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男子組織賭場賭博和他人發生糾紛 糾集多人持槍傷人

被告人任某某,男性,1990年出生,因涉嫌聚眾鬥毆罪,於2019年6月6日被榆林市公安局橫山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聚眾鬥毆罪,2019年7月11日經榆林市橫山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於2019年7月12日被榆林市公安局橫山分局執行逮捕。

本案由榆林市公安局橫山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任某某涉嫌聚眾鬥毆罪,於2019年9月5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後,於2019年9月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於2019年10月6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5年2月28日,尚某某(已判決)與劉某某(另案處理)、延某某等人因起胡(組織賭場)股份分紅一事發生爭執。2015年2月28日,尚某某指使常強糾集楊某某、汪某某、任某某、魚某某、吳某某、陳某某、任某某開車去劉某某的賭場以賭博的名義進行滋事,後得知賭場已散,便開車折回橫山。

2015年3月1日,尚某某給郭某甲(已判決)打電話說,延某某在橫山起場子(賭場),讓郭某甲叫上參賭人拿上錢參賭,能給分兩股,讓郭某甲與延某某聯絡,後郭某甲拿上錢叫上二磊、小飛來到橫山在凱麗榮樓下遇到常某某,後郭某甲乘坐常某某的車來到怡園小區與尚某某見面,尚某某給郭某甲進行安排後,將槍交給郭某甲,之後郭某甲乘坐常某某的車來到凱麗榮樓下,兩人糾集任某某、米某某、韓某某、陳某某、郭某乙(已判決)、任某某、汪某某、魚某某(已判決)、楊某某等十餘人開四輛車來到劉某某等人組織的位於橫山縣趙石畔鎮杜羊圈村白某某家中的賭場。

期間,常某某下車未去。途中,郭某甲下車召集參與人開會並做了安排,讓部分人進入賭場,部分人在外面等候,賭博完後要求分紅,不給就打。後郭某甲、郭某乙、韓某某等人駕車來到賭場與劉某某、延某某等人組織的姜某甲、姜某乙等十餘名不明身份的人員,雙方持砍刀、鋼管等工具進行相互鬥毆。

鬥毆過程中,郭某甲從車中取出事先準備好的長管獵槍先朝天空打了一槍震懾,但未起到效果,雙方開始持砍刀互砍,郭某乙持砍刀衝在最前,被劉某某、延某某組織的一方人砍傷後,郭某乙退回來。姜某某等人持砍刀衝過來後,郭某甲持槍又開了一槍,打中了持砍刀向前衝來的姜某乙的大腿。

劉某某一方的人看到後,將手裡的大刀扔向郭某甲等人便四散逃跑,在郭某甲的號召下,韓某某、郭某乙等人持大刀、木棍向賭場方向追砍劉某某一方參與鬥毆的人員,郭某乙、魚某某並對現場車輛進行打砸。郭某甲讓任某某等人阻止賭博人下車,任某某等人持刀站在賭博人開的車前站著阻止賭博人下車。來源:12309中國檢察網(如有侵權 請聯絡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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