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女生的罪犯雷某某逍遙法外。見義勇為的男生胡林遭刑拘,被控
“故意傷害罪”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灘公安分局是依法執法?還是知法犯法?
稍有道德良知和法律意識的人們心中都有答案,這答案就像一盆冰水澆在人們的心頭,寒透了心裡的溫情。
關鍵資訊
我們是普通老百姓,我們沒有千里眼和順風耳。但是,透過新聞報道,我們隱約可以捕捉到這樣的關鍵資訊:
一、6月1日,即事發當天,雷某某承認猥褻一事,經協調,賠償當事女生李愛300醫院檢查費和打車費用元,並簽下互不追責的協議。但是,
協議並沒有交給胡林和家人。這是負責調解的民警無心之失,還是有意為之?
二、6月10日,事發9天之後,胡林的父親聽說雷某某做手術,出於好心,主動給雷某某交了10000元手術費。
34天之後
,7月14日胡林應要求在家人陪同下與雷某某到派出所接受調解,陪同雷某某的是社會人,這個社會人是白社會還是黑社會的?
誰在給雷某某撐腰,給他明目張膽索賠20萬的勇氣?
三、8月21日,即調解失敗又過了
37天之後
,當地警方向胡林下達刑事《拘留通知書》,目前胡林在看守所。
這37天裡,雷某某和給他撐腰的社會人做了什麼?當地警方又做了什麼?為什麼拖上37天之後才認定胡林是犯了“故意傷害罪”並對他實施刑拘?
好人困境
“路見不平,拔刀相助”這個成語是該時候改一改了吧?改成“路見不平,拔腿就跑”似乎更為恰當。
熱血男子胡林踹一腳猥褻女生的色狼就要被刑拘,誰還敢拔刀相助?
違法犯罪分子惡人先告狀,倒打一耙,獅子大開口,勒索20萬。見義勇為者非但沒有絲毫嘉獎,還得不到法律保護,被控“故意傷害罪”。誰還敢見義勇為?
淺談法律
冷水灘潑在我們心頭的冷水最讓人寒心的,不是因為猥褻男雷某某有多壞,因為這樣的無賴遍地皆是,老人摔倒反訛扶他的路人,溺水女子家人痛打救人大爺……類似的情況我們見得還少嗎?
冷水灘潑在我們心頭的冷水最讓人寒心的是,
本應該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人民的人民警察,居然站在52歲猥褻男雷某某的一邊,把槍口對準了見義勇為的18歲熱血男子胡林。這是為什麼
?
因為法律和槍桿子一樣,握在好人的手中是保護人的武器,握在壞人的手中是侵害人的兇器。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是很難的。但是,
法律面前人人非黑即白,那是一定的。
沒有既白且黑,或者非白非黑的灰色空間。冷水灘之所以那麼冷,一定是黑雲密佈遮住太陽了。
胡林見義勇為被刑拘,到底誰該挺身而出保護她——那些被侵犯的女性?每位女性身邊隨時跟著一個民警或者保鏢嗎?
我們路見不平,不敢拔刀相助,不平則鳴總可以吧?我們如果讓見義勇為的好人總是深陷困境、流血流淚,結果就是讓惡人橫行,讓熱血好男兒全變成大軟蛋!
且將冷眼觀螃蟹,看你橫行到幾時。終有撥雲見日那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