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醫生猥褻20多名女大學生被判刑,醫生應如何保護自己的隱私

日前,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公佈了一則刑事判決書,判決書顯示北京朝陽區某醫院內科診室醫生王某某,在體檢時利用職務便利,對20多名女大學生實施猥褻,被法院判處強制猥褻罪,一審獲刑4年。

【熱點】醫生猥褻20多名女大學生被判刑,醫生應如何保護自己的隱私

首先,我們要知道,醫生是救死扶傷的拯救者形象,應千方百計的為病人排憂解難,不應該利用自己的工作便利,實施犯罪行為。本案中,王某某在客觀上用自己的職務之便以觸碰女生隱私部位的方式猥褻女大學生;在主觀方面也存在猥褻的故意,並且趁女大學生沒有防備觸控女學生私密的部位,其行為滿足《刑法》中強制猥褻罪的構成要件。在司法實踐中,也有類似情形。2019年,江西的一名醫生劉某某在給不滿15週歲的女孩看病治療時,掀開女孩衣裙,以要給女孩塗藥為由,對女孩實施了猥褻。後經贛州市章貢區人民法院進一步審理認為,劉某某構成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其次,醫生強制猥褻女童的行為,同時也違背了醫生的執業規範。在《醫務人員醫德規範及實施辦法》中,明確指出醫生應當遵紀守法、救死扶傷,應當尊重患者的人格與權利,不以醫謀私。在本事件中,王某某趁著女大學生正在體檢,對20多名女生實施猥褻,很顯然其並沒有做到遵紀守法,侵犯到了患者的人格權利。而且在《執業醫師法》中第十六條中也明確規定:醫師註冊後受刑事處罰的,其所在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在三十日內報告准予註冊的衛生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登出註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也就說在本案中醫生其可能會因刑事處罰,被相關部門收回醫師執業證書,承擔相應行政責任。

假如因王某某的猥褻行為,這20幾名女大學生的心理、精神受到了創傷、或者名譽受到了損害,那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自然人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換句話來講就是王某某還可能需要承擔一定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個人提醒,醫者仁心,實在不該無視法紀“動歪念頭”走上犯罪的道路。這件事從另一面來講,也提醒我們,如果在檢查時遇到醫生提出明顯不合理的要求,一定要勇於拒絕,被侵犯時也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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