時52分,一輛車牌號為雲A0S***的小型汽車,在廣昆高速公路上行線K1083+410M與孫某駕駛的車牌號為雲AS3***的小型汽車發生追尾,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事故發生後,駕駛雲A0S***的小型汽車駕駛員肇事逃逸。
硯平高速交警透過卡口照片調取查詢後,鎖定了嫌疑車輛,但當交警打電話給車主陸某時,陸某卻稱車不是自己開的,而是借給另外一名駕駛員開的,交警讓陸某打電話聯絡駕駛員時,陸某手機卻呈關機狀態,這不合常理的舉動引起了警方的懷疑。
交警透過查詢陸某家庭人口資訊後,讓陸某的家人打電話聯絡陸某本人。11時50分許,一名駕駛員來到硯平高速大隊值班室,稱自己就是肇事逃逸司機,但民警反覆透過卡口照片進行人像比對後發現,此人並非肇事司機。
在交警的再三追問下,駕駛員終於承認自己是頂替陸某來投案自首的,陸某才是肇事司機。隨後,陸某終於來到大隊投案自首稱:自己因為醉酒駕駛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肇事以後害怕被抓,便想到了逃跑。
最終,交警認定陸某負這起事故的全部責任。目前,事故責任人陸某因駕駛證被吊銷期間仍駕駛機動車,在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且找人頂包,將被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
交警提示:發生交通事故後,肇事司機應留在現場,及時報警,如果有人員受傷,還應當在第一時間開展人員救助工作。即便是輕微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只要找人“頂包”,仍屬於交通肇事逃逸行為,同時“頂包”者還可能會構成包庇罪。
硯山融媒:黃龍菊 通訊員:陸瑜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