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設立獎補資金,推動旅遊業高質量發展

【來源:海南白沙旅文體】

日前,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會同省財政廳印發了《海南省旅遊業高質量發展獎補資金使用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明確對成功建立國家、省級全域旅遊示範區的市縣(區),以及新評定的3A級以上景區、四星級以上酒店等獎補資金標準,規範資金管理和使用,推動我省旅遊產業高質量發展。

《細則》明確,資金獎補分為營業收入上規模獎勵、固定資產投資獎勵以及標準化獎勵。

在營業收入上規模獎勵中

對從2021年起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的實質性運營現代文旅服務業(含文化、體育和娛樂業,限額以上住宿業等)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8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一次性獎勵。

在固定資產投資獎勵中

旅遊業專案年度固定資產投資2000 萬元及以上的,按照其年度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給予最高2000萬元獎勵。

在標準化獎勵中

★對成功建立國家全域旅遊示範區的市縣(區)給予1000萬元(350萬元)獎勵;對成功建立省級全域旅遊示範市縣(區)的給予400萬元(150萬元)獎勵;對成功建立國家級旅遊度假區、省級旅遊度假區的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獎勵。

★新評為5A、4A和3A級旅遊景區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獎勵。

★對新獲得省認定的旅遊小鎮獎勵100萬元。

★ 對成功建立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遊消費集聚區、省級夜間文化和旅遊消費集聚區、國家級旅遊休閒街區的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獎勵。

★對新評定的5椰級、4椰級、3椰級鄉村旅遊點分別獎勵 50萬元、30萬元、10萬元;對新在中國特色旅遊商品大賽和中國旅遊商品大賽中獲得金、銀、銅獎的旅遊商品企業分別獎勵 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我省新評定的五星級酒店和四星級酒店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對新評定的“金宿級”“銀宿級”民宿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

《海南省旅遊業高質量發展獎補資金

使用實施細則》

正文如下

海南設立獎補資金,推動旅遊業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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